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光电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035号 (第一页,共二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3月3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 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8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公允列报是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4年12月 31日止年度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 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5年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格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 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 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 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 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 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035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 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 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 斌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5年3月30日 任 昊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14年期初占 用资金余额 2014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2014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2014年期末占 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无 - - - - 周海昌 实际控制人 无 - - - - 广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无 - - - - 广州国光仪器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无 - - - - 梧州国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无 小计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86 0.01 (5.15) 0.72 代收货款 非经营性占用 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50.00 1,646.12 (2,395.55) 0.57 代垫水电费及租金 非经营性占用 梧州恒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06.13 4,804.31 (5,996.69) 813.75 备注(1) 非经营性占用 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940.44 35,998.61 (36,636.99) 7,302.06 备注(2) 非经营性占用 广东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4.11 5,773.82 (5,694.51) 143.42 备注(3) 非经营性占用 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484.90 (466.61) 18.29 代垫水电费及租金 非经营性占用 广州仰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9.26 1,383.74 (1,473.00) - 小计 10,855.80 50,091.51 (52,668.50) 8,278.81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 无 无 无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属企业 PRDF NO.1 L.L.C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法人 无 - - - - 广州科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无 - - - - 广州天韵云音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应收帐款 - 755.72 (610.25) 145.47 销售扬声器及部件 经营性占用 其他应收款 - 156.37 (125.64) 30.73 代垫水电费及租金 非经营性占用 广州安桥国光音响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应收账款 61.64 368.75 (406.22) 24.17 销售扬声器及部件 经营性占用 其他应收款 605.90 210.65 (794.67) 21.88 代垫水电费及租金 非经营性占用 KV2 Audio Inc. 联营公司 应收账款 468.21 1.7 - 469.91 备注(4) 非经营性占用 Aura Sound, Inc. 已破产清算 应收账款 17,787.30 - (17,787.30) - 备注(5) 其他应收款 478.85 - (478.85) - 备注(5) 中山国光电器有限公司 已处置该股权 应收账款 - - - - 小计 19,401.90 1,493.19 (20,202.93) 692.16 总计 30,257.70 51,584.7 (72,871.43) 8,970.97 本表已于2015年3月30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郝旭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何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鹏 备注: (1) 于2014年12月31日,该余额为本公司应收梧州恒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 水电费及借款。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梧州恒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偿还人民 币305.95万元。 (2) 于2014年12月31日,该余额为本公司应收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之水电费及材料款。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偿 还人民币7,302.06万元。 (3) 于2014年12月31日,该余额为本公司应收广东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之 材料款等。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广东美加音响发展有限公司已偿还人民币 8.27万元。 (4)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KV2 Audio Inc.的余额为人民币469.91 万元,主要是本集团销售音箱给予KV2 Audio Inc.尚未结算之货款,账龄均 在一年以上,视为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变动额为汇率调整。根据KV2 Audio Inc.财务状况的判断,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5) 于2014年4月,Aura Sound Inc.破产清算已完成,本集团共收到分配金额 人民币 1,024.92万元,经审批后,核销剩余应收款项人民币17,406.61万 元。 本情况表已于2015年3月30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郝旭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何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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