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南方聚利: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LOF) 场内简称 南方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62,960,598.2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1月21号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A 南方聚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南方聚利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31 16013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47,065,142.94份 15,895,455.32份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聚利”。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 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 合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 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鲍文革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827638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manager@southern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 95566 传真 0755-82763889 010-6659494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nf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2013年12月31日 南方聚利A 南方聚利C 南方聚利A 南方聚利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6,522,027.42 46,708.53 1,008,418.56 - 本期利润 29,163,292.03 83,389.36 246,374.09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13 0.0105 0.0008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58% -0.10% 0.1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31 0.0229 0.0008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55,824,973.08 16,293,389.36 294,754,088.45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5 1.025 1.001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C类收费模式,原有收费模式称为A类。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方聚利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6% 0.10% 1.00% 0.01% 1.06% 0.09% 过去六个月 4.57% 0.09% 2.04% 0.01% 2.53% 0.08% 过去一年 9.58% 0.09% 4.16% 0.01% 5.42%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9.69% 0.09% 4.56% 0.01% 5.13% 0.08% 南方聚利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0% 0.13% 0.33% 0.01% -0.43% 0.1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10% 0.13% 0.33% 0.01% -0.43% 0.1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C类收费模式,原有收费模式称为A类。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南方聚利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4 0.7000 19,794,037.50 834,657.71 20,628,695.21 2013 - - - - 合计 0.7000 19,794,037.50 834,657.71 20,628,695.21 南方聚利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4 - - - - 2013 - - - - 合计 - -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 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 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近3,000亿元,旗下管 理57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 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 日期 何 康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3年11 月28日 - 10年 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国海证 券固定收益证券部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0年9月加入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 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南方丰元基金经 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南方聚利基金经 理;2014年4月至今,任南方通利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 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 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池管 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操作指引,异常交易管理制 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 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 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 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本报告期内,两两组合间 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或卖出溢价率均值显著不为0的情况不存在, 并且交易占优比也没有明显异常,未发现不公平对待各组合或组合间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 为7次,其中6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而被动调仓所致,1次是由于指数 型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赎后被动增减仓位所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经济整体下行压力较大,主要受房地产和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下行拖累,年中5-7月 在稳增长推动下经济企稳回升,但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跌破7%,大幅低于市场预期,10月之 后房地产销售在政策放松驱动下回暖,11、12月信贷加速投放,但经济整体维持弱势运行。全年 通胀压力较小,CPI同比增长2.0%,较2013年明显下降,PPI环比持续为负。货币政策总体中性 偏宽松,央行通过SLO、SLF、MLF等创新型货币工具投放基础货币,通过PLS定向支持信贷,非 对称降息、定向降准、4次下调公开市场操作正回购利率传递了明确的货币政策信号。 2014年债券市场在经济偏弱、通胀走低、货币政策宽松推动下走出牛市行情,利率债收益率 三上四下,全年大幅下行,并打破了过去几年三季度调整的魔咒,10年国债收益率由年初的4.55% 下行93BP至3.62%,10年国开收益率由年初的5.82%下行174BP至4.08%。11月下旬之前,信用 债与政策性金融债的利差大幅下行,城投债表现尤其突出,收益好于同期限利率债,但12月中登 政策黑天鹅和流动性冲击导致信用利差快速回升,信用债没有逃脱每年一次显著调整的规律。 投资运作上,考虑到本基金定期开放的产品特点,我们在第一个运作周期中始终比较谨慎, 以中短期信用债为投资主体,组合久期和杠杆比率偏低,部分错失了2014年的债券牛市行情,12 月以来,随着新的运作周期开始,我们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重新建仓的操作,大幅提升了组合的 久期和杠杆比例,但以信用债为持仓主体的特点没有改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南方聚利A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5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6%;本报告 期南方聚利C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海外方面,美国经济一枝独秀,预计美联储下半年启动加息,欧元区经济持续低迷,欧央行推 出QE,日本将维持大幅宽松政策,新兴市场国家面临资本流出和货币贬值压力。国内方面,经济 “新常态”,在保证就业、不发生大范围债务违约的前提下,政府对经济增速下行容忍度提升, 预计下调2015年经济增长目标至7%。通胀方面,需求下降制约了猪周期中猪价上涨,石油价格 下跌、全球经济放缓抑制了工业品价格上涨,预计2015年全年CPI同比1.7%-1.9%,略低于2014 年。 利率债方面,目前10年国债和10年国开的收益率均低于历史均值水平,短端利率依然偏高,10Y-1Y期限利差处于历史低位,利率曲线非常平坦。预计2015年债券收益率的波动将明显上升, 主要机会来自经济阶段性失速和货币政策再次大幅放松(如降息),需要根据经济基本面和货币政 策变化波段操作,捕捉利率债的资本利得机会。信用债方面,预计产业债资质进一步分化,存量 城投债等待财政部政策发落,市场风险更多可能来自政策黑天鹅而非信用黑天鹅。预计2015年信 用债难现趋势性行情,城投债政策落定前多看少动,产业债在甄别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把握票息收 益。 我们将在2015年增加信用债的配置,以票息作为收益的主要来源,积极把握降准降息周期中 的长期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为组合带来一定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 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 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数量化投资部 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 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 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日新增了C类份额,并修改了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1)原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表述 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 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增加C类份额后的收益分配表述 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 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 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 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 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报告期内第二 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4年7月16日进行了收益分配(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 利0.35元);本报告期内第三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4年10月22日进行了收益分配 (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5元);本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5 年1月20日进行了收益分配(A类、C类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9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12月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 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 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3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 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773,897.57 151,314,710.37 结算备付金 2,516,222.67 1,052,831.63 存出保证金 100,575.87 10,451.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7,860,551.80 347,285,605.26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77,860,551.80 347,285,605.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877,466.73 应收利息 8,386,253.79 4,438,091.1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95,637,501.70 508,979,156.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0,000,000.00 214,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053,465.86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6,059.01 175,052.91 应付托管费 44,588.29 50,015.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31.10 - 应付交易费用 2,195.00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60,000.00 - 负债合计 123,519,139.26 214,225,068.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2,960,598.26 294,507,714.36 未分配利润 9,157,764.18 246,374.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2,118,362.44 294,754,088.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5,637,501.70 508,979,156.47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25元,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25 元,基金份额总额362,960,598.2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347,065,142.94份,C类基金份额 15,895,455.32份。于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元,基金份额总额294,507,714.36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度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 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 日 一、收入 36,940,829.43 1,176,543.24 1.利息收入 23,330,907.68 1,938,554.2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153,071.52 756,733.12 债券利息收入 15,809,084.96 1,121,673.5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68,751.20 60,147.6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871,976.31 -74.0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0,871,976.31 -74.0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677,945.44 -762,044.4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0,000.00 107.43 减:二、费用 7,694,148.04 930,169.15 1.管理人报酬 2,093,759.39 186,347.86 2.托管费 598,216.88 53,242.24 3.销售服务费 2,831.10 - 4.交易费用 5,453.70 423.87 5.利息支出 4,513,312.97 688,222.2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513,312.97 688,222.26 6.其他费用 480,574.00 1,932.92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9,246,681.39 246,374.0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246,681.39 246,374.0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94,507,714.36 246,374.09 294,754,088.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9,246,681.39 29,246,681.3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8,452,883.90 293,403.91 68,746,287.8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13,202,094.10 6,530,842.63 319,732,936.73 2.基金赎回款 -244,749,210.20 -6,237,438.72 -250,986,648.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20,628,695.21 -20,628,695.2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2,960,598.26 9,157,764.18 372,118,362.4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94,507,714.36 - 294,507,714.3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46,374.09 246,374.0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94,507,714.36 246,374.09 294,754,088.4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200号《关于核准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94,413,958.0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 7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4,507,714.36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3,756.3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 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可在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证上[2014]18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21,776,664.00份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 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场内份额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 其中A类基金份额可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 行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 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权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1.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 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 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度 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 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 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 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 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 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 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 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2,093,759.39 186,347.8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658,138.87 57,601.4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598,216.88 53,242.24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南方聚利A 南方聚利C 合计 南方基金 - 89.70 89.70 中国银行 - 1,883.18 1,883.18 合计 - 1,972.88 1,972.88 注:自2014年12月1日起,支付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南方基金,再由南方基金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6,773,897.57 65,621.85 1,314,710.37 20,782.2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6月25日参加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认购。 此次发行的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的关联方。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于2014年6 月26日公告本基金获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情况,获配券面总额 为人民币400万元。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120,000,000.00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 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77,860,551.80 96.41 其中:债券 477,860,551.80 96.4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290,120.24 1.87 7 其他各项资产 8,486,829.66 1.71 8 合计 495,637,501.70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无。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60,177,000.00 16.1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8,244,000.00 34.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8,244,000.00 34.46 4 企业债券 258,690,551.80 69.5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0,749,000.00 8.26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477,860,551.80 128.4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0222 14国开22 1,000,000 107,580,000.00 28.91 2 010107 21国债⑺ 380,000 39,349,000.00 10.57 3 122117 11闽高速 240,000 24,360,000.00 6.55 4 124763 14昆交发 200,000 20,880,000.00 5.61 5 140021 14附息国债21 200,000 20,828,000.00 5.6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0,575.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386,253.7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486,829.66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南方聚利A 2,339 148,381.85 10,996,050.94 3.17% 336,069,092.00 96.83% 南方聚利C 96 165,577.66 - - 15,895,455.32 100.00% 合计 2,435 149,059.79 10,996,050.94 3.03% 351,964,547.32 96.97%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 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合计数=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南方聚利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牛星 151,500.00 26.62% 2 郑勃 49,100.00 8.63% 3 张冬梅 40,002.00 7.03% 4 卫清 26,002.00 4.57% 5 范文西 22,700.00 3.99% 6 斛晋滨 20,700.00 3.64% 7 桑海英 20,000.00 3.51% 8 张立友 19,600.00 3.44% 9 陈金河 19,500.00 3.43% 10 陆春纪 16,100.00 2.8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南方聚利A 10,948.21 0.0032% 南方聚利C - - 合计 10,948.21 0.0030%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 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 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 有本基金基础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南方聚利A 南方聚利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8日)基金 份额总额 294,507,714.36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94,507,714.36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97,306,638.78 15,895,455.3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44,749,210.20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47,065,142.94 15,895,455.32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C类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 行行长。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没有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60,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广发证券 1,358,502,079.76 98.45% 30,279,100,000.00 99.85% - - 华泰证券 21,409,394.89 1.55% 45,604,000.00 0.15% - - 注:1.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单元变更。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1、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2、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3、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4、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席位: 1、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 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 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