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丰大 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2015 年 4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对公司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年度公司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 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 三家银行增加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原授信额 度 原授信期限 申请后授 信额度 新增授信额 度 授信后 期限 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 7000 2013 年 2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 15000 8000 3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7000 2013 年 9 月 5 日 至 2015 年 9 月 5 日 20000 12000 2 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 10000 2014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3 日 15000 5000 1 年 2、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 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 速实施。 3、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上述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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