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陕西金叶: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15年03月31日 16:21:17 中财网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01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以及经
营层的沟通与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履行职责。全年工作中,积极
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各次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局会议,2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

状态

本报告
期应参
加董事
局会议
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次


列席股
东会次


备注

王周户

现任

6

1

4

1

0

2

委托独立董事刘书
锦出席六届董事局
第五次会议

聂鹏民

现任

6

2

4

0

0

2






刘书锦

现任

6

2

4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年,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对本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报告期内
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1月21日,在2014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
次临时会议上对三个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一,公司
2013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超出预计;第二,公司向招商
银行西安钟楼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第三,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西安
钟楼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2014年4月11日,在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上
对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事项、集团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
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4年7月28日,在六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上
对两个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一,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安
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第二,全资子公司金
叶印务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的事项。


(四)2014年10月24日,在2014年度六届董事局第


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三个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一,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第二,公司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
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第三,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西
安高新—赛领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五)2014年11月13日,在2014年度六届董事局第
四次临时会议上对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
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通过事前了解,过程参与,事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2014年,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我们认
为,公司2014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


四、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
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
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
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有关要求,2014年,战略委员会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完成了对高管人员的年薪考核,并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核实;审计
委员会在年度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全年内控规范
体系建设、内控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
对年报审计提出了客观具体的要求,并全程参与了年报的编
制和审查工作。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各类制
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局决议的执行情况做了检查了解,
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局及董事局下设专门委
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局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通过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取得第一手材料,
为董事局科学决策提供支持;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日常经营情况,
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


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
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


按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在2014年内控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201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独立董事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
通。在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注重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
议,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内控审计及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公司内控审计的规范运作及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并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
履职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日常工作中,特别
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
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情况: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发生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聂鹏民 刘书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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