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奥马电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18:05:37 中财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奥马
电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州证券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
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在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广东奥马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主要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重要规章制
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
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
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
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本公司的
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还需不断修订和
完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
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在
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汉杰 李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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