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电重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5,2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于2014 年12月4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时的存储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 110906781410918 733,693,800.00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项 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慧园 支行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65,220,000.00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 692735237 546,886,200.00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 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 大产能项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等时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 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30,000.00 22,226.00 2,534.00 54,760.00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 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 目 280.00 30,472.00 - - 30,752.00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 品扩大产能项目 280.00 23,656.62 - - 23,936.62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261.00 9,445.00 4,721.00 2,095.00 16,522.00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15,108.00 3,501.38 - - 18,609.38 合计 15,929.00 97,075.00 26,947.00 4,629.00 144,580.00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等时的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轻 重缓急具体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 际投入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 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52,022,772.06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华电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进行增资。曹妃甸重工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该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 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电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 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电 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自筹 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1-00416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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