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沈阳化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574号 (第一页,共二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2014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3月31日出具了报告 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69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公允列报是沈阳化工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止年度沈阳化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 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 期报告披露》(2015年1月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沈阳化工编制了 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 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沈阳化工 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574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 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沈阳化工编制的截至2014年12 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 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沈阳化工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李雪梅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5年3月31日 兰 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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