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照明: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418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2 二、 已审合并盈利预测表及附表 1-11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1 盈利预测说明 1-30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4186号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方照明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备考合并盈利 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长方照明公司管理层对该盈利 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附注“深圳市长方半 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 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 该盈利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深圳市长方 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编制基础 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 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长方照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 材料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方 照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 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公司2013年度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公司2014 年度和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了本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盈 利预测;编制该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取的会计政策一 致。 本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以本公司及对计划重组购买的康铭盛公司基于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原则,以个别盈利预测数据为基础,假设本次重组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完成,根据 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编制。合并时对内部交易事项进行抵销,同时考虑了合并新增无形资产 的摊销金额。 二、基本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 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改变; 4.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本公司计划经营项目及投资项目能如期实现或完成; 6.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对价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够获得重组各方股 东大会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并得以实施; 9.假设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对外销售的存货在盈利预测期间不发生变动,即盈利预测不 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份实际数 4-12月份预测数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23,895.27 32,425.59 168,586.46 201,012.05 254,464.17 减:营业成本 98,729.44 24,638.37 134,866.29 159,504.66 203,998.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6.89 77.83 507.82 585.65 1,008.24 销售费用 6,222.70 1,410.93 6,596.35 8,007.28 9,382.03 管理费用 9,906.23 2,036.06 14,532.18 16,568.24 15,461.71 财务费用 1,119.04 344.98 1,512.97 1,857.95 2,412.16 资产减值损失 1,594.25 1,305.85 1,430.90 2,736.75 1,603.8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196.72 2,611.57 9,139.95 11,751.52 20,597.83 加:营业外收入 724.23 11.92 600.34 612.26 --- 减:营业外支出 43.98 486.68 226.00 712.68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54 311.37 200.00 511.3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876.97 2,136.81 9,514.29 11,651.10 20,597.83 减:所得税费用 791.99 325.31 1,626.56 1,951.87 2,925.03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份实际数 4-12月份预测数 合计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84.98 1,811.50 7,887.73 9,699.23 17,67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50.45 1,404.56 6,899.03 8,303.59 13,808.29 少数股东损益 1,334.53 406.94 988.70 1,395.64 3,864.51 五、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6,084.98 1,811.50 7,887.73 9,699.23 17,67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50.45 1,404.56 6,899.03 8,303.59 13,808.29 少数股东损益 1,334.53 406.94 988.70 1,395.64 3,864.5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率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直插式LED 9,551.65 1,201.81 4,356.56 5,558.37 4,186.11 贴片式LED(含大功 率) 50,697.04 16,551.92 73,056.48 89,608.40 111,385.93 应用产品 15,856.82 1,539.77 16,316.51 17,856.28 26,294.51 封装配套产品 2,502.83 389.29 2,358.65 2,747.94 3,788.19 移动照明 40,820.51 11,654.49 64,517.94 76,172.43 97,710.02 其他 1,400.54 755.00 7,980.32 8,735.32 11,099.41 合计 120,829.39 32,092.28 168,586.46 200,678.73 254,464.17 项目名称 主营业务成本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直插式LED 9,295.78 1,379.12 4,507.81 5,886.93 4,043.75 贴片式LED(含大功 率) 38,446.54 11,968.91 57,229.68 69,198.59 87,774.53 应用产品 15,356.72 1,424.18 14,561.63 15,985.81 23,510.67 封装配套产品 1,659.85 279.94 1,653.79 1,933.73 2,719.89 移动照明 30,980.21 8,918.68 50,639.95 59,558.63 77,236.19 其他 1,427.16 628.74 6,273.44 6,902.18 8,713.30 合计 97,166.26 24,599.57 134,866.30 159,465.87 203,998.33 项目名称 毛利率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直插式LED 2.68% -14.75% -3.47% -5.91% 3.40% 贴片式LED(含大功 率) 24.16% 27.69% 21.66% 22.78% 21.20% 应用产品 3.15% 7.51% 10.76% 10.48% 10.59% 封装配套产品 33.68% 28.09% 29.88% 29.63% 28.20% 移动照明 24.11% 23.47% 21.51% 21.81% 20.95% 其他 -1.90% 16.72% 21.39% 20.99% 21.50% 合计 19.58% 23.35% 20.00% 20.54% 19.8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适用税率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营业税 5.00% 1.06 0.31 --- 0.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73.41 45.22 312.90 358.12 575.64 教育费附加 3.00% 31.45 19.38 116.95 136.33 259.56 地方教育费附加 2.00% 20.97 12.92 77.97 90.89 173.04 其他 --- --- --- --- --- --- 合计 --- 126.89 77.83 507.82 585.65 1,008.2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销售费用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 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 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工资福利费用 2,300.62 402.66 1,901.43 2,304.09 2,745.72 包装运输费 623.43 182.29 949.25 1,131.54 1,488.20 参展广告费 1,566.28 313.38 1,221.36 1,534.74 1,833.66 折旧费 228.30 54.53 318.18 372.71 431.83 办公费 229.55 87.46 266.15 353.61 412.20 样品及返利 843.70 237.13 1,169.21 1,406.34 1,651.31 其他 430.82 133.48 770.77 904.25 819.11 合计 6,222.70 1,410.93 6,596.35 8,007.28 9,382.0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管理费用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 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工资福利费 1,577.64 328.63 1,853.06 2,181.69 2,563.07 办公费 399.91 119.56 335.93 455.49 630.65 税 金 65.41 35.46 95.72 131.18 159.51 折旧摊销费 1,735.61 425.71 1,459.20 1,884.91 2,076.43 研发费用 4,878.33 908.69 5,950.85 6,859.54 8,213.75 审计评估咨询费 339.76 127.10 505.24 632.34 670.54 其他 909.57 90.91 4,332.18 4,423.09 1,147.76 合计 9,906.23 2,036.06 14,532.18 16,568.24 15,461.7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财务费用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利息支出 899.61 367.09 1,005.21 1,372.30 1,972.30 减:利息收入 162.43 30.87 54.20 85.07 202.11 汇兑损益 118.00 -22.16 178.87 156.71 161.71 手续费及其他 263.86 30.92 383.09 414.01 480.26 合计 1,119.04 344.98 1,512.97 1,857.95 2,412.1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减值损失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坏账损失 814.19 38.98 597.69 636.67 448.94 存货跌价损失 780.06 1266.87 833.21 2,100.08 1,154.9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商誉减值损失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594.25 1,305.85 1,430.90 2,736.75 1,603.8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外收入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 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09 --- --- --- ---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1.09 --- --- --- --- 处置无形资产利得 --- ---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 --- 接受捐赠 --- --- --- --- --- 政府补助 512.47 6.26 600.00 606.26 --- 赔偿款 169.77 3.61 --- 3.61 --- 其他 40.90 2.05 0.34 2.39 --- 合计 724.23 11.92 600.34 612.26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外支出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3.54 311.37 200.00 511.3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3.54 311.37 200.00 511.37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 --- 对外捐赠 1.35 5.00 --- 5.00 ---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28.59 20.45 25.00 45.45 --- 其他 0.50 149.86 1.00 150.86 --- 合计 43.98 486.68 226.00 712.68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所得税费用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度、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实际数 2014年预测数 2015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 4-12月预测数 合计 当期所得税费用 1,202.85 297.94 1,747.61 2,045.55 3,086.43 递延所得税费用 -410.86 27.37 -121.05 -93.68 -16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791.99 325.31 1,626.56 1,951.87 2,925.0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说明 一、公司与资产重组方基本情况及交易简介 (一)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由邓子长和宋惠勤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44030121777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 资本100万元,其中邓子长以货币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宋惠勤以货币出资30万 元,持股比例为30%。 2008年1月4日,新老股东向公司增资93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30万元。 经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名称由“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长方照明工 业有限公司”,同意宋惠勤将其占公司30%的股份以人民币30万元转让给邓子长,决定增加 邓子贤、邓子权、邓子宜、邓子华为公司的股东。变更后邓子长出资400万元,占38.83%; 邓子贤出资150万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200万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80万元, 占7.77%;邓子华出资200万元,占19.42%。 2008年4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30万元,变更后邓子长出资11,765,490 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4,411,680.00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5,884,260.00元, 占19.42%;邓子宜出资2,354,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 2008年8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3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于2008年8月13 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31703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邓子 长出资23,414,490.0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8,779,680.00元,占14.56%;邓子权出 资11,710,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4,685,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 11,710,260.00元,占19.42%。 根据2010年5月6日公司各股东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邓子宜将其所占公司7.77%的 股份分别转让给邓子长3.17%、邓子华1.58%、邓子权1.58%、邓子贤1.44%。变更后邓子长 出资25,326,000.00元,占42%;邓子贤出资9,648,000.00元,占16%;邓子权出资 12,663,000.00元,占21%;邓子华出资12,663,000.00元,占21%。 2010年7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650,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350,000.00元,本次增资是由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的股东杨文豪、孟令保、叶 泽华、胡丰森、章鹏文等28人出资。 2010年12月17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万元,由公司截 至2010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10,169.53万元,按1:0.6785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6,900万元投入,由原股 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该次增资后股本为6,900万元。 2010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资人民币1,200 万元, 由原股东邓子权、杨文豪,新增股东林长春、江斌、李海俭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 以每股1.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新增的1,200万股。本次增资后股本为8,100万元。 2012年3月12日,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于2012年3月15日到位,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27 号文件核准,2012年3月2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本总数为 1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80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万股,转增完毕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27,000万元。 2013年8月19日,公司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68万股,截至2013 年9 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92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246.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246.20万元,公司 增加股本人民币268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增加股本溢价977.93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人民币27,268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268.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27,268.00万元。 本公司属LED封装照明产品及应用行业。 公司经营范围为: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 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阳能光源产品、 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 (不含电力设施);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社;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与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主要产品、劳务: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LED封装产品、LED封装配套产品和LED应用照 明产品三大类,其中LED封装产品根据封装形式又可以分为直插式LED产品和贴片式LED 产品。 (二)交易简介 根据本公司2014年6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与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公司将以现金7,920.00万元及发行股份36,458,154股的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 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根据深圳德正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040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 为88,187.62万元。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2,800.00万元。公 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按12.31元/股的发股价格计算,拟 向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行股份数量为36,458,154股。收购价款中支付现金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邓子长、杨文豪、李海俭、牛文超、李戈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7,920.00万元,按照12.3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为6,433,796股。 (三)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概况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司”)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由李迪初、李映红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440301213600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李迪初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00%,李映红以 货币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00%。 2009年7月1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由李迪初以货币认缴出资240.00万元,由李映红以货币出资 1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后,股东持股比例为李迪初 60.00%,李映红40.00%。 2012年12月19日,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由李迪初以货币出 资900.00万元,由李映红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变更后,股东持股比例为李迪初60.00%,李映红40.00%。 2013年12月12日,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由李迪初出资 1,800.00万元,由李映红出资1,200.0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社区富康工业区A12栋,法定代表人:李迪初。 本公司属照明灯具制造业。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模具的生产和销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主要产品、劳务:LED灯、节能电风扇、充电器、电蚊拍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 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 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 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 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 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投资收益。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 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 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 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 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 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 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 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八)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 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 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 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 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 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 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 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 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 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 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其中: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具体量 化标准为: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 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所有者权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 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 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九)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应收款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外,划分为按账龄分析法及不计提坏账准备款项组合。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00 3.00 1-2年 20.00 20.00 2-3年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②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特定对象组合 包括应收出口退税款,合并范围应收款等,一般不 计提坏账,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指金额未达到重大标准,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 (十)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发出 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 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二/(四)同一控制下 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 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 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 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持有投 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 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2)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 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 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 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 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 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 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 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 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 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4.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 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 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 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 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 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后,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二)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 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 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 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 后的入账价值。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 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 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 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 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10~25 5.00 3.80~9.50 机械设备 5~10 5.00 9.50~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5 5.00 19.00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 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 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 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 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 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十四)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 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项目分类核算。(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