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乐凯新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15:00:32 中财网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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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CITI
C BUILDING
,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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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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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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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一)

















康达股发字
[
2012
]

023
-
1






























二零一二年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广州
GUANGZHOU
深圳
SHENZHEN
海口
HAIKOU
西安
XI’AN


杭州
HANGZHOU
南京
NANJING
沈阳
SHENYANG
天津
TIANJING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康达股发字
[
2012
]

023
-
1



致: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


发行人




公司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就发
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以下
简称

首发




本次发行上市



的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在此之前,本所律师已于
2012

5

21
日出具了康达股发字
[
2012
]

02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
业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以
下简


《法律意见书》



及康
达股发字
[
2012
]

02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律师
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2

8

21
日出具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函》(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20906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将补充上报
2012
年度
中期
财务报告,根据上报时间的调整,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首发相关的若干事项进
行了补充核查,据此,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

《编报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
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
是以该等事实发生时或事实处于持续状态下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
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为依据做
出判断。对于非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律师对于
会计
、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所有查验对象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
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
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
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为准。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书》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
本次发行上市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
的。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
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补



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
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最近两年董事、董事长变化
的原因、时间,发行人
2010
年初的董事仅有三人留任,董事长两度变更,请发
行人说明董事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的变化情况


1

2009

12

28
日,乐凯磁信息召开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选举徐京燕、陈必源、张作泉、锁亚强、郑之敏为董事,组成董事会。


日,乐
凯磁信息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徐京燕为董事长。



2

2011

2

2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
张建恒、徐京燕、郑之敏、刘彦峰、陈必源为董事,组成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张建恒为董事长,徐京燕
为副董事长。



3

2011

11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增选王树林为董事,增选林钢、富志侠、马学禄

独立董事。



4

2012

2

2
日,因工作调动,张建恒辞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2012

2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张建
恒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选举王树
林为董事长。



5

2012

3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增选王一宁
为董事。



6、2012年6月,发行人董事郑之敏因病去世。


2012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增
选王朝辉为董事。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董事长变化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最近两
年董事、董事长变化的原因如下:


1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变化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10
年初,乐
凯磁信息董事会由
5
名董事构成

其中
乐凯公司、原股东乐凯公司工会和自然人
股东分别提名
2
名、
2
名和
1
名董事


2011

2
月,乐凯磁信息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为加强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力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
司经营管理需要,发行人对经营管理团队作

内部调整,即控股股东增加提名
1
名董事,

总经理刘彦峰
调整为总经理、
董事,原董事张作泉调整为监事,原董
事锁亚强调整为副总经理。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符合
本次发行上市
的要
求,
2011

11
月,发行人新增
4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另外
1
名董事
由控股股东乐凯公司提名,至此,发行人董事会人数增
加至
9



2012

2
月,
原董事张建恒因国有控股股东乐凯公司人事变动和任职调整辞去董事职务。

2012

3
月,发行人增补乐凯公司提名的王一宁为董事


2012

6
月,原董事郑之
敏因病去世


2012

8
月,
发行人增补乐凯公司提名的王朝辉为董事。



2、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长变化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长变动
均系由于国有控股股东乐凯公司人事变动和任职调整所致,变更后的董事长仍为
乐凯公司提名的董事。


3、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变化主要由于经营管理团队内
部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股东人事变动和任职调整以及董事去世等
原因导致,上述董事变化不会对控股股东通过其提名的董事行使对发行人董事会
的控制权,以及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长变
动系因国有控股股东人事变动和任职调整所致,变更后的董事长仍为控股股东提
名的董事。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
2
、请发行人说明职工持股会成员所占份额如何确
定,各成员包括于常利、张少纯等人转让股份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实际取得相
应的转让款,有无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说明代持的
原因,代持期间相关股东权
利如何行使,目前
8
名因解除劳动合同退出职工持股会的会员对职工持股清理过



程的确认情况,有无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一)职工持股会成员所占份额的确定依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经核查

2003

10

30
日,乐凯公
司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报送了《关于批准
<
中国乐凯
胶片集团公司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
>

<
第一批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单位的
方案
>
的请示》(乐凯字
[2003]36
号)。

2004

1

5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
于中国乐
凯胶片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资分配
[2004]14
号),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审
核,批准乐凯公司制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总体规划和方案。

2004

10

21
日,乐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
<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乐
凯磁带厂分离改制实施方案
>
的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同意由乐凯公司、乐凯公
司工会(设职工持股会)及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在对磁带厂进行分离改制的基
础上出资设立新公司。根据《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乐凯磁带厂分离改制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

《改制实施方案》


)的规定,
乐凯公司以在乐凯磁带厂占有的
国有净资产出资;乐凯公司工会(下设职工持股会)以乐凯磁带厂国有净资产支
付给部分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设备和现金出资;自然人股东以乐凯磁带厂国有净
资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设备和现金出资。



为便于职工参与改制,经纳入改制范围的职工协商,决定在乐凯公司工会下
设职工持股会,由职工持股会以乐凯公司工会的名义参与出资新设立的公司。

2005

1
月,
218
名参与改制职工分别以乐凯磁带厂用净资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设备及现金形成了对职工持股会的出资,并成为职工持股会会员。

各种
出资方式
的出资金额、比例的形成过程如下:


1
、以乐凯磁带厂净资产形式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出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乐凯磁带厂改制过程中,
内部号召职工积极参与改制,同时建议职工将分得的改制经济补偿金(以乐凯磁
带厂净资产形式)投入到拟设立的职工持股会,再以乐凯公司工会的名义参与投
资设立乐凯磁信息。




根据乐凯公司于
2003

6

5

下发的《关于印发〈改制单位员工劳动关
系和经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凯人字
[2003]24
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
乐凯公司下属单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理顺改制单位与
职工的劳动关系,对参
与改制并进入国有非控股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
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标准为:按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计算,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标准以改
制前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
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由
各单位的国有净
资产支付




根据上述文件,
152
名职工分别用从乐凯磁带厂分得的改制经济补偿金向职
工持股会出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净资产形式的经济
补偿金出资(元)

序号

姓名

净资产形式的经济补
偿金出资(元)

1

翟保定

95,640

77

韩贺兴

23,598

2

张运刚

79,152

78

胡彦红

23,598

3

廖双全

73,160

79

霍学青

23,598

4

梁国忠

69,200

80

焦红

23,598

5

高和平

68,096

81

李建鸣

23,598

6

仲吉田

68,080

82

李万钧

23,598

7

张作泉

62,330

83

屈洪丽

23,598

8

陈胜恩

61,166

84

田旭东

23,598

9

刘红霞

52,605

85

王国胜

23,598

10

范香胜

52,564

86

王智英

23,598

11

陈鸿艳

50,932

87

许俊英

23,598

12

锁亚强

48,740

88

姚军

23,598

13

陈康永

48,030

89

殷春生

23,598

14

赵欣

47,449

90

张建国

23,598

15

李兰波

46,008

91

赵建革

23,598

16

刘汉来

44,712

92

崔同来

19,872

17

李连生

44,547

93

郭传力

18,630

18

韩桂元

44,340

94

郭育新

18,630

19

俞新荣

43,890

95

李俊明

18,630

20

陈建国

43,470

96

孙亮

18,630

21

潘惠君

43,470

97

王兰生

18,630




22

李文庶

42,465

98

张桂军

18,630

23

王平

42,460

99

王子钰

16,317

24

雷建国

42,098

100

石玉章

16,146

25

魏祥玉

40,986

101

王晓宇

16,146

26

张乃成

39,744

102

杨惠敏

16,146

27

邵立

39,600

103

朱明芳

13,740

28

刘文明

39,540

104

刘涛

12,420

29

任惠玲

39,000

105

王林通

12,420

30

田进才

38,550

106

胡健林

11,704

31

王进良

38,502

107

王义军

9,968

32

吴云发

38,502

108

代楠

9,936

33

殷万里

37,590

109

冯波

8,694

34

陈亚军

37,260

110

林建

8,694

35

耿素玲

37,260

111

冯涛

7,452

36

贾玉

37,260

112

宋萌

7,452

37

李跃辉

37,260

113

王明

7,452

38

刘金钟

37,260

114

王铮

7,452

39

王康永

37,260

115

张京

7,452

40

杨勇

37,260

116

董社昌

4,968

41

张杰

37,260

117

时伟玲

4,968

42

张立忠

37,260

118

王东

4,968

43

张宁

37,260

119

魏建

4,968

44

赵胜岭

37,260

120

阎俊波

4,968

45

赵星

37,260

121

于常利

4,968

46

董迎春

34,776

122

张京肖

4,968

47

马文娟

34,485

123

刘嘉秋

3,930

48

张俊国

33,462

124

肖艳军

3,924

49

赵广

32,760

125

曹晨飞

3,726

50

杨炳建

32,700

126

李春柳

3,726

51

史淑珍

32,292

127

刘志勇

3,726

52

王秋生

31,775

128

马岩

3,726

53

衣春亭

31,050

129

武江涛

3,726

54

李少普

29,232

130

张慧慧

3,726

55

刘宏燕

29,000

131

董旭辉

2,490

56

崔国祥

28,566

132

陈亚松

2,484

57

庞国辉

28,566

133

杜文杰

2,484

58

张丽

28,060

134

李娜

2,484

59

闫保平

28,006

135

李伟(男)

2,484

60

刘勤

27,720

136

屈晓明

2,484




61

陈华

27,324

137

任彦忠

2,484

62

阳灶文

26,586

138

田君欢

2,484

63

田四雨

26,353

139

边江

1,242

64

张士红

26,040

140

常欣

1,242

65

陈丽欣

25,764

141

邸兰涛

1,242

66

倪建从

25,344

142

韩华

1,242

67

刘洪彬

25,289

143

廖颖

1,242

68

刘志刚

25,023

144

刘姗

1,242

69

李强

24,840

145

刘锡刚

1,242

70

牛晓东

24,840

146

刘旭

1,242

71

郑晓红

24,840

147

柳进

1,242

72

周春丽

24,332

148

杨茉

1,242

73

王福英

23,613

149

张少纯

1,242

74

范香忠

23,598

150

张潇潇

1,242

75

关江伟

23,598

151

赵华娟

1,242

76

郭铁红

23,598

152

周仁朴

1,242







合计

3,754,635



本所律师对上述以经济补偿金方式出资的人员中的
146
人进行了访谈,并制
作了《访谈笔录》,该等人员均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确认。

6
人未接受访谈,该
等人员均为后期退
出职工持股会的人员。



2
、以现金出资



1
)参与改制的乐凯磁带厂职工自有资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乐凯磁带厂改制时号召职
工以现金形式参与改制,乐凯磁带厂部分职工根据自愿原则以现金方式向职工持
股会进行出资
,具体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现金出资数额(元)

序号

姓名

现金出资数额(元)

1

张作泉

10,000

9

马文娟

5,000

2

翟保定

8,000

10

阳灶文

5,000

3

高和平

5,000

11

王义军

3,000

4

张运刚

5,000

12

田进才

2,000

5

俞新荣

5,000

13

廖颖

2,000

6

锁亚强

5,000

14

陈康永

1,000

7

李文庶

5,000

15

王铮

1,000




8

王平

5,000

合计

67,000



本所律师对上述以现金出资人员中的
14
人进行了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
录》,该等人员均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确认。

1
人未接受访谈,其为后期退出职
工持股会的人员。




2
)通达公司在乐凯磁带厂的劳务

出资


2004

10

21
日,乐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
<
中国乐凯
胶片集团公司乐凯磁带厂分离改制实施方案
>
的决议》,根据《改制实施方案》的
规定,自愿参加改制的通达公司在乐凯磁带厂的劳务工,其可与通达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通达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协商同意后,劳务工将解除劳
动合同时所得经济补偿金用以作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通达公司在乐凯磁带厂的
63
名劳务工向职工持股会

现金
方式
出资
,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现金出资数额(元)

序号

姓名

现金出资数额(元)

1

潘倩云

16,561

33

王友玲

11,888

2

杨清

15,168

34

邢翠燕

11,826

3

孟立新

15,108

35

王艳萍

11,738

4

段彦萍

15,099

36

朱庆玲

11,559

5

刘艳君

14,885

37

要淑华

11,553

6

徐继民

14,574

38

季长生

11,489

7

孙辉

14,534

39

董抒

11,327

8

周小梅

14,141

40

胡燕明

11,301

9

刘勇红

14,000

41

史育文

11,283

10

王新田

13,839

42

金磊

11,246

11

安丽

13,797

43

臧冀青

11,202

12

李保荣

13,637

44

王娟娟

11,157

13

黄亚娟

13,593

45

刁军

10,935

14

苑东杰

13,558

46

于玫

10,875

15

郝元波

13,530

47

李秀荣

10,838

16

王国义

13,407

48

刘冬至

10,720

17

王凤云

13,045

49

李智慧

10,600

18

尹万云

12,989

50

陈利利

10,512

19

郝培力

12,908

51

谢飞

10,435




20

陶贵龙

12,894

52

乔嫒

10,404

21

路月萍

12,891

53

郭鸿燕

10,381

22

时玮

12,738

54

崔红芳

10,345

23

吴福东

12,713

55

李伟(女)

10,341

24

杜红霞

12,574

56

迟丽

10,179

25

冯贤权

12,512

57

王梅

9,828

26

王惠恋

12,289

58

朱亚利

9,828

27

郑素平

12,264

59

刘立勇

9,828

28

邢东培

12,174

60

庞立新

9,828

29

张若兰

12,048

61

徐立荣

9,828

30

黄二钢

11,980

62

王敏

9,828

31

唐永恒

11,928

63

王笑非


14,000


32

梁红志

11,893

合计

766,373



上述
63
名通达公司劳务工现金出资
包括
62
名通达公司劳务工的经济补偿金
752,373
元,以及
1
名通达公司劳务工王笑非分得的经济补偿金和部分自有资金
共计
14,000
元。



根据由
62
名通达公司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通达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补
偿金》表,同时根据本所律师对通达公司劳务工中
61
人进行的访谈
,以及由其
签字确认的《访谈笔录》,其对作为通达公司员工参与乐凯磁带厂改制予以确认,
对从通达公司分得的经济
补偿金数额表示认可,并确认其自愿以该部分现金向职
工持股会出资。

2
人未接受访谈,该等人员均为后期退出职工持股会的人员。



3
、以设备份额出资


乐凯磁带厂
177
名职工以其集资购买的设备(
涂布机
1
台、压光机
2
台、切
带机
1
台)的相应份额向职工持股会出资,
该等设备为乐凯磁带厂
180
名职工集
资购买取得,其中
177
人以其持有的设备份额向职工持股会出资,另外
3
人以其
持有的设备份额直接出资设立乐凯磁信息。



根据本所律师对部分参与集资购买设备的人员进行的访谈,及由其出具的
《关于集资购买设备并用于出资参与企业改制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和确认函》,
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核查,
180
名职工集资购买上述
4

设备的过程如下:



根据乐凯公司决议和乐凯磁带厂办公会决定,乐凯磁带厂中高层管理人员


24
人自愿共同集资购买四台设备(涂布机
1
台、压光机
2
台、切带机
1
台)。

随着乐凯磁带厂改制工作的推进,考虑到全体职工对乐凯磁带厂的贡献,经原设
备集资人同意,对设备出资份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其他参与磁带厂改制的人员可
自愿参加设备集资,扩大集资人员数量。最终于
2004

12
月将设备集资人员



180
人,该等
180
人最终出资情况及享有的设备出资份额
如下






姓名

出资金
额(元)

设备份
额比例




姓名

出资金
额(元)

设备份
额比例




姓名

出资金
额(元)

设备份
额比例

1

俞新荣

13,297

4.82%

61

王康永

304.5

0.11%

121

梁红志

304.5

0.11%

2

高和平

11,390

4.13%

62

杨勇

304.5

0.11%

122

王友玲

304.5

0.11%

3

锁亚强

11,390

4.13%

63

张俊国

304.5

0.11%

123

邢翠燕

304.5

0.11%

4

陈必源

10,000

3.62%

64

赵广

304.5

0.11%

124

朱庆玲

304.5

0.11%

5

刘彦峰

8,390

3.04%

65

杨炳建

304.5

0.11%

125

要淑华

304.5

0.11%

6

王德胜

8,390

3.04%

66

刘宏燕

304.5

0.11%

126

季长生

304.5

0.11%

7

翟保定

8,390

3.04%

67

闫保平

304.5

0.11%

127

董抒

304.5

0.11%

8

张运刚

8,390

3.04%

68

张士红

304.5

0.11%

128

胡燕明

304.5

0.11%

9

张作泉

8,390

3.04%

69

陈丽欣

304.5

0.11%

129

史育文

304.5

0.11%

10

李文庶

8,390

3.04%

70

倪建从

304.5

0.11%

130

金磊

304.5

0.11%

11

王平

8,390

3.04%

71

郑晓红

304.5

0.11%

131

臧冀青

304.5

0.11%

12

赵欣

8,390

3.04%

72

牛晓东

304.5

0.11%

132

王娟娟

304.5

0.11%

13

马文娟

8,390

3.04%

73

王福英

304.5

0.11%

133

刁军

304.5

0.11%

14

阳灶文

8,390

3.04%

74

田旭东

304.5

0.11%

134

于玫

304.5

0.11%

15

石玉章

5,034

1.82%

75

郭铁红

304.5

0.11%

135

刘冬至

304.5

0.11%

16

唐小红

5,000

1.81%

76

焦红

304.5

0.11%

136

李智慧

304.5

0.11%

17

廖双全

4,195

1.52%

77

关江伟

304.5

0.11%

137

陈利利

304.5

0.11%

18

梁国忠

4,195

1.52%

78

霍学青

304.5

0.11%

138

谢飞

304.5

0.11%

19

仲吉田

4,195

1.52%

79

屈洪丽

304.5

0.11%

139

乔嫒

304.5

0.11%

20

范香胜

4,195

1.52%

80

李万钧

304.5

0.11%

140

迟丽

304.5

0.11%

21

陈康永

4,195

1.52%

81

许俊英

304.5

0.11%

141

代楠

304.5

0.11%

22

李连生

4,195

1.52%

82

赵建革

304.5

0.11%

142

王梅

304.5

0.11%

23

董迎春

4,195

1.52%

83

张建国

304.5

0.11%

143

朱亚利

304.5

0.11%

24

崔国祥

4,195

1.52%

84

崔同来

304.5

0.11%

144

刘立勇

304.5

0.11%

25

张丽

4,195

1.52%

85

郭育新

304.5

0.11%

145

庞立新

304.5

0.11%

26

刘洪彬

4,195

1.52%

86

张桂军

304.5

0.11%

146

徐立荣

304.5

0.11%

327

李建鸣

4,195

1.52%

87

潘倩云

304.5

0.11%

147

王敏

304.5

0.11%

28

姚军

4,195

1.52%

88

杨惠敏

304.5

0.11%

148

林建

304.5

0.11%

29

王国胜

4,195

1.52%

89

杨清

304.5

0.11%

149

王铮

304.5

0.11%

30

韩贺兴

4,195

1.52%

90

孟立新

304.5

0.11%

150

王明

304.5

0.11%

31

王子钰

4,195

1.52%

91

段彦萍

304.5

0.11%

151

阎俊波

304.5

0.11%




32

朱明芳

4,195

1.52%

92

刘艳君

304.5

0.11%

152

时伟玲

304.5

0.11%

33

王艳萍

4,195

1.52%

93

徐继民

304.5

0.11%

153

董社昌

304.5

0.11%

34

韩桂元

2,517

0.91%

94

孙辉

304.5

0.11%

154

于常利

304.5

0.11%

35

耿素玲

2,517

0.91%

95

周小梅

304.5

0.11%

155

张京肖

304.5

0.11%

36

张杰

2,517

0.91%

96

刘勇红

304.5

0.11%

156

刘嘉秋

304.5

0.11%

37

张立忠

2,517

0.91%

97

王新田

304.5

0.11%

157

肖艳军

304.5

0.11%

38

刘志刚

2,517

0.91%

98

安丽

304.5

0.11%

158

李春柳

304.5

0.11%

39

刘涛

2,517

0.91%

99

李保荣

304.5

0.11%

159

武江涛

304.5

0.11%

40

胡健林

2,517

0.91%

100

黄亚娟

304.5

0.11%

160

曹晨飞

304.5

0.11%

41

王东

2,517

0.91%

101

苑东杰

304.5

0.11%

161

张慧慧

304.5

0.11%

42

魏建

2,517

0.91%

102

郝元波

304.5

0.11%

162

刘志勇

304.5

0.11%

43

陈胜恩

304.5

0.11%

103

王国义

304.5

0.11%

163

廖颖

304.5

0.11%

44

刘红霞

304.5

0.11%

104

王凤云

304.5

0.11%

164

田君欢

304.5

0.11%

45

陈鸿艳

304.5

0.11%

105

尹万云

304.5

0.11%

165

李伟(男)

304.5

0.11%

46

李兰波

304.5

0.11%

106

王义军

304.5

0.11%

166

李娜

304.5

0.11%

47

陈建国

304.5

0.11%

107

郝培力

304.5

0.11%

167

任彦忠

304.5

0.11%

48

潘惠君

304.5

0.11%

108

陶贵龙

304.5

0.11%

168

陈亚松

304.5

0.11%

49

雷建国

304.5

0.11%

109

路月萍

304.5

0.11%

169

张潇潇

304.5

0.11%

50

田进才

304.5

0.11%

110

时玮

304.5

0.11%

170

赵华娟

304.5

0.11%

51

张乃成

304.5

0.11%

111

吴福东

304.5

0.11%

171

杨茉

304.5

0.11%

52

邵立

304.5

0.11%

112

杜红霞

304.5

0.11%

172

常欣

304.5

0.11%

53

任惠玲

304.5

0.11%

113

冯贤权

304.5

0.11%

173

邸兰涛

304.5

0.11%

54

吴云发

304.5

0.11%

114

王林通

304.5

0.11%

174

柳进

304.5

0.11%

55

殷万里

304.5

0.11%

115

王惠恋

304.5

0.11%

175

刘旭

304.5

0.11%

56

贾玉

304.5

0.11%

116

郑素平

304.5

0.11%

176

周仁朴

304.5

0.11%

57

赵星

304.5

0.11%

117

邢东培

304.5

0.11%

177

边江

304.5

0.11%

58

张宁

304.5

0.11%

118

张若兰

304.5

0.11%

178

张少纯

304.5

0.11%

59

刘金忠

304.5

0.11%

119

黄二钢

304.5

0.11%

179

满玉梅

304.5

0.11%

60

赵胜岭

304.5

0.11%

120

唐永恒

304.5

0.11%

180

周白雪

304.5

0.11%





合计

276,000

100%



按照乐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通过<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乐凯磁带厂分离改制实施方案>的决议》,同意乐凯磁带厂职工以所购买的设备
按照
评估价值出资设立新公司。根据北京中必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5

15
日出具的《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乐凯磁带厂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二)》(中必达评报字
(2004)

125
号),截至
2004

2

29
日,上述
4

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
1,812,999.23
元。



因此,参与集资购买设备的
180
名员工中
177
人向职工持
股会出资时,相关



设备份额的价值确定以该等设备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77
名员工以设备份额向职
工持股会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设备出资
(元)

序号

姓名

设备出资
(元)

序号

姓名

设备出资
(元)

1

俞新荣

87,346

61

赵广

2,000

121

朱庆玲

2,000

2

高和平

74,820

62

杨炳建

2,000

122

要淑华

2,000

3

锁亚强

74,820

63

刘宏燕

2,000

123

季长生

2,000

4

翟保定

55,113

64

闫保平

2,000

124

董抒

2,000

5

张运刚

55,113

65

张士红

2,000

125

胡燕明

2,000

6

张作泉

55,113

66

陈丽欣

2,000

126

史育文

2,000

7

李文庶

55,113

67

倪建从

2,000

127

金磊

2,000

8

王平

55,113

68

郑晓红

2,000

128

臧冀青

2,000

9

赵欣

55,113

69

牛晓东

2,000

129

王娟娟

2,000

10

马文娟

55,113

70

王福英

2,000

130

刁 军

2,000

11

阳灶文

55,113

71

田旭东

2,000

131

于玫

2,000

12

石玉章

33,068

72

郭铁红

2,000

132

刘冬至

2,000

13

唐小红

32,845

73

焦红

2,000

133

李智慧

2,000

14

廖双全

27,557

74

关江伟

2,000

134

陈利利

2,000

15

梁国忠

27,557

75

霍学青

2,000

135

谢飞

2,000

16

仲吉田

27,557

76

屈洪丽

2,000

136

乔嫒

2,000

17

范香胜

27,557

77

李万钧

2,000

137

迟丽

2,000

18

陈康永

27,557

78

许俊英

2,000

138

代楠

2,000

19

李连生

27,557

79

赵建革

2,000

139

王梅

2,000

20

董迎春

27,557

80

张建国

2,000

140

朱亚利

2,000

21

崔国祥

27,557

81

崔同来

2,000

141

刘立勇

2,000

22

张丽

27,557

82

郭育新

2,000

142

庞立新

2,000

23

刘洪彬

27,557

83

张桂军

2,000

143

徐立荣

2,000

24

姚军

27,557

84

潘倩云

2,000

144

王敏

2,000

25

王国胜

27,557

85

杨惠敏

2,000

145

林建

2,000

26

李建鸣

27,557

86

杨清

2,000

146

王铮

2,000

27

韩贺兴

27,557

87

孟立新

2,000

147

王明

2,000

28

王子钰

27,557

88

段彦萍

2,000

148

张京肖

2,000

29

朱明芳

27,557

89

刘艳君

2,000

149

阎俊波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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