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原内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作为河南省中原内 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信证券”)对中原 内配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 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6号),公司于2012年9 月向特定的十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10,000.00股,每 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1.5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0,367,2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7,60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9,592.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9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702A15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 入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23,661.33 - 19,773.67 - 2,003.38 10,545.34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分别设 立了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专户银行名 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 金额 存储余 额 中原内配 中国银行孟 州支行 257218259844 15,672.38 414.54 15,950.66 136.26 中原内配 中国工商银 行孟州支行 1709027829200043203 12,804.58 286.64 13,085.91 5.31 中原内配 交通银行焦 作分行 418002301018010108207 7,500.00 635.89 3,098.32 5,037.57 中原内配 招商银行郑 州金水路支 行 371902100210909 1,000.00 192.96 1,056.40 136.56 铸造公司 中国银行孟 州支行 248120393238 13,000.00 469.74 8,291.80 5,177.94 铸造公司 中国工商银 行孟州支行 1709027829200043327 2,000.00 3.61 1,951.91 51.70 合 计 51,976.96 2,003.38 43,435.00 10,545.34 注: 2013年2月,公司“新建年产1,300万只新型节能环保发动机气缸套项目” 募投 项目铸造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为了完善募集 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3年,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 司(简称“铸造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 州支行增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原内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如下: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或比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51,976.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773.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435.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 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的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年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年末 投入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 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 项目 1、新建年 产1,300万 只气缸套 项目 否 54,358.80 54,358.80 19,773.67 43,435.00 79.90 2014-6-30 3,747.04 是 否 合计 — 54,358.80 54,358.80 19,773.67 43,435.00 79.90 3,747.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否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了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满足市场需求, 2013年2月5日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对铸造公司进行增资, 实施“新建年产1,300万只新型节能环保发动机气缸套项目”铸造部分项 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10月25日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4,886.90万元。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全 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2、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4 年 6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和 2,000 万 元,共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 ①2014年6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本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 品已于2014年7月23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4年7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本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 品已于2014年8月25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4年8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本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31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 品已于2014年9月26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④2014年9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本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4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 品已于2014年11月6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⑤2014年1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购买保本收益型“蕴通财富.日增利4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 品已于2014年12月25日收回本金及收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 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原内配《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中原 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 62060008号),发表意见为:中原内配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滨 江海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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