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沈阳化工: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575号 (第一页,共二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3月 31日出具 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5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公允列报是沈阳化工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沈阳化工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及规定的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情况汇总格式,沈阳化 工编制了上述汇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 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沈阳化工管理 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 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告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 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 础上,我们对汇总表执行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575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沈阳化工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止年度沈阳化工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 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沈阳化工披露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15年3月 31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李雪梅 —————————— 兰 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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