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农业银行:2014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1 目录 1 概述................................................................................................................................... 3 1.1 本行简介................................................................................................................. 3 1.2 资本充足率情况..................................................................................................... 3 1.3 披露声明................................................................................................................. 5 2 风险管理体系.................................................................................................................... 6 2.1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6 2.2 风险偏好................................................................................................................. 6 2.3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7 2.4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8 2.5 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9 3 资本构成信息.................................................................................................................. 12 3.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12 3.2 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 13 3.3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13 3.4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14 3.5 资本构成............................................................................................................... 15 3.6 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19 3.7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24 3.8 实收资本变动....................................................................................................... 25 3.9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5 4 信用风险.......................................................................................................................... 26 4.1 信用风险管理....................................................................................................... 26 4.2 信用风险暴露....................................................................................................... 27 4.3 内部评级法........................................................................................................... 28 4.4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30 4.5 信用风险缓释....................................................................................................... 32 2 4.6 发放贷款和垫款................................................................................................... 34 5 市场风险.......................................................................................................................... 40 5.1 市场风险管理....................................................................................................... 40 5.2 市场风险暴露....................................................................................................... 40 6 操作风险.......................................................................................................................... 41 6.1 操作风险管理....................................................................................................... 41 6.2 操作风险暴露....................................................................................................... 41 7 其他风险.......................................................................................................................... 42 7.1 资产证券化........................................................................................................... 42 7.2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45 7.3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46 7.4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46 7.5 流动性风险........................................................................................................... 47 8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49 8.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49 8.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49 9 薪酬................................................................................................................................. 50 10 展望............................................................................................................................... 51 3 1 概述 1.1 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 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 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 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国际一流大型商业银行。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 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 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 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4年末,本行总资产159,741.52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80,980.67 亿元,吸收存款125,333.97亿元,资本充足率12.82%,全年实现净利润1,795.10亿元。 截至2014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1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 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53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15 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647个基层营业机构以 及55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8家境外分行和2家境外代表处。本行拥有14家主要控 股子公司,其中境内9家,境外5家。 2014年,本行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 本行位列第47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排名计, 本行位列第9位。本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穆迪银行存款评级为A1/P-1,惠 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以上评级前景展望均为稳定。 1.2 资本充足率情况 2014年4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本行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实施 信用风险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本行由此成为中 国第一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 会对获准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 4 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计量方法变更、监 管校准要求、资本底线要求等均对资本充足率结果有一定影响。2014年末,本行采用非零 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 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 险加权资产。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 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涉及的监管资本、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等数据 均为监管并表口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1.2A:资本充足率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本集团本行本集团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986,206 976,752 838,473 831,648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39,946 39,944 1 — 一级资本净额1,026,152 1,016,696 838,474 831,648 二级资本净额365,407 364,678 236,493 235,772 资本净额1,391,559 1,381,374 1,074,967 1,067,420 风险加权资产10,852,619 10,782,764 9,065,631 9,004,578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8,839,230 8,763,153 8,220,434 8,162,538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69,557 68,449 57,123 56,806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862,357 858,605 788,074 785,234 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 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1,081,475 1,092,557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9% 9.06% 9.25% 9.24% 一级资本充足率9.46% 9.43% 9.25% 9.24% 资本充足率12.82% 12.81% 11.86% 11.85% 注:1.2013 年12 月31 日,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按照此方法,2014 年12 月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 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0%、9.89%和12.46%。 2.2014 年12 月31 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 本金额,即并行期内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并执行95%的资本底线要求,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计量的超额贷款损失 准备差异部分按9.52 倍调整计入风险加权资产。 5 达标过渡期内,本行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11 号)计量的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1.3 披露声明 本行自2013 年起,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公开 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本行资本充足率报告。为规范本行资本充足率报告披露工 作,本行制定了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经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本行资本充足率 信息披露分为临时披露和定期披露。本行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发生变化时,将及时进行 临时披露。本行按照季度、半年度及年度频率进行定期披露,其中季度、半年度披露并入 本行季度、半年度上市公司报告,年度披露单独编制报告,并刊登在本行网站 (http://www.abchina.com/cn/)投资者关系栏目。 本报告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 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 号)等监管要求编制。2015 年3 月24 日,本行董事会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2015 年3 月24 日,本行监 事会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充足率报告是按照银监会监管要求进行编制,而上市公司年度报 告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因此,资本充足率报告的部分资料 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 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做出。虽本行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 本行认为实际经营情况将与日后外部事件或内部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故投资者不 应对此过分依赖。 表1.2B:资本充足率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本集团本行本集团本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9.91% 9.92% 9.81% 9.82% 资本充足率12.77% 12.76% 12.57% 12.55% 6 2 风险管理体系 2.1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将风险偏好、政策制度、 组织体系、工具模型、数据系统和风险文化等要素有机结合,以及时识别、计量、监测、 控制业务经营中显现或隐含的各类风险,确保全行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层面有效 运转。 本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治理原则,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2009 年、2013 年,本行制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2013-2015 年风险管理规划,明确各个阶段全 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实践路径。2014 年,本行 按照规划目标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管理组织架 构,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敏感性,提高风险缓释 能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获得监管核准,风险管理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继续强化“大风险” 管理理念,实现各类风险管控的全面覆盖,为全行产品创新、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强 有力的支持。 2.2 风险偏好 风险偏好是本行董事会根据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本行的期望和约束、外部经营环境以及 本行实际,为实现战略目标,有效管理风险,对本行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的表 达。本行在风险偏好陈述书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中对业务经营中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 险水平进行了描述,确立了风险管理底线,明确了制定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基本准则,同 时也对全行风险偏好的制定与调整、管理职责以及贯彻实施等进行了框架性、总体性的规 定。 本行贯彻实施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本行风险偏好的整体陈述是:本行致力于建设 一流现代商业银行,实行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遵守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推 进新资本协议和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坚持资本、风 险、收益之间的平衡,通过承担适度风险换取适中回报,保持充足的风险拨备和资本充足 7 水平,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实现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并最 终为全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2014 年,本行继续坚持“全面、平衡、有效”的风险管理战略,贯彻落实“稳健、 创新”的风险偏好,按照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机理,强化经济资本导向作用。全面 推行风险限额管理,完善信用、市场、操作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坚守风险底线,将风险管 理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努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2.3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 理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相关职能,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并对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 风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 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 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贷款审 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等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其中,风险管 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研究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管理工具,分析 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协调指导并检查监督各部门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2014 年,本行持续优化分支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能。积极推进支行风险管 理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履行到位,落实基层行风险管理职能。开展风险条线业务 培训,持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本行主要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承担所在机构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组 织开展所在机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附属机构实施并表风险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附属机构的管理职责。 8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图 董事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及合规 管理委员会 审计局 行长 风险管理总监 风险管理 委员会 贷款审查 委员会 资产处置 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 委员会 信用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 管理 ·信用管理部 ·信用审批部 ·特殊资产经营部 ·前台业务部门 ·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安全保卫部 ·前台业务部门 ·资产负债管理部 ·金融市场部 ·资产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一级分行管理层 支行管理层 二级分行管理层 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 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 支行风险管理部 董事会层面 总行层面 分行层面 2.4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本行建立了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风险政策制度框架,包含风险偏好与风 险规划等构成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综合性与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办法、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细则与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根本准则,是全行开 9 展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综合性与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办法覆盖全行承担的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各主要风险类型。 本行持续完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要求贯穿于信贷业务、交 易投资、支付结算等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中,确保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贯 彻落实。在董事会和高管层领导下,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风险识别、计量、监测、 控制、报告工作有效开展。 2014 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信用风险方面,制定信用集中度风 险管理办法,修订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内部评级风险参数量化、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信用风险内部评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等办法及实施细则。市 场风险方面,制定年度资金交易投资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风险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模型 验证、重大市场风险应急等管理办法,修订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估值管理办法。操作风险 方面,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2.5 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 2014 年4 月,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本行成为国内首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 实施范围为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和操作风险标准法。 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境外、境内非零售内部评级体系分别于2007、2009 年投产上线, 零售内部评级体系于2011 年投产上线。本行内部评级体系数据基础扎实,模型设计科学, 风险区分能力良好,风险参数估计审慎、可靠,政策流程科学有效,评级结果应用深入,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审慎合理。本行全面修订了非零售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优化 风险参数,提高内部评级模型的预测能力。加强评级审慎性管理,建立评级动态调整机制, 以评级调整带动信贷风险的化解。进一步完善评级系统功能,提高违约预警的自动化程度。 本行全面验证了零售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评分模型,并对部分评分卡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 升了风险识别能力和业务适用性。深化评分结果应用,强化评分审慎性管理。优化零售评 级相关系统,强化系统操作便利性。 10 市场风险方面,本行内部模型法于2012 年投产上线,在组织架构、政策流程、计量 方法和IT 系统等方面建立了市场风险高级计量和管理体系。2014 年,我行积极开展内部 模型法验证工作,持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数据质量;加大内部模型法推广力度,逐 步将境外机构纳入覆盖范畴,全面提升全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为实施市场风险高 级计量法奠定基础。 操作风险方面,本行持续推进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实施,收集了2008 年以来的内部 损失数据,建立了以损失分布法为核心的高级计量法体系,从2014 年1 月应用于计量操 作风险经济资本。在高级法内部运行过程中,本行完善了内部损失数据报告标准和报告规 范,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机制;丰富计量模型,优化计量引擎,提高计量稳定性和准确性; 优化操作风险管理评分卡,将与本行风险密切相关的业务环境与内部控制数据纳入计量模 型,提高对风险反映的敏感性、前瞻性。 本行加快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设。开展2014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评估报告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开展2014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巩固资本管 理基础。 及时开展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编制《2013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并对外披露。采用 经监管核准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2014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资本充足率,披露资本 及风险相关信息。 风险管理工具和措施 本行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成果运用,建立资本、 风险、收益相平衡的风险管理运行与传导机制,运用经济资本、限额管理、评级分类、减 值拨备、压力测试、风险考核等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 制、报告能力。本行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覆盖表 内外资产、境内外分支机构和母子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本行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扩大信用风险行业限额覆盖率,涵盖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 以及全部“两高一剩”行业,建立多层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限额体系,对自营交 易、自营投资、理财业务等设置数量限额、风险限额、敏感性限额、止损限额、压力测试 限额,把操作风险关键指标纳入经济资本计量并实行限额控制,引导分行主动加强操作风 11 险管理。本行持续加强风险监测报告,利用报告系统加强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定期向管理 层报告全行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变化持续开展对重点领域、区域和行业的风险监测,发布 风险提示。本行建立了纵横双向的风险考评机制,利用系统实现考评数据采集、考评结果 计算及发布,提高风险考核评价的效率、准确性和透明度。本行建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数据集市,搭建起与全行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联的风险管理信 息系统,投产升级了客户评级、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引擎、风险分类、操作风险管理等多个 IT 信息系统。本行建设和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数据集市、信息系统,为风险管理精细化、 科学化奠定了扎实基础,为业务经营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决策支持。 2014 年,本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布局,积极挖掘“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机遇,加 大对国家已出台支持政策的重点区域、国家级特色经济区和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制 定区域差异化信贷政策,并根据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与水平。 优化三农风险管理工具,加大对县域贷款业务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管 理,开展操作风险自评估和专项评估,全行风险状况保持平稳。面临宏观经济发展的新常 态,本行进一步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严格贷款准入管理,继续实行法人客户名 单制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开展针对重点区域、行业、产品以及担 保圈的专项风险治理,及时退出高风险客户,完善风险缓释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 力度,拓宽处置渠道,做好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加快呆账核销进度,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12 3 资本构成信息 3.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 所有分支机构。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的主要差异是本行控股的农银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纳入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截至2014年末,本行拥有14家主要 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投资采用资本扣除处理,其余13家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根据股权投资余额,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 示。 表3.1B: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被投资机构名称 成立时 间 注册地实收资本 合计持 股比例 (%) 业务性质及 经营范围 1 农银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 2009 年中国.香港 港币 4,113,392,449 元 100 投资 2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 2010 年中国.上海 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100 租赁 3 农银财务有限公司 1988 年中国.香港 港币 588,790,000 元 100 投资 4 中国农业银行(英 国)有限公司 2011 年英国.伦敦 美元 100,000,000 元 100 银行 5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中国.浙江 人民币 210,000,000 元 51 银行 3.1A 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被投资机构类别并表处理方法 1 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除外) 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 未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 司除外)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3 保险公司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4 其他工商企业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13 6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08 年中国.上海 人民币 200,000,001 元 51.67 基金 7 厦门同安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中国.福建 人民币 100,000,000 元 51 银行 8 绩溪农银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中国.安徽 人民币 29,400,000 元 51.02 银行 9 安塞农银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中国.陕西 人民币 20,000,000 元 51 银行 10 湖北汉川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中国.湖北 人民币 31,000,000 元 50 银行 11 克什克腾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中国.内蒙 古 人民币 19,600,000 元 51.02 银行 12 中国农业银行(卢森 堡)有限公司 2014 年卢森堡 欧元 20,000,000 元 100 银行 13 中国农业银行(莫斯 科)有限公司 2014 年 俄罗斯.莫 斯科 卢布 1,400,000,000 元 100 银行 3.2 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 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3.3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进行集团内部资本转移。 表3.1C: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被投资机构名称 成立时 间 注册地实收资本 合计持 股比例 (%) 业务性质及 经营范围 1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2005年中国.北京 人民币 2,032,653,061 元 51 保险 14 3.4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 监管配套政策的通知》,编制了监管并表范围下的资产负债表,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计的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3.4:财务与监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项目 财务并表口径的资 产负债表 监管并表口径的资 产负债表 代码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743,065 2,743,027 A01 存放同业款项572,805 567,167 A02 拆出资金407,062 407,062 A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14,660 414,660 A04 衍生金融资产7,195 7,195 A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09,418 509,418 A06 应收利息97,948 97,464 A07 发放贷款和垫款7,739,996 7,739,629 A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27,903 918,977 A09 持有至到期投资1,710,950 1,703,508 A10 应收款项类投资522,117 511,370 A11 长期股权投资- 2,852 A12 固定资产154,950 154,481 A13 土地使用权23,524 23,506 A14 递延税项资产78,640 78,639 A15 商誉1,381 - A16 无形资产2,593 2,407 A17 其他资产59,945 46,487 A18 资产总计15,974,152 15,927,849 A0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80,121 80,121 L0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831,141 833,606 L02 拆入资金224,923 224,923 L03 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72,493 372,497 L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1,021 126,950 L05 客户存款12,533,397 12,533,412 L06 衍生金融负债7,240 7,240 L07 应付债券及发行存款证325,167 325,167 L08 应付职工薪酬40,511 40,354 L09 应交税费48,873 48,860 L10 应付利息192,876 192,910 L11 递延所得税负债43 5 L12 预计负债13,902 13,902 L13 其他负债139,825 96,191 L14 负债总计14,941,533 14,896,138 L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324,794 324,794 E01 其他权益工具39,944 39,944 E02 资本公积101,891 101,841 E03 盈余公积78,594 78,593 E04 一般风险准备156,707 156,707 E05 未分配利润329,989 330,182 E0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853) (853) E07 少数股东权益1,553 503 E08 所有者权益合计1,032,619 1,031,711 E00 3.5 资本构成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监管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3.5:资本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报告期末余额代码 1 实收资本324,794 E01 2 留存收益565,482 2a 盈余公积78,593 E04 16 2b 一般风险准备156,707 E05 2c 未分配利润330,182 E06 3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100,988 3a 资本公积101,841 E03 3b 其他(853) E07 4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 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 即可) - 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165 6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991,429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 审慎估值调整- 8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A16 9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2,407 A17 1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11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2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13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14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 实现损益 - 15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16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17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核心一级资本 - 1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中应扣除金额 - 1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中应扣除金额 - 20 抵押贷款服务权- 21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 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23 其中: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24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25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 17 扣除的金额 2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2,816 26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26c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27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28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5,223 29 核心一级资本986,206 其他一级资本 30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39,944 31 其中:权益部分39,944 E02 32 其中:负债部分- 33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3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2 35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3) 36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39,946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38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其他一级资本 - 3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 本应扣除部分 - 40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41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41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41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42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4 其他一级资本39,946 45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1,026,152 二级资本 46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150,000 47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120,000 4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9 49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2) 18 5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215,398 51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365,40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52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53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二级资本 - 54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 扣除部分 - 55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5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56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56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5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8 二级资本365,407 59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1,391,559 60 总风险加权资产10,825,619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9% 62 一级资本充足率9.46% 63 资本充足率12.82% 64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8.50% 65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2.50% 66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0% 67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 68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3.46%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6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 70 一级资本充足率6% 71 资本充足率8%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7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43,973 7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511 74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不适用 75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78,634 A15-L12 19 债)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30,295 77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22,659 78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197,463 79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192,739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1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2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3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4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120,000 85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5,000 3.6 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截至2014年末,本行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工具。2010年7月 15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7月16日,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9月,本行获准在境内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0亿元,采用分次发行方式。本行于2014 年11月13日完成优先股首次发行,发行量4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亿元。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于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1,500亿元次级债券,按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旧式次级债自2013年起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量 需逐年递减,2014年末可计入二级资本合计1,200亿元。2014年8月18日,经中国银监会和 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全部 计入二级资本。本行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表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普通股H 股普通股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 1 发行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 2 标识码601288 1288 360001 1428012 3 适用法律 《公司法》、《证 券法》、《商业 银行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等 《公司法》、《证 券法》、《商业 银行法》、《香 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等 《公司法》、《证券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等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试 行)》、《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 场金融债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 监管处理 4 其中:适用《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5 其中:适用《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过渡期结束后规 则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6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 层面 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法人和集团 7 工具类型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 8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 (单位为百万,最近一 期报告日) 294,055 30,739 39,944 30,000 9 工具面值1 元1 元100 元100 元 10 会计处理权益权益权益负债 11 初始发行日2010-07-15 2010-07-16 2014-10-31 2014-08-18 12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 限或永续) 永续永续永续存在期限 13 其中:原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无到期日2024-08-18 14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 审批) 否否否 是(须经监管审 批) 15 其中:赎回日期(或 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 - 2019-08-18 16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 - - - 分红或派息 17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 息/分红 浮动浮动 股息率每5 年调整一 次,每个股息率调整周 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 票面股息率支付。 固定 21 18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 关指标 根据董事会派 息决议 根据董事会派 息决议 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 股息率为6% 5.8% 19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 制动机制 否否是否 20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 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无自由裁量权 21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 励机制 否否否否 22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非累计 23 是否可转股否否是否 24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 (1)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降至5.125%(或 以下),则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 情形下,所有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 件转股。 (2)在以下两种情形中 较早者发生时,则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①中国银监 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 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 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 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 存。 本行发生本次发行优先 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 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 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 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 务。 - 25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 - - 全部或部分- 22 转股 26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初始 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 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 事会决议日前20 个交易 日本行A 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2.43 元人 民币/股)。 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 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 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 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 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 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N+Q×(A/M)) /(N+Q);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 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 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 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 总数,A 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 发新股或配股已经生效 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 公告刊登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P1 为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 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 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按 - 23 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 露。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 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 通股现金股利行为而进 行调整。 27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 是- 28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 普通股- 29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 人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30 是否减记否否否是 31 其中:若减记,则说 明减记触发点 - - - 触发事件指以 下两者中的较 早者:(1)银 监会认定若不 进行减记发行 人将无法生 存;(2)相关 部门认定若不 进行公共部门 注资或提供同 等效力的支持 发行人将无法 生存。 32 其中:若减记,则说 明部分减记该是全部减 记 - - - 全部减记 33 其中:若减记,则说 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 - - 永久减记 34 其中:若暂时减记, 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 制 - - - - 35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 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 类型) 在存款人、一 般债权人、次 级债务和其他 一级资本工具 之后 在存款人、一 般债权人、次 级债务和其他 一级资本工具 之后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 和次级债务之后,核心 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在存款人和一 般债权人之 后,股权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工具之前 24 36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 特征 否否否否 37 其中:若有,则说明 该特征 - - - - 3.7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 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等 相关项目均未达到相应的门槛扣除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注:1.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 2.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 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3.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 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 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表3.7A:门槛扣除限额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与上线的差 额 项目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 数资本投资,其中: 43,973 核心一级资本净 额1的10% 98,621 54,648 核心一级资本投资546 其他一级资本0 二级资本43,427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 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 级资本 511 核心一级资本净 额2的10% 98,621 98,110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 的净递延税资产 78,634 98,621 19,987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 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 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 扣除部分 79,145 核心一级资本净 额3的15% 147,931 68,786 25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 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的1.25%。内评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 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并行期内,低于150%拨备 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 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人民币百万元 表3.7B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项目金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30,295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22,659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22,659 权重法下,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197,463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192,739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内部评级法下,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3.8 实收资本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事项。 3.9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014 年度,本行无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6 4 信用风险 4.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 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本行 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水平,适度承担 信用风险并获取与风险承担水平相对应的风险收益,降低与控制由债务人、交易对手违约 或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根据全行业务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本行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基本政策、制度 和办法等在内的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协调业务 发展与风险管控关系,促进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目标一致,确保政策、流程统一。信用风 险管理基本政策主要涵盖行业信贷、专业审批、风险分类、交易控制、行为规范、资本保 障等方面,作为全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根本准则和制定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依据基本 政策,建立健全包括信用审批、限额管理、内部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管理、押品管理、 贷后管理、处置核销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此外, 本行持续梳理和完善各部门、业务条线的各项业务、产品、客户经营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操 作规程,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行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对分支机构行长实施业务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所有承 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均应按流程、按权限运作。本行根据不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 征,按照“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设计、实施“客户 申请与受理→业务调查(评估)→业务审查、贷审会审议与有权人审批→(报备)→业务 实施→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用收回”的信用业务基本流程。本行实施 客户分层管理制度,按客户风险程度和我行风险敞口明确客户管理行,由客户管理行的业 务部门牵头对客户实施日常管理,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风险进行监 控,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直至业务到期正常收回。如果贷款等资产形成不 良,不良贷款处置部门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良资产管理,最终 达到不良资产恢复正常、收回或核销。 27 本行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通过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 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等因素,判断贷款到 期偿还的可能性,确定分类级次。本行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 损失,其中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逾期贷款指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 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本行采用个别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方法确认 并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个别计提是对法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 组合计提是对法人正常、关注类贷款及个人贷款(含卡透支)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计。 4.2 信用风险暴露 本行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计量非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其中公司、金融机构风险暴 露已申请监管核准;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 级法未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表4.2A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公司6,376,197 主权- 金融机构2,347,921 零售2,347,641 资产证券化- 股权- 其他- 合计11,071,759 人民币百万元 表4.2B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6,186,981 28 现金类资产2,743,956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124,641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302,178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837,747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69,758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424,272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4,803 对个人的债权263,033 租赁资产余值- 股权投资3,613 非自用不动产2,938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其他404,008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6,034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410,26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7,478 合计6,604,724 4.3 内部评级法 4.3.1 内部评级法简介 2014 年4 月,本行内部评级法正式通过银监会核准,本行非零售采用内部评级初级 法、零售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本行内部评级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客户部门发起、信用 管理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监控”的评级管理机制。风险管理部门是内部评级的主管部 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内部评级工作;客户、信用管理、审计、内控合规、资产负债管理、 科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内部评级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本行董事 会、高管层、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效推动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本行加强评级管理,提高违约风险计量的审慎性,运用计量成果,提高风险决策能力。 目前,评级参数已经在信贷审批、贷款定价、经济资本计量、绩效考核、风险监控、风险 报告、贷款分类、限额管理、风险偏好、准备金计提等领域广泛应用。 29 本行对贷款逾期90 天以上或保函、承兑、信用证等表外信贷类资产发生垫款的客户, 由系统自动认定为违约;对经营状况恶化、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形,通过规范、严谨的流 程控制进行识别。本年度非零售违约客户中,近半数为人工认定违约。 本行已建立了数据长度超过10 年、包含52 万非违约客户和1.1 万违约客户的非零售 违约数据库,数据长度超过10 年、包含2000 万以上非违约客户和30 万以上违约客户的 零售违约数据库,为本行评级模型开发、验证、优化以及压力测试、定量测算等工作提供 了较好的数据支持。 本行基于统计回归方法,统筹考虑系统性风险与个体风险在完整经济周期内的波动, 非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模型,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预测模型,主要模型均具有充足的数据支持,有效保证了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模型区 分能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本行评级模型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客户或资产结 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历史数据能够预测未来等。 4.3.2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14 年末,我行按照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3A:按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 违约概 率级别 违约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风险暴露加权平均 违约损失率 风险暴露加权 平均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 1 1,731,389 0.03% 44.99% 18.57% 321,597 2 1,181,997 0.20% 38.61% 37.59% 444,327 3 808,544 0.42% 36.96% 52.51% 424,561 4 1,503,747 0.80% 42.06% 73.49% 1,105,146 5 985,437 1.23% 41.28% 84.61% 833,750 6 857,230 1.72% 40.11% 89.81% 769,909 7 724,958 2.41% 40.57% 98.36% 713,047 8 369,208 3.25% 39.73% 101.05% 373,088 30 9 225,006 4.45% 39.70% 106.53% 239,694 10 107,870 6.12% 40.94% 121.98% 131,577 11 70,514 8.95% 41.70% 138.22% 97,464 12 21,912 12.84% 41.35% 158.69% 34,772 13 5,091 18.47% 42.18% 166.96% 8,499 14 678 28.04% 42.85% 212.39% 1,440 15 25,670 42.86% 38.31% 176.66% 45,349 16 98,505 100.00% 43.19% 55.43% 54,597 合计8,717,756 - - 64.22% 5,598,817 注:不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4.3.3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14 年末,我行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3B 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 项目违约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概 率 平均违约损 失率 平均风险 权重 风险加权资 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553,684 1.11% 21.47% 17.28% 268,427 合格的循环零售307,388 2.29% 41.63% 22.78% 70,035 其他零售486,569 2.62% 49.81% 46.21% 224,839 合计2,347,641 - - 23.99% 563,301 4.4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14年末,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具体见 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A:内评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6,186,981 5,836,184 现金类资产2,743,956 2,743,956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124,641 1,124,641 31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302,178 302,178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837,747 630,050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69,758 69,758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424,272 292,619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4,803 3,752 对个人的债权263,033 252,637 租赁资产余值- - 股权投资3,613 3,613 非自用不动产2,938 2,938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其他404,008 404,008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6,034 6,034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410,265 359,74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7,478 7,478 合计6,604,724 6,203,408 截至2014 年末,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B: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风险暴露未缓释风险暴露 0% 3,872,316 3,872,316 20% 340,534 220,323 25% 314,339 309,939 50% 5,957 5,950 75% 272,298 260,857 100% 1,705,865 1,440,607 150% 129 129 250% 79,424 79,424 400% 1 1 1250% 6,384 6,384 合计6,597,246 6,195,930 注:包括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未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截至2014年末,本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 32 用不动产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C: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工具96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9,055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2,556 非自用不动产2,938 合计14,645 4.5 信用风险缓释 本行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主要采用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 品和保证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具体业务中要求优先采用监管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和 合格保证,严格控制客户之间的关联担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总体状况良好,风险缓释能 力较强。2014 年,本行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加强押品评估岗位建设,优化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不断提高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占比,持续提升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水平。对照监管要求, 修订《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完善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制度体系。严格保 证担保管理,提高保证担保业务办理条件和保证人准入标准,开展担保圈风险治理,完善 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制管理,着力加强保证担保风险管控。强化抵质押管理,严格落实抵质 押品价值贷后重估要求,开展押品评估岗位资格考试,努力提升抵质押缓释风险能力。建 设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系统管控水平。 内部评级法下,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可合格 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等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分别体现为违约损失率、违约风 险暴露和违约概率的下降。其中,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 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保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一般公司提供的保证。 本行充分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对缓释工具价值的影响,审慎确定缓释效果。当单独 33 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 盖的部分,分别考虑其风险缓释作用。 权重法下,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合格信用 风险缓释工具,确认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合格质物质 押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 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 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 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人民币百万元 表4.5A:内评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定量信息 风险暴 露类型 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 净额结算 覆盖的风 险暴露 合格保证 人覆盖的 风险暴露 信用衍生 工具覆盖 的风险暴 露 商用房和居 住用房覆盖 的风险暴露 金融质押 品覆盖的 风险暴露 应收账款 覆盖的风 险暴露 其他抵质 押品覆盖 的风险暴 露 公司1,165,683 342,048 30,970 38,001 - 453,685 - 主权- - - - - - - 金融机 构 - 333,566 119 1,222 - 619 - 零售- - - - - - - 资产证 券化 - - - - - - - 股权- - - - - - - 其他- - - - - - - 合计1,165,683 675,614 31,089 39,223 - 454,304 - 人民币百万元 表4.5B:权重法下信用风险缓释 主体类别 净额结算覆 盖的风险暴 露 金融抵质押 及保证覆盖 的风险暴露 其他缓释覆 盖的风险暴 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350,797 - 现金类资产- - - 34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207,697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131,653 -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1,051 - 对个人的债权- 10,396 - 租赁资产余值- - - 股权投资- - - 其他- - -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50,519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3,032 - - 合计3,032 401,316 - 4.6 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4 年末,本行财务并表口径下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0,980.67 亿元。本部分涉 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相关数据均为本行财务并表口径。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 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A:按照地区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金额占比(%) 对公贷款和垫款 总行147,614 2.6 长江三角洲1,312,497 23.0 珠江三角洲669,532 11.8 环渤海地区1,036,523 18.2 中部地区684,153 12.0 西部地区1,236,514 21.7 东北地区217,926 3.8 境外及其他392,324 6.9 小计5,697,083 100.0 35 个人贷款和垫款 总行107 - 长江三角洲606,026 25.2 珠江三角洲440,572 18.3 环渤海地区345,542 14.4 中部地区335,059 14.0 西部地区573,220 23.9 东北地区96,113 4.0 境外及其他4,345 0.2 小计2,400,984 1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098,067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B:按照行业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金额占比(%) 对公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1,459,857 2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9,230 13.7 批发和零售业629,609 11.1 房地产业587,916 10.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51,929 9.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9,910 7.0 采矿业261,932 4.6 金融业218,286 3.8 建筑业212,961 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9,769 3.7 其他行业385,684 6.8 小计5,697,083 100.0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1,550,702 64.6 个人生产经营266,913 11.1 个人消费204,102 8.5 信用卡透支222,865 9.3 36 农户贷款154,609 6.4 其他1,793 0.1 小计2,400,984 1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098,067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D:按照逾期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项目逾期1 天至90 天逾期91 天至360 天逾期361 天至3 年逾期3年以上合计 信用贷款9,442 4,744 616 371 15,173 保证贷款19,103 14,380 7,639 4,559 45,681 抵押贷款40,740 32,292 13,845 7,585 94,462 质押贷款3,854 5,041 721 1,688 11,304 合计73,139 56,457 22,821 14,203 166,620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E:贷款与垫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项目金额占比(%) 正常7,661,924 94.62 关注311,173 3.84 不良贷款124,970 1.54 次级35,052 0.43 可疑75,669 0.93 损失14,249 0.18 表4.6C: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担保方式分布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项目1 年以内1 至5 年5 年以上合计 信用贷款794,488 295,993 705,780 1,796,261 保证贷款785,858 285,079 317,351 1,388,288 抵押贷款1,164,594 668,884 2,105,571 3,939,049 质押贷款476,414 52,629 445,426 974,469 合计3,221,354 1,302,585 3,574,128 8,098,067 37 合计8,098,067 100.0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F: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 项目金额占比(%) 不良率(%) 公司类贷款103,072 82.5 2.00 其中:短期公司类贷款78,579 62.9 3.57 中长期公司类贷款24,493 19.6 0.83 票据贴现- - - 个人贷款21,052 16.8 0.88 个人住房贷款4,980 4.0 0.32 个人卡透支3,866 3.1 1.73 个人消费贷款2,048 1.6 1.00 个人经营贷款4,461 3.6 1.70 农户贷款5,421 4.3 3.51 其他276 0.2 20.25 境外及其他贷款846 0.7 0.21 合计124,970 100.0 1.54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G:按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 项目金额占比(%) 不良率(%) 总行7 - - 长江三角洲地区26,242 21.0 1.37 珠江三角洲地区16,790 13.4 1.51 环渤海地区26,727 21.4 1.93 中部地区18,656 14.9 1.83 东北地区5,368 4.3 1.71 西部地区30,332 24.3 1.68 境外及其他848 0.7 0.21 合计124,970 100.0 1.54 38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H:按行业划分的境内公司类不良贷款 项目金额占比(%) 不良率(%) 制造业51,360 49.7 3.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324 2.3 0.44 房地产业5,580 5.4 0.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34 2.7 0.36 批发和零售业31,460 30.5 5.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86 0.6 0.28 建筑业1,705 1.7 0.82 采矿业2,046 2.0 0.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4 0.6 0.15 金融业207 0.2 0.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5 0.1 0.86 其他行业4,321 4.2 1.96 合计103,072 100.0 2.00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I: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及报告期变动情况 项目以个别方式评估以组合方式评估合计 年初余额50,127 272,064 322,191 本年计提48,603 16,460 65,063 -新增58,579 59,031 117,610 -回拨(9,976) (42,571) (52,547) 本年核销(25,772) (3,450) (29,222) 本年转回及转出136 (97) 39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921 220 1,141 -贷款和垫款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转回(688) (314) (1,002) -汇率变动(97) (3) (100) 年末余额73,094 284,977 358,071 39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J: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用质量 项目金额 未逾期且未减值7,923,816 已逾期但未减值49,281 已减值124,970 小计8,098,067 减: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358,071)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7,739,996 40 5 市场风险 5.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 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 格风险。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遵循稳健的风险偏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有交 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2014 年,本行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估值管理、 金融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等制度办法;积极开展内部模型法验证工作,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 型和数据质量;加大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推广力度,逐步将境外机构纳入全行市场风险管 理信息系统覆盖范畴,全面提升全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为实施市场风险高级计量 法奠定基础。 5.2 市场风险暴露 截至2014 年末,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合计为55.65 亿元。 人民币百万元 表5.2:采用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项目资本要求 利率风险1,163 股票风险- 外汇风险4,265 商品风险137 期权风险- 合计5,565 41 6 操作风险 6.1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 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目标 是遵循稳健和创新的风险偏好,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 围,实现风险、成本与收益平衡。本行建立操作风险容忍度管理机制,基于容忍度确定操 作风险管理策略及强度。本行建立涵盖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控制/缓释、计量的操 作风险管理流程。 2014 年,本行制定《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明确了操作风险管理的机 制、流程和方法,规范、指导分支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 行建立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管理的传导机制,避免控制不足或控制过度;建立操作风 险事件调查分析、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操作风险事后管理。2014 年,本行完善关 键风险指标(KRI)体系,持续监控关键领域(如运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的操 作风险,将指标风险水平纳入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推动分支行加强管理,风险指标得 到显著改善;深入推行操作风险评估(RCSA)工具,全面完成操作风险自评估工作,开 展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的专项风险评估,开展新产品和风险事件评估,实现了自评估与专项 评估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风险评估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夯实损失数据库 (LD),通过实行风险考核提高数据完整性,通过逐级审核、严格评分提高数据质量, 为风险量化分析和实施高级计量法奠定坚实基础。2014 年,本行在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 量领域试运行高级计量法,在内部设立高级计量法资格标准,推动分支行持续提高操作风 险管理水平;试运行期间持续优化计量引擎,提高计量的稳定性和敏感性。本行加快灾备 中心建设,进行全行业务影响分析,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提高尾部风险管理能力。 6.2 操作风险暴露 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集团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689.89 亿元,银 行法人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686.88 亿元。 42 7 其他风险 7.1 资产证券化 7.1.1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情况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把其持有的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打包转移给特殊 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支持发行偿付顺序不同、信用等级各异 证券的业务。 本行主要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投资者、贷款服务机构等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业 务。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为盘活存量资产,主动进行资产负债调整,丰富风险管理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促 进经营转型,本行在2014 年共开展两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2014 年第一期农银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和“2014 年第二期农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两期产品均为本行工商 企业贷款,发行规模总计101.25 亿元,均为平价发行。在两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 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了基础资产筛选、交易结构设计、路演发行等工作;作为贷款服 务机构,提供资产池资产贷后管理、本息收取、资金划转、信息批露等工作。 截至2014 年末,本行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资产基础资产余额为65.01 亿元, 本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未发生提前摊还情形。 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 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 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7.1.2 会计政策 在日常交易中,本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 43 本行在该等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可能对所转让信 贷资产保留了继续涉入。本行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 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 行面临的风险水平。 7.1.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采用标准法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 资产资本要求。2014 年末,本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60.34 亿元,资本要求4.83 亿 元。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A:本行发起且报告期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起年份 发起时基础 资产暴露额 2014 年末基础资 产暴露额 外部评级机构 2014 年第一期农 银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 2014 年2,122 1,523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二期农 银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 2014 年8,003 4,978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初始起算时间为2013 年,具体发行时间为2014 年。 人民币百万元 注:1. 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而不是 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C: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类别作为发起机构1 作为投资者 资产支持证券967 4,974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93 表7.1B: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类别传统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作为发起机构1 967 - 作为投资者5,067 - 合计6,034 - 44 信用增级- - 流动性便利- - 利率或货币互换- - 信用衍生工具- - 分档次抵补- - 其他- - 合计967 5,067 注:1. 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而不是 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D:按风险权重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风险暴露资本要求 风险权重≤20% 5,043 404 20%<风险权重≤50% - - 50%<风险权重≤100% - - 100%<风险权重≤350% - - 350%<风险权重≤1250% 991 79 合计6,034 483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E: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资产 类别基础资产余额不良资产余额逾期贷款余额报告期确认的损失1 法人客户贷款6,501 - - 73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 - - 其他个人贷款- - - - 再资产证券化- - - - 其他- - - - 合计6,501 - - 73 注:1.报告期确认的损失指报告期内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所计提的减值、核销等。 45 7.2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指在交易的现金流结算之前,这笔交易的交易对手可能违约的风 险。本行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本行不断完善交易对手 信用风险管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规避信用风险,准确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行制定 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客户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前,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提交相应比例保证 金,客户开展衍生交易须有实需背景,避免客户通过开展衍生交易进行投机,降低错向风 险。本行定期监测客户抵押品情况,及时了解抵押品的变化情况。如本行信用评级下调, 本行可以通过提供足额的额外抵质押品、市场对冲或调整交易策略降低影响。本行采用现 期风险暴露法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并考虑了净额结算的风险缓释作用。 截至2014 年末,本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2A:交易对手净信用风险暴露 项目风险暴露 合约正的总公允价值(未考虑净额结算) 6,741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未考虑净额结算) 15,322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净额结算后) 13,840 减:抵质押品- 衍生工具净信用风险暴露13,840 人民币百万元 表7.2B: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按产品类型的分布情况 项目风险暴露 利率合约922 汇率合约14,400 股票合约- 商品合约- 信用衍生工具- 合计15,322 46 7.3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权益性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类。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成本法 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权益性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合计超出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对 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从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 本中全额扣除;未在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相应的 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不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截至2014 年末,本行对未扣除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银行账户股权投资采用 权重法计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被投资机构类型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2 金融机构287 770 262 公司79 2,477 (31) 合计366 3,247 231 注:1.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 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7.4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法定或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银行收入或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 风险。本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行银行账户中利率敏感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期 限或重新定价期限的不匹配,以及资产负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 2014 年,本行密切关注利率市场化影响,积极跟进各项改革措施推进步伐,加强研 究分析及应对准备工作。坚持稳健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适时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方案、 47 动态优化利率授权体系等手段,尽量降低利率波动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加强利率风险 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按季采用缺口分析、久期分析、静态情景模拟和压力测试等工具进 行计量和分析,加强净利息收益率的分析和预测,引导全行合理摆布资产负债业务,将利 率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截至2014 年末,本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具体情况见 下表。下表分析以所有年期的利率均以相同幅度变动为前提,且未考虑贷款提前支付和无 期限存款沉淀假设,以及管理层为降低利率风险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