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红优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一 五 年 三 月 二十 五 日 重要提示 1 、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5 】 232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 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基金是契约型 、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或“东证 资管”), 本基金的 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 4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 、 本基金将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代销 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中心 , 代销 机构 为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银行”) 。 7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 放式 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 投资者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 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含认 购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 、本基金 不设募集上限 。 12 、 销售机构(包括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 2 日到 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3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 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 、 在募集期间, 除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 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 或 减少 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 16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 工商 银 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 88 )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 认购 事宜。 18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 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16 五、清算与交割 ................................ .............................. 2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4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 25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 中国优势 混合 基金代码: 001112 (二) 基金类型 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 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 五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 六 )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 021 ) 33315895 传真:( 021 ) 63326 3 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 2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银行”)。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 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 七 )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 自 201 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 5 年 4 月 14 日 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 调整 ,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 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 4 、 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 八 ) 认购方式与费率 1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本基金 份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2 、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 费率均为 1.2 %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价格及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 .2%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 元 认购净金额= 10,000/ ( 1 + 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5.50 ) /1.00 = 9,886.9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9,886.92 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 投资者 发售。 2 、 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含认购 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直 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 认 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3 、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4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当 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 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 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 、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 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 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 上海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理 ,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起点为 50 万元(含 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00 元 (含认购费) 。 (二) 发售 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 通过直销 机构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0 元(含 5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 (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 2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 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 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 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 申请书》和《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客户开 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 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 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 b. 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个人客户办理 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 本基金 募集期间 7 × 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3 、 通过 中国工商 银行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 9 : 30 ~ 17 : 00 (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 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直接开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 开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上海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 c .认购基金。 d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于基金合同生效 日后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e.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也可以受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 网站、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查询。 3 )个人客户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要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a .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 富卡等)。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 证、户口本、警官证等)。 c. 《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4 )个人客户办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a .基金交易卡(含牡丹 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 富卡等); b. 《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需提前在基金交易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 e 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 富卡等); b. 《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4 、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投资者事先在东方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同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签 约手续,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 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投资者还可通 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 请。 ( 4 )投资者可于 T + 2 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 等方式查询结果。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该机 构的规定。 (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 代码: 001112 5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 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 15 : 00 。个人投资者周六、 周日照常 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 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 通过“一网通证券 (http://info.cmbchina.com) ”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 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 - 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 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 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 : 00 至 20 : 00 )外,均 可进行认购。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 3 )注意 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6 、通过浦发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浦发银行个人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 3 )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 )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风险提示、权益须知及业务须 知》,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3 )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 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浦发银行个人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2 )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 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 T + 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 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 4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7 、通过光大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30 - 17:00(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 交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 ,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 2 )开立光大银 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 有效身份证明为 : 身份证、护照、 军人证、武警证、 zz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 )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 / 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 ( 存有足够资金 ) ; 2 )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8 、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 15:00(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 提交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申请,申请计入下一个发售日。 ( 2 )开立平安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网点申请开立平安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平安银行借记卡或借贷合一卡;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平安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网点办理认购 / 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平安银行借记卡或借贷合 一卡; 2 )完成并签署《平安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如首次在平安银行办理 理财类业务); 3 )填妥的平安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4 )网银、口袋银行及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请登录平安银行一账通 bank.pingan.com 、口袋银行或致电 95511 - 3 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 5 )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平安银行的说明为准。 9 、通过上海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5:00 (节假日除外)。 ( 2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 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 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 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2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配套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 3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一式两联 ) 。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 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配套借记卡; ( 2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 ( 申 ) 购业务业务申请表》 ( 一式两联 ) 。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 和基金认购申请( T 日),投资者可在 T + 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 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 、注意事项 (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上海银 行指定的代销网点或登录上海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开户 和认购业务; ( 2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5594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 、 投资者提示 ( 1 )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 或代销 机构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 dfham.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 直销 机构 与代销 机构 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 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在 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 开设基金账户。 2 、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 招商 银行 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单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如果认购金额在 5 0 万元(含 5 0 万元) 以上,还可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 办理 ,但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 申购 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 述认购最低金额 50 万元的限制 。 3 、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 中心 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 此账户进行。在 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 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发售 机构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 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 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0 元(含 5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 (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30 - 15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 2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 机构客户 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传 真交易协议》和《权益须知》,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 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 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 登记的客户全称,汇 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 b. 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2 、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开户 1 )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 17 :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地点: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 T + 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 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 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 17 :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 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 / 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 网站、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 )发行时间等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 、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5: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 户,同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 管签约手续,并转入足额认购资金,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3 )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机构客户开户 合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有上一年年检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法 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 权代理 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卡原件。 ( 4 )对于已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 供以下材料: 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副本(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有上一年 年检记录)、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或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基金账户卡或基 金开户确认单(仅针对原已开立相关基金账 户的客户,原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可一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 5 )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 6 )投资者可于 T + 2 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 等方式查询结果。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该机 构的规定。 ( 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 QFII 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取得证监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汇管 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合格境外机构,可委托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申请 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应,每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 投资者最多申请开立三个证券账户。申请材料如下: 1 )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 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 2 )合 格投资者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 3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印鉴卡正面该托管业务专用章和证券账户负责人名章, 反面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公章。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证 券账户时,东方证券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 QFII 证券账户业务的资格) 4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及法定代 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出具的对托管业务部门的授权书和该部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合 格投资者托管人首次受托申请 QFII 或 RQFII 开户需加盖公章,再次受托办理时仅需加盖预 留印鉴)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账户全称须按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批复 中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对应); 8 )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11 )境内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12 )合格投资者及其委托的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签订的错误交易防范和处理 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3 )国家外汇局关于合格投资者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批复文件。 ( 8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 代码: 001112 4 、 通过 招商 银行 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网点办理 :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 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 15 : 0 0 。周六、周日暂停受 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 请表。 (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5 、通过浦发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至 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 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 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 3 )提出基金认购 / 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 / 集中申购申请。 提出认购 / 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的申请和认购 / 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 T + 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 金账户和认购 / 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 / 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 / 集中申 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 4 )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6 、通过光大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 17:00 , 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 提交。 ( 2 )开立光大银 行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 )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 )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7 、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机 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 15:00(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 提交 ) ( 2 )开立平安银行交易账户、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平安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平 安银行开放式 基金业务申请表 3 )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3 )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平安银行的说明为准。 8 、通过上海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 (或账户注册) 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5:00 (节假日除外)。 2 、资金账户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资金账户签约是指机构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代销 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与划付。该资金账户应为投资者在上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基 金账户开户指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 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企业法人代码证; (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5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上海银行代理开放 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6 )填妥的《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表》。 上海银行的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基金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资金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已签约的上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 ( 2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委托业务申请表》。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认购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 和基金认购申请( T 日),投资者可在 T + 2 日(工作 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 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 准。 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上海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4 、注意事项 ( 1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2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签约的上海银行结算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 9 、 投资者提示 ( 1 )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柜台 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 dfham.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 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 9 81 联系人: 钱慧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 服务电话: 955 88 网址: 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 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 021 ) 33315895 传真:( 021 ) 63326 3 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2 、 代销机构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 955 88 公司网站 : www.icbc.com.cn (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 021 )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3 )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 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 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 010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 - 63639739 传真: 010 - 6363 6153 联系人: 朱红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 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 021 - 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 - 68475521 传真: 021 - 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8598853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 五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 11 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 021 - 63392558 传真: 021 - 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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