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双翼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3月)

时间:2015年03月31日 16:27:46 中财网







诺德双翼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5

3











































基金管理人: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
监会2011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2011】1691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2月1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A、双翼B两级份额,双翼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为风险低、预期收益相对
稳定的基金份额;双翼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为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基金名称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
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文字内容截止至 2015 年2月 15 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至 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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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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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

................................
................................
................................
............................
40
七、基金的募集
................................
................................
................................
................................
....
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7
九、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
................................
................................
...............
4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9
十一、基金的转换
................................
................................
................................
................................
63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
63
十三、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
................................
............
65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65
十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66
十六、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
................................
............
67
十七、基金的投资
................................
................................
................................
................................
69
十八、基金的业绩
................................
................................
................................
................................
80
十九、基金的财产
................................
................................
................................
................................
81
二十、基金
资产的估值
................................
................................
................................
........................
83
二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6
二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88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0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1
二十五、风险揭示
................................
................................
................................
................................
96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
产的清算
................................
................................
101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4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9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47

三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9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
1
三十二、备查文件
................................
................................
................................
..............................
15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诺
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
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
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双翼
A
、双翼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超过
2

1



双翼
A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A
份额。双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
与赎回



双翼
B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B
份额。本
基金在扣除双翼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

B
享有,亏损以双翼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
B

担;双翼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

3




双翼
A
开放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双翼
A
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
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双翼
B
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后对应日止。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期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3

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期届满日与双翼
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的行为。

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上市交易公告书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B
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在双翼
A
的单个开
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双翼
A

净赎回金额

赎回确认金额扣除申购确认金额

超过
本基金前一
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时的情形;《基
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虚拟清算:

“虚拟清算”原则指假设基金在净值公布日(非开放
日)按照基金合同对双翼A和双翼B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的规定对分级基金进行清算,该清算结果为双翼A
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不能作为申购赎回的
价格基础;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张 欣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LLC 49%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
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
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后曾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Zane E Brown先生,董事。国籍:美国,美国Clarion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
学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MBA,现任LORD ABBETT高级合伙人,历任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Brown Brothers Harriman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董腊发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腊发先生之前曾先后担任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等职务。


雷霖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博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迪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
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
助理等职。


张文娟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
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Ohio State University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
长、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文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清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历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主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高级经理、副部长、清控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
业学士,现任北京华创盛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正数码公司总裁。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
本科
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陈培阳先生,监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现任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助理
,曾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
专员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
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后曾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
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
士,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
益研究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滔滔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6

11
月至
2008

1
0
月,任职于平安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

10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等职务。赵滔滔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潘福祥先生、投资总监胡志伟先生、研究副总监周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
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
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
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
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
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
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
1992

10

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904,643,509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391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联系人:
徐昊光


电话:(
010

8523
8982


传真:(
010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综合室、交易管理室、风险管理室和销售管
理室
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30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2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
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
部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行业精



神,始终遵循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坚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
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

截至
2014

6
月末,已托管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
德盛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它受托资产产品,托管各类资产规模
9703.56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总行
审计
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
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
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
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5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运作
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运作
办法》、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
w.hxb.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66-567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021-962518或4008918918(全国)

业务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55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https://jijin.txsec.com



1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邮政编码:230069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业务联系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宏源证券网站:www.hysec.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8588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邮政编码:570206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 马贤清

业务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公司网站:www.jyzq.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
www.dwzq.co
m.cn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22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或0571-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樊昊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100033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联系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057039

客户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3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代表: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4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5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传真: 021-3360676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5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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