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宸增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年 2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7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8月 20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 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 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 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因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券,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信用状况严 重恶化或破产清算等情况,发行人有可能无法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进而造成投资者本金与 收益出现损失,因此信用债券市场的波动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本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 2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2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4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4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4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49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5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91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发起资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楼 3、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楼(200085) 4、法定代表人:向旭平 5、设立时间:2012年 6月 20日 6、电话:021-26066999-6815 7、联系人:王颖 8、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 公司和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40%、25%和 35%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向旭平:董事长,男,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机构发展与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华宸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 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兼任深圳华宸未来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甄学军:董事,男,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经济学和 法学双学士。现任华宸信托总经理,曾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农经系教师、团总支书记, 1991年 11月起,就职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业务二部副经理、信贷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阙水深:董事,男,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光大证券固定收 益总部总经理、财富证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辛炯官:董事,男,韩国籍,韩国西江大学研究所硕士。先后在韩国三星保险企业融资 部、投资组合部、战略计划部、投资部工作,历任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国际部部长、未来 资产金融集团益财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务理事等职务。 谭向东:独立董事,男,中共党员,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先后任北京证券总裁、联 6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合证券常务副总裁、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城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等。 康书生:独立董事,男,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河北大学副校长。 胡奕明:独立董事,女,博士学位, 1991年起先后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 工商管理中心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院副院长; 2005年起任上海交通大 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汪新:董事,男,大学专科。先后担任黑龙江鸡西矿务局科长,陕西步长集团副总裁、 黑龙江新医圣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康莱特集 团副总裁,西藏圣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公司高管人员 向旭平:董事长,男,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机构发展与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华宸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 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兼任深圳华宸未来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阙水深:总经理,男,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光大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 经理、财富证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骏: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学硕士。具 有 1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大鹏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债券交易员,昆仑证券金融证券研究 所宏观经济与债券研究员,西部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财富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债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公司总经理阙水深; 委员:投资副总监兼研究总监徐冬、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王骏、研究部高级研 究员黄颖峰、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蔡文。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7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8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 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9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 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 10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 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 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 11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2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6人,平均年龄 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 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 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3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 358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体评选的 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 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3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 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 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 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14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15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6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17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楼(200085) 法定代表人:刘晓兵 电话:021-26066999 传真:021-65870256 联系人:唐艳华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传真:0531-68889357 公司网站:www.easysino.com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18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19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注册资本:34.18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2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591-38507679 20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rxzq.com.cn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95105885 公司网站: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www.10jqka.com.cn 爱基金网 www.ijijin.com.cn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兵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号中信广场 16楼(200085) 电话:021-26066999-6915 传真:021-65870256 22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联系人:李彦臻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张兰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祁涛、张帆 联系人:谢忆韫 23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本基金,并于 2013年 2月 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7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3年 7月 25日起至 2013年 8月 14日止。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766户,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97,937,878.39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44,029.43元人民币,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197,981,907.8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为 10,000,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0.00元人民币;结转份额共计 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所认购 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24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5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0月 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6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 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最低限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7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列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注:1年=365天,2年=730天,以此类推):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28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 9,448.2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50%=55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550.00=109,45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45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29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0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31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32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 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 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0月 28日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充分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可创造超额收 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 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 AAA级别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 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 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 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 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率水平、市场环境等因 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品种。 34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普通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 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 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 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附权债券投资策略。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 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 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可转换公司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回购套利策略。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管 理人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 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 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 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5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 36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37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年 3月 10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固定收益投资 49,258,595.80 90.71 其中:债券 49,258,595.80 90.71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96,850.67 6.62 6 其他资产 1,449,266.42 2.67 7 合计 54,304,712.8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 企业债券 45,387,035.80 130.7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3,871,560.00 11.15 38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8 其他 - 9 合计 49,258,595.80 141.8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2093 11中孚债 80,000 7,749,600.00 22.32 2 122776 11新光债 59,220 5,962,861.80 17.17 3 122310 13苏新城 50,000 5,300,000.00 15.26 4 124323 13 新天治 50,000 5,075,000.00 14.62 5 122890 10凯迪债 50,000 4,805,000.00 13.8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413.9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044,820.84 5 应收申购款 373,031.65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449,266.4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39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20 南山转债 2,792,200.00 8.04% 2 110015 石化转债 1,079,360.00 3.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0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年 8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基 金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所示: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3年 8月 20日至 2013 年12月31日 0.70% 0.10% -3.15% 0.09% 3.85% 0.01% 2014年1月1 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25.66% 0.41% 6.54% 0.11% 19.12% 0.30% 2013年 8月 20日至 2014 年12月31日 26.54% 0.36% 3.39% 0.11% 23.15% 0.2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41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本基金成立于 2013年8月20日,图示时间段为 2013年8月20日至 2014年 12 月31日;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2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43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