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鹏华300: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5年03月25日 23:07:07 中财网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鹏华300

基金主代码

160615

交易代码

1606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8,588,451.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9-05-08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
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
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
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
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
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
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
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
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
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
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
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蒋松云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88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529,435.75

-52,362,893.57

-66,964,971.71

本期利润

211,492,804.66

-39,827,031.82

54,626,438.9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148

-0.0359

0.066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1.87%

-5.64%

8.3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36

-0.1462

-0.094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59,705,322.74

720,677,871.22

844,521,091.9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97

0.854

0.905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9.46%

1.55%

41.63%

1.56%

-2.17%

-0.01%

过去六个月

61.92%

1.23%

59.38%

1.26%

2.54%

-0.03%

过去一年

51.87%

1.18%

48.71%

1.15%

3.16%

0.03%

过去三年

55.33%

1.25%

48.17%

1.23%

7.16%

0.02%

过去五年

3.68%

1.31%

-0.41%

1.29%

4.09%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5.93%

1.37%

36.24%

1.38%

-0.31%

-0.0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生效。


2、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过去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
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57只开放式基金和9只社保


组合,经过16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靖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09年4月3


2014年12月6日

14

杨靖先生,
国籍中国,
理学硕士,
14年证券
从业经验。

曾在长城
证券公司
从事证券
研究工作,
先后任研
究员、行业
研究小组
组长;2001
年6月加
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从
事行业研
究工作,
2005年开
始先后任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
行业成长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
2006年9
月至2007
年4月任
原鹏华普
润基金
(2007年
4月已转
型为鹏华
优质治理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经理,
2007年4
月至2009
年10月担
任鹏华优
质治理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
2009年4
月起至
2014年12
月担任鹏
华沪深
300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经理,
2012年9
月起至
2014年12
月担任鹏
华中证A
股资源产
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3年3
月起至
2014年12
月担任鹏
华中证
500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经理。

杨靖先生
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




基金经理
发生变动,
杨靖不再
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
理。


王咏辉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4年12月
6日

-

16

王咏辉先
生,国籍英
国,英国牛
津大学工
程和计算
机专业硕
士,16年
证券基金
从业经验。

曾担任伦
敦摩根大
通(JP
Morgan)投
资基金管
理公司分
析员、高级
分析师,汇
丰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HSBC)
高级分析
师,伦敦巴
克莱国际
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基金经理、
部门负责
人,巴克莱
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
人,泰达宏
利基金公
司国际投
资部副总
监、产品与
金融工程
部副总经




理等职,
2010年4
月至2012
年8月担
任泰达宏
利中证财
富大盘指
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1年7
月至2012
年8月担
任泰达宏
利全球新
格局证券
投资QDII
基金基金
经理,2011
年12月至
2012年8
月担任泰
达宏利中
证500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2012
年11月加
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3年12
月起担任
鹏华中证
500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经理,
2014年9
月起兼任
鹏华中证
800地产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2014
年12月起
兼任鹏华
沪深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现
同时担任
量化投资
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
员。王咏辉
先生具备
基金从业
资格,英国
基金经理
从业资格
(IMC)。本
报告期内
本基金基
金经理发
生变动,杨
靖不再担
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变更由王
咏辉担任
本基金基
金经理。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
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
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
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
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
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
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
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
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
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
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

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
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
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
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
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
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
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
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
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
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


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
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
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
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
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
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
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5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及采用量化策略的基金调仓导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沪深300指数2014年前两个季度趋势下行,但三季度趋势上行,并且伴随着成交量的明显放
大。主要原因如下: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稳增长的定向刺激政策不断出台,国企改革等主题投
资概念不断涌现,场外及海外资金持续流入等。但究其根本,以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为代表的蓝
筹股整体估值较低是市场上行重要的支撑因素。


本基金全年大额申赎较多,但经过精心操作,具备一定超额收益,本基金跟踪误差仍控制在
较低的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97元,累计净值1.35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率为+51.87%,同期沪深300指数为+51.6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展示了管理层坚定改革的决心
和必胜信心。但转换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长期的努力过程,必然伴随着改革阵痛。由于结构调整
的需要和环保的压力,经济增长中枢有下移的压力,但政府持续出台定向微调的稳增长措施以及
出口市场持续好转,总体来看,市场由估值推动的上升空间打开,投资者将更多关注改革红利、
企业机制和产品技术创新带来的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


沪深300指数在2014年整体估值创历史新低的背景后,未来市场震荡上行的可能性比较确定,
通过未来一年精心操作具备一定超额收益的可能性比较高。我们建议投资者在2015年可考虑逢低
增持鹏华沪深300基金。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
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
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
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
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债券不活跃市场报价等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
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7,625,380.92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297
元。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
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2014年,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
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
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
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


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8,960,495.01

127,680,143.44

结算备付金



1,424,071.42

92,027.91

存出保证金



115,417.38

381,123.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4,138,406.35

684,458,570.61

其中:股票投资



624,138,406.35

681,376,057.4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3,082,513.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91,726.69

-

应收利息



9,042.89

10,918.4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356,225.52

144,769.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69,595,385.26

812,767,553.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888,953.09

72,725.78

应付赎回款



6,722,213.15

90,013,703.7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2,940.99

540,812.05

应付托管费



76,588.20

108,162.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29,059.02

725,833.4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90,308.07

628,444.99

负债合计



9,890,062.52

92,089,682.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08,588,451.00

844,038,231.03

未分配利润



151,116,871.74

-123,360,359.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9,705,322.74

720,677,871.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69,595,385.26

812,767,553.70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97元,基金份额总额508,588,451.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23,267,158.96

-25,911,805.80

1.利息收入



281,019.86

416,859.9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80,559.31

412,543.93

债券利息收入



460.55

4,315.9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8,328,184.55

-39,703,110.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7,598,267.75

-63,661,808.8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20,811.09

282,583.5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0,609,105.71

23,676,114.8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93,963,368.91

12,535,861.75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694,585.64

838,583.05

减:二、费用



11,774,354.30

13,915,226.02

1.管理人报酬

7.4.8.2.1

4,367,581.67

7,286,898.55

2.托管费

7.4.8.2.2

873,516.35

1,457,379.7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097,635.28

4,720,226.7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435,621.00

450,721.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11,492,804.66

-39,827,031.8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211,492,804.66

-39,827,031.8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844,038,231.03

-123,360,359.81

720,677,871.2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211,492,804.66

211,492,804.6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335,449,780.03

62,984,426.89

-272,465,353.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68,487,718.10

-47,585,414.98

520,902,303.12

2.基金赎回款

-903,937,498.13

110,569,841.87

-793,367,656.2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

-

-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08,588,451.00

151,116,871.74

659,705,322.7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33,009,194.77

-88,488,102.82

844,521,091.9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39,827,031.82

-39,827,031.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88,970,963.74

4,954,774.83

-84,016,188.9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85,253,850.29

-124,720,826.45

760,533,023.84

2.基金赎回款

-974,224,814.03

129,675,601.28

-844,549,212.7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844,038,231.03

-123,360,359.81

720,677,871.2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1号文《关于核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设立。本基金为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994,133,345.09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09)第0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994,428,997.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95,652.3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9]第32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394,502,086.00份基金份额于2009年5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
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沪深300
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
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
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
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4.2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国信证券

3,340,988,308.40

85.13%

3,065,941,935.18

100.00%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国信证券

3,593,674.45

99.33%

7,516,173.70

100.00%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3,002,908.78

85.47%

158,339.60

36.9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2,765,831.32

100.00%

725,833.49

100.00%



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等由
券商承当的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等由
券商承当的费用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
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4,367,581.67

7,286,898.5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714,495.85

834,993.33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75%,逐日计提,按月
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873,516.35

1,457,379.75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1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2014年及2013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38,960,495.01

236,015.37

127,680,143.44

385,413.89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
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股票名


停牌日期

停牌原


期末

估值单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备注

000413

东旭光


2014年11月25日

重大事


7.67

2015年1月28日

8.44

442,920

3,350,814.86

3,397,196.40

-

000009

中国宝


2014年12月29日

重大事


12.95

2015年1月7日

13.88

110,883

1,201,765.57

1,435,934.85

-

600332

白云山

2014年12月4日

重大事


27.11

2015年1月13日

29.82

38,235

1,087,096.85

1,036,550.85

-

000883

湖北能


2014年11月18日

重大事


6.43

-

-

98,405

283,849.31

632,744.15

-

600664

哈药股


2014年12月31日

重大事


8.68

2015年2月17日

9.45

70,505

502,031.90

611,983.40

-

600649

城投控


2014年11月3日

重大资
产重组

7.23

-

-

66,323

459,080.00

479,515.29

-

601216

内蒙君


2014年12月1日

重大事


10.44

2015年1月7日

11.10

44,946

356,023.30

469,236.24

-

000562

宏源证


2014年12月10日

重大事


36.38

2015年1月26日

17.77

113,368

1,406,709.38

4,124,327.84





注: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23日收市后,按1:2.049382716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申万宏源股票,
并于2015年1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申万宏源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624,138,406.35

93.21



其中:股票

624,138,406.35

93.2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384,566.43

6.03

7

其他各项资产

5,072,412.48

0.76

8

合计

669,595,385.26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831,282.14

0.28

B

采矿业

29,043,879.39

4.40

C

制造业

199,041,422.91

30.1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22,192,373.14

3.36

E

建筑业

27,186,288.73

4.12

F

批发和零售业

14,019,893.90

2.1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86,194.44

2.5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0,228,559.72

3.07






J

金融业

240,975,189.13

36.53

K

房地产业

30,144,410.64

4.5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60,262.10

0.9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50,983.03

1.0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0,199.75

0.0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249,473.56

1.10

S

综合

1,897,993.77

0.29



合计

624,138,406.35

94.61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指数投资前十名和积极投资前
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52,536

26,337,964.56

3.99

2

600016

民生银行

1,996,862

21,725,858.56

3.29

3

600036

招商银行

1,215,800

20,170,122.00

3.06

4

600030

中信证券

579,901

19,658,643.90

2.98

5

600837

海通证券

596,012

14,340,048.72

2.17

6

601166

兴业银行

841,840

13,890,360.00

2.11

7

600000

浦发银行

824,402

12,934,867.38

1.96

8

000002

万 科A

714,533

9,932,008.70

1.51

9

601668

中国建筑

1,105,091

8,045,062.48

1.22

10

601328

交通银行

1,156,651

7,865,226.80

1.19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ph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5,481,768.78

3.54

2

600016

民生银行

24,589,461.64

3.41

3

601800

中国交建

21,315,916.11

2.96

4

002129

中环股份

20,497,502.08

2.84

5

600048

保利地产

19,441,244.25

2.70

6

601166

兴业银行

19,407,582.79

2.69

7

601668

中国建筑

19,270,772.31

2.67

8

600000

浦发银行

19,151,168.78

2.66

9

000581

威孚高科

17,802,423.25

2.47

10

000651

格力电器

17,602,887.27

2.44

11

600036

招商银行

17,127,802.83

2.38

12

002673

西部证券

16,929,328.48

2.35

13

600585

海螺水泥

16,687,370.45

2.32

14

600633

浙报传媒

16,344,520.99

2.27

15

002415

海康威视

16,280,544.97

2.26

16

000024

招商地产

16,030,278.93

2.22

17

000776

广发证券

15,427,580.62

2.14

18

601901

方正证券

15,137,951.57

2.10

19

002294

信立泰

14,842,921.59

2.06

20

600027

华电国际

14,754,215.94

2.05

21

601688

华泰证券

14,578,844.00

2.02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36,482,372.34

5.06

2

601318

中国平安

31,203,406.96

4.33

3

601166

兴业银行

26,053,643.40

3.62

4

600000

浦发银行

25,291,076.58

3.51

5

600048

保利地产

24,464,951.04

3.39

6

601668

中国建筑

24,219,583.78

3.36

7

600036

招商银行

22,845,843.50

3.17

8

600340

华夏幸福

21,512,312.32

2.99

9

000024

招商地产

21,421,429.05

2.97

10

002129

中环股份

21,309,490.90

2.96

11

601800

中国交建

20,098,821.47

2.79

12

600027

华电国际

19,896,140.07

2.76

13

000651

格力电器

19,455,821.85

2.70

14

600633

浙报传媒

18,728,291.74

2.60

15

601901

方正证券

18,668,919.77

2.59

16

600585

海螺水泥

18,495,385.59

2.57

17

000581

威孚高科

18,374,172.40

2.55

18

600999

招商证券

17,742,292.55

2.46

19

601688

华泰证券

17,685,330.87

2.45

20

000002

万 科A

17,605,525.84

2.44

21

002415

海康威视

17,592,314.63

2.44

22

000725

京东方A

16,961,447.65

2.35

23

002673

西部证券

16,732,648.17

2.32

24

601336

新华保险

16,681,107.13

2.31

25

000069

华侨城A

16,402,298.01

2.28

26

600804

鹏博士

16,338,958.40

2.27

27

601009

南京银行

16,134,971.23

2.24

28

600252

中恒集团

15,661,064.98

2.1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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