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莫股份: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宝莫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8,31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91,6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后,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351,69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 年9月6日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11,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追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投资 4,200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 投资3,100万元。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 3,100万元。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北 京营销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6,000万元。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7.85万元用于购买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经致同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编号:致同审字(2015)第110ZA2231号,单 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 项目进展状况 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8,409 8,020.46 已竣工投产 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9,955 10,156.53 已竣工投产 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 6,200 6,294.03 已竣工投产 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4,200 4,312.21 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订购等实施 过程中 2万立方米丙烯腈仓储罐区项目 3,100 0 已终止 北京营销和研发中心项目 6,000 4,848.79 装修实施中 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500 14,500 已完成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已完成 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4,507.85 4,507.85 已完成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 5800.00 已完成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96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61,828.31万元,非流动资产为61,140.79万元;负债总额为19,931.27万元,净 资产总额为103,037.84万元。 受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资金状 况的影响,公司截至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5,488.38万元,较年初增加 12,165.39万元,另外公司2014年新增银行短期借款余额6,020万元,综上所述, 公司将有18,185.39万元的流动资金缺口。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申请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 有利于填补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中国中投证券对宝莫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了 解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查阅了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采购合同、销 售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核实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的证券交易情况,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文件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宝莫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中国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宝莫股份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宇涛 徐 彤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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