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斯莱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以及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认真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企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查阅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调查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途径,从斯莱克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各专 门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 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公司在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储于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新区支行(账号:512902129010808)、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市 支行(账号:10555201040014212)、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7324210182600121953)。2014年2月,斯莱克与国信证券以及上述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通过《章程》、《对外投资制度》等规范公司的项目投资和对外投资行为, 相关制度对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后续管理等有明确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一致。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自股票上市至2014年12月31日,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审查以及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目前无对外担保事项。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经 营合法、资产安全及财务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 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中东 钮蓟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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