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水晶光电: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95元,共计募 集资金33,07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344.00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5.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98.5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1〕519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0,543.3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2.60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7.71万元,2014年度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9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551.08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2.51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4年度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夜视丽公司)股权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公司收购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 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持有的夜视丽公司100.00%股权。 经交易各方协商夜视丽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中1,500.00万元归属原股东 所有,最终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5,000.0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夜视丽公司股 东支付上述交易对价的50.00%,以现金方式向夜视丽公司股东支付上述交易对价的50.00%。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8,333.33万元, 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上述收购夜视丽股权现金方式的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夜视丽公司股东浙江方远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定向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86,7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7元,由夜视丽公司上 述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夜视丽公司50.00%股权作价125,000,000.00元认购;并由主承销商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8,336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募集配套资金83,333,296.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300,000.00元后的配套募集资金为77,033,296.8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法定 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6,000.00元 后,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74,497,29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9,497,296.80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8.8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9,497,296.80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8.81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48.8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二 十次会议决议,将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中的年产1.8亿片红外截止滤光片项目直接 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 目投资总额为1.2亿元,并于2012年5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原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7021229200130928、358020100100308331、574903030910911、81030154500004785的募 集资金专户已转为一般账户,该等账户2014年12月31日账户合计余额为149,273.91元。 (二) 2014年度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夜视丽公司股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夜视丽 公司股权项目。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7021229200173409的募集资金专户已转为一般账户,该账户2014年12月31日账户余 额为96,021.3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果将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改进和新产品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其效益将从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等方面间接体现出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将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中的年产1.8 亿片红外截止滤光片项目直接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江 西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2亿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2014年度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夜视丽公司股权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998.5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7.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551.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注]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精密光电薄膜 元器件技改项目 是 30,000.00 29,024.02 821.02 29,564.00 100.00 逐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6,964.47 是 否 2. 年产600万片蓝 宝石LED衬底项目 是 32,500.00 [注] 3.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否 3,380.00 1,974.48 186.69 1,987.08 100.00 逐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5,880.00 30,998.50 1,007.71 31,551.08 合 计 65,880.00 30,998.50 1,007.71 31,551.08 6,964.4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将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中的年产1.8亿片红外截止滤 光片项目直接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 目投资总额为1.2亿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1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492.42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根据2011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实际筹资净额不足,为保障项 目顺利实施,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万片蓝宝石LED衬底项不列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为29,024.02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1,974.48万元。 附件2 2014年度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夜视丽公司股权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949.73[注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49.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49.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注2]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注4]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夜视丽公司部分股权 1. 收购夜视丽 公司部分股权 否 19,949.73 19,949.73 19,949.73 19,949.73 100.00 [注3] 3,338.68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19,949.73 19,949.73 19,949.73 19,949.73 100.00 3,338.6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449.7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中12,500.00万元系向夜视丽公司股东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86,7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7元,由夜视 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夜视丽公司50.00%股权作价12,500.00万元认购;7,449.73万元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配套募集资金。 [注2]: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投资金到位后置换的金额7,449.73万元。 [注3]:夜视丽公司的控制权于2014年5月15日转移。 [注4]:根据公司与夜视丽公司原股东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茂植等7名自然人签订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夜视丽 公司原股东承诺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291.90万元。夜视丽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38.68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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