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人福医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18:01:39 中财网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代码: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2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亿元。


●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372号《关于核准人福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14,247,309股,发行价22.32元/股,共募集资金2,550,000,000.00元,减除发
行费用36,275,38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3,724,611.58元。上述资金于2015
年3月27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
字[2015]第2-0002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正在办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手续,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15-028号《人福医药集
团股份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学海、李杰等5名特定对象发行
114,247,30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募
集资金净额为2,513,724,611.58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元)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偿还短期融资券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0.00

1,250,000,000.00

1,213,724,611.58

合 计

2,550,000,000.00

2,550,000,000.00

2,513,724,611.5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8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偿还短期融资券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合 计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2-00156号《人福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人福医药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截至 2015年3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人福医药拟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人福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人福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人福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人福医药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