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立泰: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25日 00:04:5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年3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8,040.6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项目流动
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
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
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9,643万元,
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5,364.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278.9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11,428.9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
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9)第0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共节余募集资金计
8,040.6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项目流动资金
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
账户利息收入5,505.75万元,支付手续费6.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
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本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目前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及定期
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
用,并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8,040.60万
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具体明细
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备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八卦岭支行

755901359510202

1,096,436.55

活期存款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八卦岭支行

75590135958002535

11,500,000.00

通知存款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八卦岭支行

75590135958002552

31,087,946.81

定期存款

小计

43,684,383.3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01502800052532258

721,609.85

活期存款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01502800052532258

23,000,000.00

定期存款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01502800052532258

13,000,000.00

通知存款

小计

36,721,609.85



合计

80,405,993.21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11,737.74万元,
共节余募集资金8,040.60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

(一)承诺投资项目

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
业化项目

16,520.00

16,520.00

16,520.00

0.00

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
术产业化项目

16,460.00

9,660.00

9,616.29

43.71

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比伐芦定
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646.00

5,646.00

5,646.00

0.00

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

5,500.00

5,500.00

5,500.00

0.00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261.70

4,261.70

4,261.70

0.00

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

3,688.00

3,688.00

3,688.00

0.00

坪山生物医疗产研楼及配套设施建
设项目

-

6,800.00

6,218.14

581.86

(二)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

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
金项目



23,260.82

22,530.31

730.51

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6,000.00

6,000.00

0.00

增资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项目



1,800.00

1,800.00

0.00

增资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项目



7,000.00

7,000.00

0.00

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
限公司项目



2,500.00

2,500.00

0.00




新药研发



6,000.00

6,000.00

0.00

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
用地



3,104.95

3,104.95

0.00

出资惠州信立泰



4,500.00

4,500.00

0.00

竞拍惠州市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
配套用房



6,852.35

6,852.35

0.00

小 计



113,093.82

111,737.74

1,356.08



(三)其他未使用超募资金







1,185.15

(四)利息收入







5,505.75

减:手续费







6.39

合 计







8,040.60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此部分合
计5,505.75万元;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充分利
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优化生产工艺及
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




五、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使用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040.60万元(包含募集
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账户的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周转。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投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
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信立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信立泰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本保
荐机构同意信立泰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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