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合鑫: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合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0 日 注: ( 1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已开通转换业 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2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 398001 )、中海 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 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 398021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 金代 码: 39500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98041 )、 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99001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 A 级 392001 , B 级 392002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 398051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395011 , C 类 395012 )、中海 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98061 )、中海上证 38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 399011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93001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003 , C 类 000004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 000166 )、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298 , C 类 000299 )、中海积极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597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878 , C 类 000879 )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 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 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 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 + 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自 T + 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 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80%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 ( 1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 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 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Y < 7 日 1.50% 7 日≤ Y < 30 日 0.75% 30 日≤ Y < 1 年 0.50% 1 年≤ Y < 2 年 0.25% Y ≥ 2 年 0 注:( 1 ) 1 年 =365 日, 1 个月 =30 日。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1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费率为零。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3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 / ( 1+G ) +F 转换补差费= [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 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 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 - 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 B×C×D 转换补差费= [B×C×(1 - D)/ ( 1+G ) ]×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 为基金转换 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 4 )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级 10 万份转换为本基金, 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88 元,对应赎回费率 为 0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 ,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 0.80% ,则申购补差费率为 0.80% ,中海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 100 元,则转换所得 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000 / ( 1+1.50% ) +100.00=98,622.17 (元) 转换补差费= [100,000×1.000 / ( 1+1.50% ) ]×1.50%=1477.83 (元) 转 入份额= 98,622.17/1.288=76,570.01 (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 3 个月的本基金 10 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 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088 元,对应赎回费 率为 0.50% ,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 1.20% ,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88×(1 - 0.5%)/(1+0) =128,156.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100,000×1.288×0.50% =644.00 (元) 转换补差费= [100,000×1.288×(1 - 0.5%)/(1+0%)]×0%=0 (元) 转入份额= 128,156.00/1.088=117,790.44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 售; ( 2 )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 日多次 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 3 ) “ 定向转换 ” 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 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的名称; ( 4 )基金转换采取 “ 未知价法 ”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 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 10 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 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 7 )单个开放日基金 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 8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 9 )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 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 021 - 6841951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 010 - 66493583 传真: 010 - 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 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 基金开放日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1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 司网站( www.zhfund.com )上的《中海合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合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 、本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投资者邮寄 该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 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 系。在确认基金份 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 、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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