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游族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 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漕河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 公司保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 偿债能力,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75,709,97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共计41,632,205.77 元,公司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认真阅读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公司需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与效率的检查和监督,并应建立相 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 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 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六、《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分别于 2012 年 5 月 4 日以及 2013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 杨鹏慧、刘志云、吴育辉 2015年3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