[公告]中集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时间:2015年03月24日 22:03:01 中财网




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365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2014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3月24日出具了报告
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7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公允列报是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
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
度中集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
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
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
(2015年1月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中集集团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
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365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
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
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
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集集团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
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
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中集集团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15年3月24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曹翠丽









蔡智锋








单位: 万元

资金
占用
方类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


2014年期初

2014年度

占用

2014年度

偿还

2014年期末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资金余额

上市
公司
的子
公司
及其
附属
企业

新洋木业(香港)有限公
司(“香港新洋”)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83.28

1.31

-

384.59

同比例股东经营借款(注1)

经营性往来

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上海丰
扬”)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420.42

-

-

3,420.42

同比例股东经营借款(注2)

经营性往来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


-

其他应收款

63,582.50

-

(63,582.50)

-

股东经营借款(注3)

经营性往来

Marine Subsea &
Consafe Ltd.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27,891.10

102.86

-

27,993.96

股东经营借款(注4)

经营性往来

广州金源行金属有限
公司

本集团联营企业
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99.68

3,590.80

(3,188.28)

1,402.20

股东经营借款(注6)

经营性往来

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
限公司(“南通新洋”)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943.36

2,400.00

(3,943.36)

2,400.00

股东经营借款(注7)

经营性往来

Pteris Global Limited.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578.59

-

(578.59)

-

股东经营借款(注8)

经营性往来

其他
关联
人及
其附
属企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本集团重要股东
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065.00

-

-

7,065.00

股权转让款(注5)

股权转让尾款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

本集团重要股东
的子公司

应收账款

7,213.94

157,936.41

(137,147.55)

28,002.80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Frigstad Deepwater
Holding Limited.

子公司的少数股


其他应收款

15,590.12

57.25

-

15,647.37

资金拆借(注9)

经营性往来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


子公司的少数股


应收账款

9,060.61

35,024.53

(39,237.58)

4,847.56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


-

应收账款

5,792.77

-

(5,792.77)

-

货物销售(注3)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480.85

11,357.95

-

11,838.80

质量保证金及其他往来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5,757.95

21,495.98

(4,084.60)

23,169.33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预付账款

6.82

7,567.72

-

7,574.54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总计







151,766.99

239,534.81

(257,555.23)

133,746.57









本表已于2015年3月24日获董事会批准。



注1:2006年6月20日,本集团通过全资下属子公司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 对香港
新洋增资。增资后,Supercrown Entereprise Inc. 持有香港新洋20% 股权。增资与贷款协议约
定: 香港新洋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为香港新洋提供贷款,该笔贷款全部用于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限
公司( “南通新洋” 是新洋木业的全资子公司,从事集装箱用竹木地板生产) 的竹木地板经营项目,
其中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为香港新洋提供487.5万港元无息贷款。2014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人民币1.31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2:本集团于2007年12月25日将全资子公司上海丰扬60%的股权转让予招商局地产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地产”),原本集团对上海丰扬的内部往来转变为对关联公司的借款。根据
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招商地产将会根据股权比例来承担该笔借款,视作双方股东按股权
比例对上海丰扬提供经营资金支持。2008年期间,招商地产已将部分款项划入上海丰扬,并由
上海丰扬偿还给本集团;同时本集团与招商地产按股权比例增加了对上海丰扬的借款。截止至
2014年12月31日,尚余上海丰扬应付本集团的股东借款人民币3,420.42万元。




注3:于2014年12月31日,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已成为本集团之子公司。本期减少数
是因为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不再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注4:于2011年1月31日,本集团子公司中集来福士完成了对Gadidae AB(原名Consafe
MSV AB)的收购。Gadidae AB于2007年12月开始向其下属联营公司MSC陆续借出股东借款
合计3,56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722.56万元,并基于股东借款协议的条款,于2007年
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确认了相关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其他代垫费用1,011.64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约6,168.54万元。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未再计提利息。2014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人民币102.86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5:2007年12月本集团将上海丰扬60% 的股权以人民币35,325万元转让予招商地产,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余款为人民币7,065万元。此部分尾款根据股权
转让协议规定,将于上海丰扬海德花园项目二号地拆迁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目前二号
地块拆迁工作仍在进行中。




注6:于 2014年7月、11月、12月,本集团子公司财务公司对本集团联营公司广州金源
行金属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美元21万元和美元44万元,
贷款期限分别为6 个月、1年、3个月和2个月。另外财务公司对广州金源行金属有限公司还提
供人民币404.40万元的贴现票据贷款。于2014年12月31日,前述贷款的账面价为人民币
1,402.20万元。2013年底的借款及其他2014年增加的借款于2014年年底已收回。




注7:于 2014年3月、4月、5月和12月,本集团子公司财务公司对本集团联营公司香港新
洋的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洋分别提供贷款人民币600万元、300万元、1,100万元和400万元,共计
人民币2,400万元,贷款期限12 个月。2013年底的借款已于2014年全部收回。




注8:于2014年12月31日,Pteris Global Limited 已成为本集团之子公司。


注9:于2013年4月,本集团子公司Windpower Ventures Limited对本集团子公司少数股


东Frigstad Deepwater Holding Limited提供贷款2,556.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590.12万元。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人民币57.25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 10:本集团并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
机构负责人: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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