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四川美丰: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购买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 ——天然气。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 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年预计发生 2014年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西南分公司 71,000万元 70% 60,087.55万元 70.62%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西南分公司的累计交易金额为10,650万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 司”),负责人:甘振维;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 注册号:510000000190197;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销 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 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南分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 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 对于对方的履约能力公司表示信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标准 天然气输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的规定。 2.定价政策 与西南分公司的定价政策为:供方根据国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即 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 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 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应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 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3.预计交易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351号)中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为每立方米2.35元;根据《四川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5〕164号)文件规定,“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增量气,最高门 站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每立方米1.34元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该文件同时规定,“上游供气企业要保障化肥 用气,并对愿意承担冬季调峰责任(无论实际发生冬季调峰事实与否) 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其化肥和其他工业用气价格折让幅度 分别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20元。化肥用气保障和冬季调峰可中断气价政 策的具体事项,由各化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议约定”。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向西南分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合同为一年一签,2015年 度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天然气是本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西南分公司是四川省的主要天然 气供应单位。本公司与西南分公司之间的交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已 持续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天然气采购上 的关联交易使公司的天然气稳定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保证,确 保了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稳 定、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上述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收款条件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上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 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封希德、杨天均、张鹏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 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 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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