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鲍斯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声 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海通证 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 1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3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25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0 附件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3 附件2: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 3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张刚、赵慧怡担任宁波 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鲍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1、张刚:男,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00年起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至今。曾担任湖北三丰智能创业板首发、威海广泰2011年公开增 发、浦发银行2010年非公开发行,以及威海华东数控2010年公开增发等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利达光电首发项目主办人;曾先后负责或参与过中原特钢首 发、武汉中元华电创业板首发、河南新天科技创业板首发等项目的工作。 2、赵慧怡:女,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06年起 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至今。曾担任浙江金固股份首发项目、浙江道明光学首发 项目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浙江银江电子创业板首发上市项目协办人。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金林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金林:男,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2010 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 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项目。 2、其他项目人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包括武苗、周磊、周舟、张捷、周漾。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BaoSi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6,336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金岳 成立日期: 2008年5月28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住所: 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路18号 邮政编码: 31550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baosi.com/ 经营范围: 煤层气、天然气、石油伴生气负压抽采和增压螺杆压缩机 组及液化系统、煤层气脱氧提浓装置、油气混输泵、大罐 抽气设备、压力容器、真空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 安装;空气、冷媒螺杆式压缩机及部件的设计、制造、 加工;压缩机易耗件的销售;可燃气液化工程的设计、 安装、施工、维护及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负责人: 陈军 对外咨询电话: 0574-88661525 传真: 0574-88661529 电子信箱: chenj@cnbaosi.com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及内核三 个阶段,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 合规与风险 管理总部 立项评审会 申报评审会 内核小组 1、项目立项 2、申报评审 3、内核 1、项目立项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 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 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 应按照海通证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规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由保荐代表 人审阅签署,并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 审核意见并组织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由所在融资部分管领导提议、 总经理室确定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 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 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 提交海通证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在保荐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可根据审核需要对 项目进行外勤调查。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向质量控制部提请召开申报评审 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材料补充完成后,向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报送全套申请文件并申请 内核。 3、内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对保荐项目进行实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审核,海通证券 内核小组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保荐对象发行证券,内核 委员均依据其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据以投票表决。具体程序如下: (1)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指派项目审核人员,跟踪、检查投资银行业务部 门已立项项目,并检查跟踪工作底稿,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审核人员在 项目进行过程中可根据审核需要进行现场调研。 (2)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召集并主持内核小组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确保内核小组在项目审核上的独立、客观、公正。 (3)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制度》对保 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进行问核。 (4)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内核工作,与审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项目保荐代 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均需出席内核会议,由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答辩。 (5)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但附有补充意见的,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 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补充工作底稿,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 修改发行申请文件,并制作内核回复,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后报内核部门。 (6)经内核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 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 关的文件。 (二)内核小组意见 2012年4月17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就鲍斯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首先,内核委员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制度》的规定,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进 行了问核。随后,项目负责人向内核委员汇报了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 题与风险,内核委员就申请文件存在的法律、财务等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问, 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内核委员对该项目进行表决。 海通证券内核小组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 关要求,同意推荐。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鲍斯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鲍斯股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鲍斯股份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鲍斯 股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鲍斯股份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鲍斯股份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鲍斯股份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 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12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 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3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延期的议案》、《关于<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延期的 议案》、《关于<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延期 的议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召开宁 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4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予以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票前公司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宁 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自然人关于 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4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延期 的议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关 于修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改<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 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12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代表共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6,336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该次股东大会以6,3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股 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议案。 2013年3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表共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6,336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 大会以6,3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延期的议案》、《关 于<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延 期的议案》、《关于<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延期的议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等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4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表共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6,336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 大会以6,3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予以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 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 自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宁波鲍斯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4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代表共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6,336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该次股东大会以6,3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 案》、《关于<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 的议案>延期的议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关于修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修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 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和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 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本 次发行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 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 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担 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15〕0021号《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 恒D20120314133310019SH-01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4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6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8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三)》、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10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四)》,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12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五)》、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14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六)》,发行人自股 份公司设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 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2013年及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5,233.61万元及24,696.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4,488.31万元及3,607.37万元。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 划稳健,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 不利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 中汇会审〔2015〕0018号《审计报告》,认为“鲍斯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鲍斯股份公司2012年12月 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2013 年度及2014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 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部 门的处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发行条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 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的前身宁波鲍斯压缩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有限”)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2010年12月30 日鲍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鲍斯股份,本次变更以2010年10月31日为审计基 准日,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汇会审〔2010〕2046号《审计报告》确认的鲍斯有限净资产75,045,631.80元 折为63,360,000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金。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有 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 资格。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5〕0018号 《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8,095.68万元,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 〔2015〕001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为25,818.45 万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本保荐机构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资料,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为6,336.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 过2,11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预计股本总额不超过8,448.00万元,不 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及历次验资报告, 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 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发行人关于所属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纠 纷的承诺,并对发行人股东、高管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 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历年审计 报告、产品说明书;查阅了发行人关于生产、采购、销售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 相关部门的职能设置文件和生产运行记录;查阅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文件及相关合同;查阅了相关行业政 策、宏观经济公开信息、相关研究报告,并对行业研究人员以及发行人高管进 行了访谈。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过去三年生产经营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螺杆压缩机 核心部件及整机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为螺杆压缩机主机和整机,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 有关收购股权的相关“三会”文件,发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的说明,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 “三会”文件,并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 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持续从事核心部件及整机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主 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最近两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①董事变动情况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由陈金岳、陈立坤、陈军、范永海、邬义杰、丁以 升、张尧洪共7名董事组成,其中,除张尧洪以外的其他6名董事自2010年12 月22日首届董事会产生以来一直担任董事,近两年无变化。 张尧洪董事系2012年3月20日发行人201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首届 董事会成员,其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同时,首届董事会成员任永平因担任独立 董事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现任总经理范永海、现任副总经理陈军、吴常洪、现任财务总监周齐良、 现任总工程师贾安全、现任董事会秘书陈军。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自2010年12 月22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以来保持稳定,近两年无变化。 除上述变动外,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 (3)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金岳,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 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鲍斯集团 4,705.20 74.26% 2 永兴投资 342.00 5.40% 3 南海药化 316.80 5.00% 4 陈 军 200.00 3.16% 5 陈立坤 200.00 3.16% 6 吴常洪 200.00 3.16% 7 周齐良 200.00 3.16% 8 范永海 92.00 1.45% 9 夏 波 60.00 0.94% 10 贾安全 20.00 0.31% 合计 6,336.00 100.00%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股 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查看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咨询了发行人律 师,对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 的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人员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发行人有关劳动、人事、工资管理 及社会保障制度、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发行人工资明细表、发行人选 举董事、监事及任免高管人员的相关“三会”文件、发行人关于人员独立性的说 明等文件,并与高管人员及员工进行了谈话。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 人人员具有独立性: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均完全独 立,发行人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 负责;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 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薪酬,均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资产完整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及 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关于所属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纠纷的承诺、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 为,发行人资产完整。 (3)财务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结构图、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 税资料、历年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 〔2015〕0021号《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关于财务独立性的说明等文件,并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进 行了谈话。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财务具有独立性:发行人设立了 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开 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他任何单位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 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发行人关于机构独立 性的说明等文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发行 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机构具有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此外,发行人建立了独立董事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董事会制度,进一步确保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实 际控制人,从而进一步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各项事务做出独立、客观决策,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发行人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自成立以来,发行 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应公司发展及市场竞争需要的独立的职能机构,设立了 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证券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销售部、采购部、制造 部、质检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工程技术中心等业务、职能部门,各内部机 构在发行人管理层统一领导下运作。 (5)业务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资料、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图、 发行人关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制度及有关记录、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 下属控股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关于业务独立性的说 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文件,实地考察 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业务具有独立 性:发行人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 营场所以及独立的产、供、销的业务体系,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发行人不存在 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原材料供应、技术研究和产品开 发、销售等方面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况。 10、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查阅和分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5〕 0018号《审计报告》和中汇会鉴〔2015〕0021号《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1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4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6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08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三)》、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10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四)》、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12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五)》、德恒 D20120314133310019SH-14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六)》、发行人重大 合同和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营业范围和主营业务、发行 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 根据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企业列表和发行人报告期内供应 商、客户列表对比,除已披露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参股企业未发生其他交易。 1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 会”相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 表决票、会议决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本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2、发行人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 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 公开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 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 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3、财务会计制度 经查阅和分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5〕 0018号《审计报告》、中汇会鉴〔2015〕0021号《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公司章程》、 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5、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6、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通过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经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 通知》以及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核查,并就相关问题与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领域员工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 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且有明确的用途; (2)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号) 按照证监会公告〔2013〕45号的要求,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 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螺杆主机市场竞争风险 长期以来,以阿特拉斯、英格索兰为主的国际大型企业掌握着螺杆主机的 设计和制造技术,占据了中国螺杆压缩机市场大部分份额。随着国内产业发展 日臻成熟,螺杆压缩机国产化程度不断提高,螺杆主机的进口替代将成为不可 逆转的发展趋势,未来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公司逐步掌握螺杆主机的设计、生产加工技术,所 生产的螺杆主机系列产品在比功率、噪声及可靠性方面已接近国际同行业水 平,且具备性价比优势。目前,公司螺杆主机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大型企业 及国内少数具备螺杆主机生产能力的优势企业,公司以低成本、高性价比的螺 杆主机展开市场竞争,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今后国内螺杆主机市场竞争格局 可能会发生变化,具备螺杆主机设计、生产能力的企业数量会逐步增多,竞争 对手会逐步增加,螺杆主机市场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 成负面影响。 2、螺杆工艺机市场开发风险 螺杆工艺机的下游客户一般为国内大型石油、石化、煤矿、化工企业,为此, 公司需要不断挖掘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制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及设备。目前,公 司螺杆工艺机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石油开采企业的石油伴生气抽采增压回收、石油 炼化企业的尾气回收利用、煤矿地面与井下煤层瓦斯气的抽采增压回收利用、生 物质燃气如沼气和秸秆燃气的抽采回收等领域。未来,公司将在螺杆工艺机产品 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可燃气抽采、增压、提纯、液化的成套装备项目,进入能源 回收利用领域,以谋求更大的产业空间。 尽管本公司在螺杆工艺机市场开发、客户培育等方面进行了长期努力,但如 果市场形势变化导致公司在认识和挖掘客户需求方面出现较大偏差,或者设备技 术性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都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3、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175.96万元、 24,715.32万元和24,193.96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133.36万元、4,488.31万 元和3,607.37万元,其中,2014年较2013年下降了880.94万元,降幅为 19.63%。2014年收入及利润较2013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螺杆主机 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使得公司2014年螺杆主机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 1,827.89万元,降幅9.57%;螺杆主机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11%,毛利较上 年下降1,268.38万元;(2)因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导致2014年资产减值损失 较上年增加107.68万元;(3)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较多使用银行借款满 足资金需求,公司2014年财务费用较2013年增加76.60万元。 未来,若螺杆主机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会导致公司螺杆主机产品营业收 入、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发行保荐 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并正在执行的螺杆工艺机及可燃气回收成套设备项目的 合同金额共计11,778.78万元(含税),为公司历年最高水平。若公司正在执行 的合同未能如约履行,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出现一定波动。此外,若公 司正在推广应用的可燃气回收成套设备市场前景欠佳,导致未来新签合同金额 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 4、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77%、 37.25%和34.18%,其中,主要产品螺杆主机的毛利率分别为39.65%、39.97% 和36.85%,主要产品螺杆整机的毛利率分别为43.30%、30.89%和32.95%。以 自主掌握的螺杆主机核心技术为依托,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自身在螺杆主机市 场的行业地位,以低成本、高性价比的螺杆主机快速占领市场。报告期内由于 螺杆主机产品竞争对手增加、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该类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 同时,公司大力发展螺杆工艺机、螺杆中压机等新兴产品,进入可燃气能源回 收领域,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该类产品毛利率受个别合同的影响会出现一定 波动。 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不能保持单位产品价格的稳定,或者成本控制不力,将可能会面临毛利率波动 的风险。 5、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螺杆主机系列产品,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76.21%。本公司的螺杆主机系列产品主要供应 国内螺杆空压机装配客户,最终用户包括轻工制造、矿山、电子、机械制造、 电力、冶金、医药、食品、石油及化工等众多行业、领域,具有“量大面广”的 特征,但部分行业如矿山、冶金、电力的周期性较强,对螺杆空压机采购需求 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对本公司螺杆主机的销售。 如果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将会对本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带来影 响。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1、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扶持 在空气动力领域,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 固定的往复活塞压缩机制造项目,以及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 机属于国家限制类产业”。螺杆压缩机与传统的活塞式压缩机相比,具有结构简 单、体积小、可靠性高、节能高效、维护简单、环境适应性强等诸多优点,长远 来看,螺杆压缩机在适用的范围内逐步取代活塞压缩机是必然趋势。 在工艺流程应用领域,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特别是将煤层气、天然气、 石油伴生气等可燃气回收利用作为重点鼓励扶持对象。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中,将“煤层 气规模开采与采煤一体化技术;煤层气井上、井下联合抽采技术与装备”列入先 进能源目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指出: “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油气伴 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列为鼓励类项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1年12月发布 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煤层气(煤 矿瓦斯)产量将达到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 井下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以上,将在2010年30.7%的抽采利用率基 础上大幅提升。 2、螺杆主机市场需求空间大 近年来国民经济稳定增长,装备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特别是随 着“低碳节能”时代的到来,国家将节能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 标,加速了矿山、冶金、食品、医药和石油化工等行业对节能螺杆压缩机的需求, 这为螺杆压缩机制造带来了持续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传统领域的空气 动力用螺杆压缩机和新兴市场的工艺流程用螺杆压缩机都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 发展态势,而螺杆主机作为螺杆压缩机的核心部件,也伴随着螺杆压缩机市场需 求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根据压缩机协会的数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国内螺杆主机销售金额从2006 年的10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2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0%。预计到2015 年国内螺杆主机市场容量将超过50亿元,未来几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超过20% (数据来源:空气动力用螺杆压缩机应用现状分析;《压缩机技术》;2013年 第3期)。 3、螺杆整机市场前景良好 随着石油石化、天然气、化工、气体加工等工业的迅速发展,螺杆压缩机扩 展了其压缩工艺流程气的应用范围,这些领域的螺杆压缩机整机通常对材料、密 封、工艺流程的适应性有特殊要求,一般称之为工艺气用螺杆压缩机或螺杆工艺 机。 未来几年,在下游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下,螺杆工艺机市场需求将保持快速 增长态势,根据近年来螺杆工艺机行业发展趋势和现有企业生产规模,估计在“十 二五”期间,国内螺杆工艺机市场规模将保持年均4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 计到“十二五”末期,螺杆工艺机的市场销量将超过2,000台(数据来源:空气动 力用螺杆压缩机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数据来源:工艺气用螺杆压缩机市 场发展趋势分析;《通用机械》)。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战略定位优势 公司实行产品、市场、技术三位一体、独具特色的战略定位,实现跨越式发 展。 公司实行“差异化竞争”产品策略。目前国内螺杆压缩机企业大部分为空压机 整机装配企业,不具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主导 产品螺杆主机是螺杆压缩机的“心脏”和关键部件,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公 司目前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与少数国内领先企业,避免了与国内大多 数企业的同质化竞争。以自主研发的螺杆主机为依托,公司大力发展工艺气用螺 杆压缩机(组),进入煤层气、石油伴生气、天然气、沼气、工业尾气等气体能 源回收领域,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战略,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 础。 公司实行“进口替代”市场策略。长期以来,以阿特拉斯、英格索兰为主的国 际企业占据中国螺杆压缩机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随着国内产业发展和技术的 日臻成熟,螺杆压缩机行业的进口替代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公司经过多 年的持续研发,已全面掌握了螺杆主机的设计、生产加工工艺。公司致力于提高 螺杆主机的国产化水平,实现以高性价比的产品替代进口产品。 公司实行“自主创新”技术策略。公司不断提高螺杆转子型线的设计、应用水 平,已全面掌握了螺杆转子型线设计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代螺杆转子型线 (BS型线)现已进入试制阶段。此外,公司不断丰富、完善螺杆转子铣削加工 工艺,形成了完整、成熟的技术体系。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放在首位,注重对核心技术的培育,坚持 走科技创新、专业化分工道路。公司组建了专业化的研发团队,聘请了享受国 务院津贴的著名螺杆压缩机专家和国内第一批研究设计螺杆压缩机的工程师, 现有研发技术人员7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12.16%,2012-2014年公司平均 研发费用为922.94万元,占三年年均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2%。公司建立了“宁 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下属的螺杆压缩机研究院”被评为“宁波市企业研究 院”, “浙江省鲍斯能源装备技术研究院”被评为“2014年浙江省级企业研究 院”,并和上海交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及院所建立了良好的 技术交流渠道与合作关系,提升了技术研发的理论基础和水平。公司拥有与螺 杆压缩机相关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已取得2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6项,并拥有包括螺杆主机型线设计技术在内的9项核心技术。 公司一直致力于开展螺杆转子型线的自主设计,并将铣削加工工艺应用于 螺杆转子的生产加工。2008年,上海鲍斯研发成功第二代螺杆转子型线;2009 年,公司研发成功自动数控磨刀机,在公司自制螺杆铣床上可实现螺杆转子的 规模化生产,大大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目前,公司正在从事第三代螺杆转子 型线(BS型线)的研发,应用该型线的螺杆主机在比功率、噪声和稳定性等方 面将有大幅提升,将达到国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提出并制定的《煤层气回收成套装置企业标准》已经登记 备案为“企业标准”,公司计划申请该标准为行业标准。 3、产品领先优势 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已成长为目前国内主要的螺杆空压 机主机供应商和领先的工艺流程用螺杆压缩机制造商。 公司拥有排气量为1~120m3/min的螺杆主机系列产品,产品的噪声、比功 率和可靠性等性能指标接近国际领先水平,且性价比更高,大大促进了螺杆压 缩机的国产化进程,公司设计生产的“鲍斯BSL270螺杆主机”经中国通用机械工 业协会、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压缩机分会评为 “2012年第六届中国国际流体 机械展览会”银奖。公司螺杆主机主要供应国内螺杆空压机整机厂商,终端产品 可广泛应用于矿山、冶金、电力、电子、机械制造、医药、食品、纺织轻工及 石油化工等空气动力需求行业,产品需求领域广泛,下游应用前景广阔。 以自主掌握的螺杆主机核心技术为依托,公司重点发展螺杆工艺机的产业 化应用,以煤层气、石油伴生气、天然气、沼气以及工业尾气等特殊气体的抽 采、输送和液化为主攻方向,多次为下游行业提供“首台首套”螺杆工艺机 (组),解决了煤、油、气生产作业时低压气危害安全、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等 问题。公司螺杆工艺机已成功应用于石油开采企业的石油伴生气抽采增压回 收、石油炼化企业的尾气回收利用、煤矿地面与井下煤层瓦斯气的抽采增压回 收利用、生物质燃气如沼气和秸秆燃气的抽采回收等,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公司自主研发的“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组”能适应井口压力变化和煤层气 中含尘含水的要求,采用变频技术,适应气量变化的要求,机组采用整体撬装 化设计,轻便、灵活,适用于煤层气的安全抽采、增压输送、提纯、低温液 化。经用户使用验证,该机组节能效果显著、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具有广阔 的市场前景,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公司于2009年2月获得“大型煤层气回收 成套装置” 发明专利,公司“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组”获得多次荣誉认定: 2011年7月,“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组”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 家鉴定为新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012年4月获得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国内首台(套)产品荣誉证书;2012年6月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评选为中国 机械工业创新产品;2012年10月获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第八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创新奖金奖”荣 誉证书。2013年“LMG煤层气螺杆压缩机项目”获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宁波 市科学技术三等奖”荣誉证书,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三 等奖”荣誉证书。2014年,“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LGM35)”被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石油伴生气抽采增压用湿式螺杆机组”采用整体撬装风冷 型,选用PLC控制的变频系统和DCS上传,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能实现“就 地操作,无人值守”,该机组应用于油田开采行业其节能减排效益明显。该机组 经压缩机协会认定为该领域国内首台(套)机组。 公司自主研发的“燃气驱动低压天然气抽采增压移动螺杆机组”可对各种低 压的气井与油气田伴生的天然气进行抽采、增压和集输,该机组采用风冷结 构,全自动PLC控制,使用轻质柴油为螺杆主机的内冷液,所有设备独立成撬 并设计成集装箱式,机组可直接置于拖板车上自由移动,进行野外作业。该机 组经压缩机协会认定为该领域国内首台(套)机组。 4、成本优势 公司对螺杆主机的阴阳转子采取精铣、精磨加工技术,为提高加工效率,公 司自主研发出用于螺杆转子数控铣床专用刀具刃磨的“自动数控磨刀机”,同 时,公司自行研制装配螺杆铣床,以自行刃磨的铣刀装配于螺杆铣床进行螺杆 转子铣削加工,在节约生产设备投资的同时可实现加工效率的大幅提升,竞争 优势明显。 此外,公司采用自行生产加工的螺杆主机装配生产螺杆工艺机及螺杆空压 机等螺杆整机,可降低螺杆整机生产成本,与其他不具备螺杆主机自制能力的 企业相比,公司成本优势突出。 5、客户与品牌优势 公司螺杆主机主要客户为国内空压机整机厂商,公司以稳定的产品性能、 突出的性价比优势赢得了客户信任,自成立以来累计客户200余家,覆盖国内 80%以上的螺杆空压机整机厂商。公司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品牌优 势突出。 公司螺杆工艺机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石油、石化、煤矿、化工企业,这些 客户对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要求高,对供应商的历史业绩、市场声誉较为重 视,一般只有产品可靠稳定、规模较大、售后服务完善、声誉良好的供应商才 能入围。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进入中石 化“全球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海油“采办业务系统”,并取得中石油长庆油 田分公司、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颁发的市场准入证。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与 项目经验积累,公司在业内多次为客户提供“首台首套”设备,服务客户包括中 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晋煤集团等大型企业,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对公司 今后的业务开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鲍斯股份委托,海通证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 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 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 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鲍斯 股份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推荐鲍斯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 责任。 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 专项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 _____ 陈金林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 _____ ________ _____ 张 刚 赵慧怡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 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王开国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公司指定 张刚、赵慧怡担任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 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陈金林。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 刚 赵慧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王开国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鲍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海通证券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敬业专业的原则,在对鲍斯股份进行充分尽 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路18号 注册资本:6,336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金岳 (二)行业类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分类说明,公 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下的“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业”,行 业代码为“C354”。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为“机械、设备、仪表”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4”。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螺杆压缩机核心部件及整机研发、生产及销售,是目前国内 主要的螺杆压缩机主机供应商和领先的工艺流程用螺杆压缩机制造商,公司自设 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螺杆主机及螺杆整机两大类。其中螺杆主机是螺杆整机的 “心脏”部件,公司拥有排气量1~120m3/min系列螺杆主机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供 应国内螺杆空压机整机装配企业。公司螺杆整机主要包括螺杆工艺机、螺杆中压 机,螺杆工艺机是公司螺杆整机产品的发展方向,主要应用于煤层气、天然气、 石油伴生气、沼气、工业尾气等可燃气体的抽采、增压和回收利用。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发展可燃气抽采、增压、提纯、液化的成套装备工程项 目,该类项目由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整体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 试、技术服务等在内的交钥匙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并 正在执行的可燃气回收成套设备项目共6个,其中,煤层气回收利用成套设备 项目5个,沼气回收利用成套设备项目1个,合同金额共计9,270万元(含税)。 (四)公司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螺杆主机、螺杆压缩机整机,其中,螺杆主机主要供应国内 螺杆空压机整机厂商用于整机生产装配;螺杆压缩机整机主要包括螺杆工艺机、 螺杆中压机。公司主要产品图例及主要用途情况如下表: 产品 类别 产品图片示例 产品名称 主要参数和所供市场与用途 螺 杆 主机 说明: 说明: D:\工作文档——新\2012年之项目\宁波鲍斯\张建刚文件夹0327去美国\BS from 建刚\鲍斯产品大图\020.jpg BDL系列直联主机(空 气动力用、低压型) 排气量为1~80m3/min,排气压力为 0.3~0.5MPa;供市场整机组装厂配套用。 BSL/BST系列直联/皮 带主机(空气动力用、 常压型) 排气量为1~80m3/min,排气压力为 0.7~1.3MPa;供市场整机组装厂配套用。 BGZ系列主机(空气 动力用、中压型) 排气量为9~40m3/min,排气压力为 1.7~4.0MPa;主要为公司的中压螺杆整 机系列组装配套用。 LGM无油螺杆系列 主机(工艺流程用) 排气量:1~120m3/min,为公司无油工艺 螺杆整机系列配套用。 LGN注油螺杆系列 主机(工艺流程用) 排气量:1~120m3/min,为公司注油工艺 螺杆整机系列配套用。 产品 类别 产品图片示例 产品名称 主要参数和所供市场与用途 螺 杆 工艺 机 LGM火炬气回收螺 杆压缩机组系列产 品 主要参数: 进气压力:0~0.05 MPa,排气压力: 0.6~1.0MPa(G),排气量:3~100Nm3/min 市场与用途:将油田、石化厂等排空燃 烧的火炬气得以回收,供锅炉作燃料或 供燃气发电。 LGN、LGM天然气螺 杆压缩机组系列产 品 主要参数: 进气压力:0.05~0.2MPa,排气压力: 0.6~1.6MPa,排气量:1~120N m3/min 市场与用途:将油田油井的伴生气、废 弃天然气井低压天然气和盐矿盐卤井伴 生的天然气进行抽采增压回收,为就地 低压天然气地面增压实施管道输送。 LGM煤层气螺杆压 缩机组系列产品 主要参数: 进气压力:0~0.15MPa 排气压力:0.4~1.6MPa 排气量:3~250Nm3/min 主要用途: ● 对未采煤前井下的瓦斯气实施地面 抽采增压。 ● 对煤矿“动采区”和“采空区”的含氧 煤层气进行抽采增压。 ● 对低甲烷浓度、高含氧的瓦斯进行 提浓和脱氧的变压吸附工艺作增压 使用。 LGM负压抽气螺杆 压缩机组系列产品 主要参数: 进气压力:-0.07~0.05MPa 排气压力:0.2~0.8MPa 排气量:3~80Nm3/min 市场与用途: ● 对油田采油厂原油罐的伴生气进行 负压抽采,并经增压后气体液化作 轻烃回收 ● 苯乙烯厂的尾气进行负压抽吸回收 利用。 螺 杆 空压 机 说明: 中压机1 螺杆中压机 主要参数: 排气量9~20m3/min,排气压力: 1.7~4.0MPa 提供比普通螺杆空压机更高的排气压 力,用于PET吹瓶、水电、钻井、军工 等。 产品 类别 产品图片示例 产品名称 主要参数和所供市场与用途 说明: 2006121216193072 普通螺杆空压机 主要参数: 排气量:1~80m3/min,排气压力: 0.4~1.3MPa 主要应用于压缩空气作为动力驱动的各 种机械及自动化装置等领域。 除上述产品以外,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可燃气回收成套设备项目是为客户 提供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服务,将煤炭开采过程中伴 生的煤层气、生物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等非常规、可燃性的气体经过抽 采、增压、提纯、液化等步骤,变为CNG或LNG等常规能源。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一)实地入场调研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入驻发行人现场起,多次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的固定设施和 生产研发状况,了解工作环境,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并对前期了解的情况做了现 场核查。通过与发行人高管、员工共同工作,项目组成员对发行人的精神风貌、 企业氛围和创新文化有了切身的感受。 海通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专利证书及申请 文件、科研成果证书、荣誉证书;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研发、营销、采购等相关 部门的规章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查阅了产品开发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和环保制度;核查了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和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并 对发行人管理机制、技术研发机制、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建设进行了核查。 海通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 资料,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规划,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 会、监事会记录和决议,就发行人发展规划、持续创新机制、募投项目对发行 人未来成长性的贡献进行了核查。 (二)组织访谈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进场后,多次组织了对发行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内部相关人员的访谈,系统地 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和市场的状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发行人的 发展历程,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此外,项目组还多次 访谈了发行人财务部、销售部、工程技术中心、采购部、制造部、整机车间等 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从各个方面了解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印证了发 行人业绩的成长性以及创新能力。 (三)召开发行人内部讨论会及中介机构协调会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进驻发行人现场后,参与了发行人首发上市工作组例 会,对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讨论。项目组还定期召集 中介机构协调会,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与各中介机构从不同方 面详细剖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四)审阅各中介机构报告 海通证券项目组认真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 会审中汇会审[2015]0018号《审计报告》、通过获取财务数据,分析发行人近三 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现金流情况,了解了发行人 既往的成长性状况;海通证券审阅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 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 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 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 (六)》等中介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等佐证资 料,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对发行人资产、收入、产品结 构、盈利等方面的成长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 三、报告期发行人的成长性情况 (一)行业地位稳步提升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业务起源于2005年设立的上海鲍斯,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已 成长为国内主要的螺杆主机供应商和领先的螺杆工艺机制造商。公司具有较强的 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能力,2011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宁波市企业 工程技术中心”。2009年12月,公司产业化改造项目被列为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 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公司先后获得 “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创新奖优胜奖”、 “宁波市知名商标”、“浙江省著 名商标”、“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企业五十强” 等荣誉,其下属的螺杆压缩机研 究院被评为“宁波市企业研究院”。 公司是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压缩机分会理事会员单位、中国资源综合利 用协会资源利用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 协会理事会员单位。截至目前公司共取得2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拥 有包括螺杆主机型线设计技术在内的9项核心技术。公司在行业内率先提出并 制定的《煤层气回收成套装置企业标准》已经在技术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也 通过了行业专家按“企业标准”对该类产品的鉴定,目前公司计划将该标准申请 为行业标准。 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进入中石化 “全球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海油“采办业务系统”,并取得中石油长庆油田 分公司、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颁发的市场准入证。 公司自主研发的“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组”能适应井口压力变化和煤层气 中含尘含水的要求,采用变频技术,适应气量变化的要求,机组采用整体撬装 化设计,轻便、灵活,适用于煤层气的安全抽采、增压输送、提纯、低温液 化。经用户使用验证,该机组节能效果显著、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具有广阔 的市场前景,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公司于2009年2月获得“大型煤层气回收 成套装置” 发明专利,公司“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组”屡次获得荣誉认定: 2011年7月,“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组”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 家鉴定为新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012年4月获得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国内首台(套)产品荣誉证书;2012年6月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评选为中国 机械工业创新产品;2012年10月获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第八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创新奖金奖”荣 誉证书。2013年,“LGM煤层气螺杆压缩机项目”获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宁 波市科学技术三等奖”荣誉证书,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 三等奖”荣誉证书。2014年,“煤层气回收螺杆压缩机(LGM35)”被科学技术 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石油伴生气抽采增压用湿式螺杆机组”采用整体撬装风冷 型,选用PLC控制的变频系统和DCS上传,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能实现“就 地操作,无人值守”,该机组应用于油田开采行业其节能减排效益明显。该机组 经压缩机协会认定为该领域国内首台(套)机组。 公司自主研发的“燃气驱动低压天然气抽采增压移动螺杆机组”可对各种低 压的气井与油气田伴生的天然气进行抽采、增压和集输,该机组采用风冷结构, 全自动PLC控制,使用轻质柴油为螺杆主机的内冷液,所有设备独立成撬并设 计成集装箱式,机组可直接置于拖板车上自由移动,进行野外各地作业,经压缩 机协会认定为该领域国内首台(套)机组。 2、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在螺杆压缩机行业,公司是目前国内主要的螺杆主机供应商。公司拥有螺 杆压缩机生产的型线设计技术、转子加工工艺,螺杆主机在排气压力、排气 量、比功率、噪声、振动及可靠性方面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且更具备性价比 优势。 据压缩机协会统计, 2012年和2013年,国内螺杆空压机整机销售台数分 别为17.6万台和20.98万台。按照一般配置,每台螺杆空压机整机配置1台螺杆 主机,以此为测算口径,本公司螺杆主机销售量的市场占有情况如下表: 产品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本公司螺杆主机销量(台) 50,025 43,455 29,020 国内螺杆空压机整机销售台数 (台) — 209,800 176,000 本公司螺杆主机市场占有率 — 20.71% 16.48% 注:国内螺杆空压机整机销售量数据来源于“空气动力用螺杆压缩机市场现状透析与前 景展望”;《通用机械》;2014年第10期。 (二)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螺杆压缩机核心部件螺杆主机及螺杆整机研发、生产及销 售,是目前国内主要的螺杆主机供应商和领先的工艺流程用螺杆压缩机制造 商。螺杆压缩机可广泛应用于矿山、冶金、电力、电子、机械制造、医药、食 品、纺织轻工以及石油化工等众多下游行业,下游行业的需求增长对螺杆压缩 机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从而带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 司紧紧抓住螺杆主机进口替代、以及螺杆压缩机对活塞式压缩机替代的市场机 遇,利用公司掌握螺杆主机的设计和核心加工技术优势,实现了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数据如下: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额 (万元) 增幅 (%) 金额 (万元) 增幅 (%) 金额 (万元) 营业收入 24,696.38 -2.13 25,233.61 12.07 22,516.59 营业成本 16,042.70 2.71 15,619.22 16.59 13,396.43 营业利润 4,157.55 -20.17 5,207.82 9.28 4,765.59 利润总额 4,686.26 -15.91 5,573.12 1.73 5,478.28 净利润 4,029.65 -16.03 4,799.00 1.27 4,738.64 2012-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516.59万元、25,233.61万元和 24,696.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738.64万元、4,799.00万元和4,029.65万元。 2013年较201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较均有增长;2014年营业收入较 2013年下降2.13%,净利润较2013年下降16.03%,主要由于螺杆主机产品销售 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所导致。具体如下图所示: (三)自主创新与核心技术优势突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的理念,以理论研究带动产品 技术革新,应用综合多学科多专业的系统优势,积累和创新了一系列型线设计及 加工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优秀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拥有成 熟的产品设计平台、快速的技术响应能力、先进的试验设备和完整的测试体系。 通过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促进了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为公司开拓和巩固市场 创造了良好条件。 1、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研发工作深入开展,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 研发费用(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占比 2014年度 926.80 24,696.38 3.75% 2013年度 901.80 25,233.61 3.57% 2012年度 940.23 22,516.59 4.18% 2、自主科技创新成果 截至本专项意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权23项,具体情况如下: (1)已获得的专利情况 序 号 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所有权人 专利 类型 1 大型煤层气回收成套装置 2009.2.9 200910095823.6 发行人 发明 2 一种煤层气双螺杆压缩机组 2009.3.11 200910096807.9 发行人 发明 序 号 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所有权人 专利 类型 3 一种两级中压螺杆式空气压 缩机组* 2010.9.10 201010281883.X 发行人 发明 4 一种回转式螺杆压缩机主轴 支承装置 2010.3.15 201010127329.6 发行人 发明 5 一种仪表信号线路布设装置 2010.8.31 201010272944.6 发行人 发明 6 液化天然气蒸发气体回收再 液化的装置与方法 2011.3.26 201110082580.X 发行人 发明 7 一种多相流螺杆混输泵 2007.12.20 200720186203.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8 两级中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组 2010.11.5 201020603064.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9 一种罩框式空压机组 2010.9.16 201020538253.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0 螺杆压缩机组润滑油供给装 置 2010.9.29 201020553875.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1 一种螺杆压缩机进气装置 2011.1.19 201120021758.5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2 一种螺杆中压机 2011.1.19 201120021757.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3 一种螺杆中压机主轴支承装 置 2011.1.22 201120025319.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4 一种内燃机冷却循环装置 2011.4.22 201120130117.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5 一种螺杆压缩机进气阀 2011.5.20 201120166295.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6 一种分体式两级中压空压机 组 2013.5.14 201320303178.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7 一种螺杆压缩机进气控制阀 2013.7.28 201320470397.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8 一种制冷压缩机的电机冷却 装置 2013.8.19 201320512180.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19 进气阀门 2011.7.16 201130231048.0 发行人 外观设计 20 螺杆压缩机 2011.7.16 201130231050.8 发行人 外观设计 21 一种制冷螺杆压缩机的供油 装置 2013.10.11 201320638500.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2 一种制冷螺杆压缩机的启动 容量调节装置 2013.9.16 201320590472.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3 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成套 装置 2014.5.3 201420251327.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该专利已通过国际PCT途径取得日本专利授权,专利登记号:5486738。 (2)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其优势 以下是公司研发掌握的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优势: 序 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所处阶段 创新类别 技术水平 1 型线设计技术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