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电重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08日 22:03:3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5,2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于2014
年12月4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时的存储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

110906781410918

733,693,800.00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基地二期项目、补充工程项
目运营资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慧园
支行

20000017039383896688812

165,220,000.00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

692735237

546,886,200.00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
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
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
大产能项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等时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
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30,000.00

22,226.00

2,534.00

54,760.00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
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


280.00

30,472.00

-

-

30,752.00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
品扩大产能项目

280.00

23,656.62

-

-

23,936.62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261.00

9,445.00

4,721.00

2,095.00

16,522.00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15,108.00

3,501.38

-

-

18,609.38

合计

15,929.00

97,075.00

26,947.00

4,629.00

144,580.00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等时的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轻
重缓急具体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
际投入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
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52,022,772.06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华电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进行增资。曹妃甸重工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该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
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电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
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电
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自筹
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1-00416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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