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照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09:39:17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
方照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2014年度,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主要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振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
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
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56258804668

13,591.28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000022029200614782

2,140,247.60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755916340910404

5,191,264.20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2000004398194

18,149,782.03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4201629500052503420

1,853.94

合 计



25,496,739.05




2012年4月、2012年8月,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及上述募
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
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
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
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
范围,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
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同时,公司在接受投资者
调研、回复股东咨询时,未私下提前或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公司尚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重大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公司的投资
行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计划,
经过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效益论证、资金筹措等进行科学论证后,按照
管理流程逐级报批。以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科学,防范了投资风险。


2014年度,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
审核、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流程。公司关联交易真实公允、业务行为规
范、信息披露及时、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2014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
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6、其他

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行政人事管理等一系列运营环节,上述形成了公司高效运行的制度基
础。同时,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实际运营需要,及时进行控制内容及流程
的更新、完善。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立忠 樊 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