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华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31日 16:45:07 中财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东华科技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33,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31,944.20万元,于2007年7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原“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第0656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工
程项目和补充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运营资金,其中: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
4704.98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4%;其余资金27239.22万元用于补充工
程总承包运营资金。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用于补充工程总承包业务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
业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项目已累积投入资金1,097.37万元(研
发中心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1,148.41万元,其中,利用自有资金支付51.04万
元);同时,研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共产生利息167.54万元,
当前账户实际余额为3,775.15万元。



为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的
募集资金计3775.15万元,用于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和购置SP系列软件。


三、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一)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2006年7月20日,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经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备案,取得了皖
经投资函【2006】376号项目备案的复函。2006年8月18日,公司200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决定股票发行成功后,投资4704.98万元用于建立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建设地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设工艺技术研究所、化工设
备研究所、水处理研究所等三个研究所及一个组装工厂(中试基地)。研发中心
建筑主要由研发楼、组装工厂、辅助用房及设施等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为8454
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704.9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448.78万元,流动
资金为256.20万元。


研发中心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预计建成时
间为2009年1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2007-12

2008-12

2009-1

合计

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1,779.51

2,669.27

256.20

4,704.98



(二)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1. 上市前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上市前,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的实际需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启动了研
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工作,累计投资1132.33万元,完成项目征地、组装工厂建设
等。公司上市后,未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2007年8月,公司加快推进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累计投入研发中心项目
1,097.37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1,148.41万元,其中,利用自有
资金支付51.04万元)。2013年、2014年公司均未使用募集资金。


3.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除新产品开发研制外,研发中心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完


成,建设状况均达到或超过公司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项
目建设的要求。


4. 研发中心项目完成投资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3,607.61万元,专
用账户产生利息167.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75.1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和费用名称

估算金额

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节(剩)余
金额

备注

办公主楼

1186.57

797.37

389.20

含电梯、室内给排水、网络等

组装车间

715.72

0

715.72

上市前以自有资金建设,未置换

设备、电气工程

323.01

0

323.01

上市前以自有资金建设,未置换

辅助用房

2.4

0

2.4

上市前以自有资金建设,未置换

大门、围墙、道路

95.11

0

95.11

上市前以自有资金建设,未置换

建设用地

180

0

180

上市前以自有资金购置,未置换

新产品开发

1500

300

1200



流动资金

256.20

0

256.20



其他费用

445.97

0

445.97

含预备费、递延资产费用等

合计

4704.98

1097.37

3607.61

不含利息167.54万元



5.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上述3,775.15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在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

551902066810702

3,775.15万元

合 计



3,775.15万元



(三)研发中心项目部分技术开发方向调整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方案编制于2006年,计划投资1500万元用于相关工艺技术、
关键设备和成套装置的工程技术开发和国产化攻关。主要包括①投资700万元用
于甲乙酮生产装置大型工艺技术、磷肥工业工艺技术、二甲醚工艺技术、大型天
然气制甲醇装置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发。②投资400万元用于新型机械旋流沉砂
池、钢制低压湿式气柜系列成套装置等开发和研制。③投资200万元用于城市污
水处理技术、小氮肥厂造气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腈纶废水处理工艺技术等水处理


技术的研究。④投资200万元用于软管泵、高效叶滤机、搅拌设备、中小城市污
水处理工程设备成套及国产化等开发工作。


研发楼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此期间,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和
化工、石化行业技术的发展,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主要研发方向和
产业化方向的市场前景已发生较大变化,且部分技术和产品已研发成功。如甲醇、
磷复肥等产品的市场已趋饱和,甲乙酮生产技术、有关水处理技术已在上市之前
便开发成功等等。


随着公司工程设计和总承包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关键设备及成套装置已不
再列入公司“腾飞123”战略。尤是近年来,现代煤化工方兴未艾,已为公司市
场经营的重点领域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的技术研发也相对集中在煤化工
领域,因此,公司应适度调整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方向,以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研发中心项目原定的技术开发方向应进行调
整。


(四)研发中心项目部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楼、组装工厂已竣工交付使用,购置了相关了研发设备,
基本具备了技术开发的工作条件,短期内将不再开展新的建设工作。由于公司在
上市前利用自有资金取得了建设用地、建设了组装工厂,且上市后未予以置换;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大成本控制,形成了一定的资金结余;同时,由于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和化工、石化行业技术的发展,大部分技术研发的市场前景有
所变化,且部分技术和产品在上市过程中已研发成功,因此,公司拟调整研发中
心项目的部分资金使用计划。


近年来,公司确立了技术先导的经营战略,结合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重点
选择有潜力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产学研开发,年均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
3%以上,2014年度的研发支出更是达到4.46%。同时,信息化、数字化在促进大
型工程公司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司拟结合研发、设计
工作的需要,利用募集资金购置SP系列软件,以高效率开展技术研发、工程设
计等工作。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剩余资金计3,775.15万元,用于开发新技术和
购置SP系列软件项目。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调整,是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总体
发展规划提出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东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方案调整
表示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
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同时,鉴于东华科技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生改变,因此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相应的包括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等具体实施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虽然东华科技董事会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及论证,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仍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徐圣能 汪岳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3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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