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四川美丰: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26日 01:13:0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购买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
——天然气。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
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年预计发生

2014年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西南分公司

71,000万元

70%

60,087.55万元

70.62%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西南分公司的累计交易金额为10,650万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
司”),负责人:甘振维;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


注册号:510000000190197;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销
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
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南分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
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
对于对方的履约能力公司表示信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标准

天然气输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的规定。


2.定价政策

与西南分公司的定价政策为:供方根据国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即
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
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
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应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
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3.预计交易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351号)中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为每立方米2.35元;根据《四川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5〕164号)文件规定,“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增量气,最高门
站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每立方米1.34元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该文件同时规定,“上游供气企业要保障化肥


用气,并对愿意承担冬季调峰责任(无论实际发生冬季调峰事实与否)
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其化肥和其他工业用气价格折让幅度
分别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20元。化肥用气保障和冬季调峰可中断气价政
策的具体事项,由各化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议约定”。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向西南分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合同为一年一签,2015年
度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天然气是本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西南分公司是四川省的主要天然
气供应单位。本公司与西南分公司之间的交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已
持续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天然气采购上
的关联交易使公司的天然气稳定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保证,确
保了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稳
定、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上述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收款条件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上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
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封希德、杨天均、张鹏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
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
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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