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恒生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15:51:02 中财网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
月14日证监许可[2012]8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恒生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恒生ETF
主要跟踪香港市场的恒生指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香港市场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
主要通过投资恒生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恒生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
联系和区别。恒生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投资目标ETF外,也
可能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
绩产生影响。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
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
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4
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风险揭示 .............................................................................................................................................. 5
四、基金的投资 .......................................................................................................................................... 8
五、基金的业绩 ........................................................................................................................................ 15
六、基金管理人 ........................................................................................................................................ 15
七、基金的募集 ........................................................................................................................................ 2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4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3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3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43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6
十七、基金托管人 .................................................................................................................................... 47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 49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4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5

一、绪言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恒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目标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
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选择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ETF联接基金:

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恒生ETF: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的、
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或互联网
网站或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的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
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恒生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恒生
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恒生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恒生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
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买卖或申购赎回恒生ETF来追踪标的指数,由于恒生ETF
主要投资香港市场,且采用现金申购赎回,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
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此外,由于美元赎回涉及货币的兑换,且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美元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可能晚于人民币赎回到账时间。


(3)汇率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投资目标ETF外,
也可能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
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本基金美元折算净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
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
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恒生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
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①恒生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②基金买卖恒生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③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④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⑤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⑥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⑦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5)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
收等方面与恒生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6)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基金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汇
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及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
等。


(7)流动性风险

①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恒生ETF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
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②在恒生ETF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
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③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
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
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
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
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
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
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
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
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
安全。


3、恒生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
制。恒生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
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就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i)
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
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
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
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
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
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
﹑错误或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
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
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
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
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
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
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
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


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恒生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
报。


(二)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即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香港恒生银行全资附属子公司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截至2015年2月,以香
港股票市场的50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以经调整的流通市值作为权数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
股价指数,是目前反映香港股市走势的最具影响力的股价指数。恒生指数于1969年l1月24日首
次公开发布,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值为100。恒生指数以港币计价。


未来如果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不变更目标ETF,则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将随
之变更,不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及跟踪标的指数的股票组合。基金在境内可投资于货币
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此外,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
场的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合约、互换、期货、期权、权证等)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
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
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恒生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
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将适度参与恒生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
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恒生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为了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
金、金融衍生工具等产品,并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参与证券借贷,以增加收益。



在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之前,本基金可通过特殊申购的方式用基金资产换购目标ETF份
额,以进行基金建仓。


为了更好地对外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还可以与目标ETF或其他QDII基金进行外汇
互换,互换价格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再平衡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基金的投资管理程
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小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目标ETF业绩分析、联接基金套利分析、流动性分析、申购赎
回资金流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
项。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小组以合理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
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
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小组
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再平衡: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目标ETF业绩情况、流动性状况、
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
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
利率×5%。其中,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指数,人民币活期存款
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


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不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恒生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
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4)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
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
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目标ETF的申购赎回存在确认和交收时间上的差异,基金规模变动
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比例在短期内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目标ETF申购、
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因素也可能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
对于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因目标ETF申购、赎回、交易被
暂停或交收延迟致使不能在10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
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
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追求最佳交易执行,并且可靠、诚信、及时,
拥有较高的交易保密性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服务,包括提供量化
投资策略、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等。


(3)公司综合实力: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财务指标健康等。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清算交割准确顺畅,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
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


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参考市场惯例合理确定佣金费率。交
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82,396,755.86

91.3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561,568.98

8.38

8

其他各项资产

282,336.18

0.31

9

合计

90,240,661.02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股指期货

HANG SENG IDX FUT Jan15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注: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具体投资情况详
见下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卖)(单位:手)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动

HIF5

HANG SENG
IDX FUT Jan15

1

933,154.58

-1,341.08

公允价值变动总
额合计

-

-

-

-1,341.08

股指期货投资本
期收益

-

-

-

142,478.02

股指期货投资本
期公允价值变动

-

-

-

-1,341.08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华夏恒生ETF

股票型

交易型开放式

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82,396,755.86

92.45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
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3,411.7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84.59

5

应收申购款

207,639.8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2,336.1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8月2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3.00%

0.17%

11.07%

0.86%

-8.07%

-0.69%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0.10%

0.91%

-0.17%

0.95%

0.07%

-0.04%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3.89%

0.85%

1.60%

0.85%

2.29%

0.00%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硕士,高级经
济师。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
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
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
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前
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地质机械
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
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
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计划财
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
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
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
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研究总监,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
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
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等。


汤晓东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规划
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
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
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职员,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
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一梅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市场总监。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路先生,博士。曾任美国纽约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定量股票研究负责人、美国纽


约法兴银行组合经理、大成基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等。2008年1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数量投资部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首席量化投资官,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2012年8月21日起任职)、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3月28日起任职)、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
日起任职)、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
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3日起任职)、华夏沪
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13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0日起)。


张弘弢先生,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数量投
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
月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1日起任职)、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5日起任职)、上证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3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13日起任职)、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路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首席量化投资官,恒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上
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
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成员: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
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方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列席人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
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
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
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
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
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
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
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
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
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
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
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
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
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
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
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
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
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
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
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


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
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
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
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
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
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
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14日证监许可[2012]822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
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


本基金自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8月17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854,728,243.6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0,130户。


(二)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各销售币种分
别设置代码和简称。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恒生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恒生
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
股票投资组合。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
额,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
额。


在业绩表现上,虽然本基金与目标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但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法、交
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收等的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等值5000万元(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下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等值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双井乐成中心B座1层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0)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1)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2)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3)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4)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18D(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5)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6)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7)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38461077

(18)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
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二)
代销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规模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目标ETF的规模限制等,对
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
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接收确认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10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
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人民币(直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代销机构)每
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200.00
美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调整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
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相应的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
效。美元申购的投资者需注意,在现钞申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
账户,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相应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
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美元
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美元赎回
时,赎回款项将划往投资者申购时的现汇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如目标ETF的投资市场暂停交易、
目标ETF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ETF延迟支付赎回款项、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
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
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各币种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9%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6%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美元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本基金在开放申购之后的1年内对美元申购实行
费率优惠,基金管理人决定自该费率优惠满1年之日起,对美元申购继续实行费率优惠,美元申
购费率为0。如未来调整费率优惠水平或取消费率优惠,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披露。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
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
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
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2、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1日公告。T日的美元
折算净值计算公式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
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率)

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美元折算净值

其中,T日美元折算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
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3)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元,三笔人民币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2%

0.9%

0.6%

净申购金额(c=a/(1+b))

988.14

991,080.28

4,970,178.93

前端申购费(d=a-c)

11.86

8,919.72

29,821.07

T日基金份额净值(e)

1.230

1.230

1.230

申购份额(f=c/e)

803.37

805,756.33

4,040,795.88



若人民币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9,999,000.00




T日基金份额净值(d)

1.230

申购份额(e=c/d)

8,129,268.29



例二:假定T日美元折算净值为0.1951美元,四笔美元申购金额分别为5000.00美元、50万美
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美元,a)

5,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T日美元折算净值(e)

0.1951

0.1951

0.1951

0.1951

申购份额(f=a/e)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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