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莱特: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20:07:15 中财网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2124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莱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宝莱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梅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生保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1,0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1年
7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890,273.66
元,募集资金净额230,609,726.34元。


截止2011年7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计204,303,687.37
元,其中: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0,388,825.05元,募集资金
项目累计投入153,914,862.32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441.57元;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
日共计使用募集资金90,299,083.2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62,057,337.4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237,814.19
元,包括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26,306,038.9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
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7,931,775.2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1年8月15日,本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
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公司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 年1 月22 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此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 年7 月7 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此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 年8 月15 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
规定,此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2002021729100201322

42,499,726.34

8,523,901.05

活期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88,110,000.00

2,534.10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注)

8017100000001995

100,000,000.00

43,648.83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79780188000020563

---

14,895,086.64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36001050800052513048

---

10,772,643.57

活期

合 计

---

230,609,726.34

34,237,814.19

---



注:因厦门国际银行系统升级,原帐号9010111011131变更为8017100000001995。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060.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244.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701.9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30.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38.8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8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8,811.00

6,109.02

3,289.72

6,109.02

100.00

2014年7月31日

1,296.43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350.00

1,013.10

235.11

345.57

34.11

2015年12月3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161.00

7,122.12

3,524.83

6,454.59





1296.43





超募资金投向



1、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
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1,900.00

1,900.00

---

1,900.00

100.00

2012年7月1日

218.25





2、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
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1,200.00

1,200.00

---

1,200.00

100.00

2013年2月1日

-74.47





3、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2,656.00

2,656.00

---

2,656.00

100.00

2013年7月1日

300.0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
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1,056.69

1,556.69

51.89

2015年8月28日



不适用



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
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2,700.00

1,624.21

1,624.21

60.16

2016年6月30日



不适用



6、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79.97

---

---

---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5,038.88

5,038.88

5,038.88

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1,756.00

16,574.85

7,719.78

13,975.78

.



443.85





合计



23,917.00

23,696.97

11,244.61

20,430.37





1,740.2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以场地改造和设备购置为主,目前场地改造已基本完成,因此公司根据目前场地情况结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精简,减少相应投资额,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
造项目”的投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受到厂房整体规划布局的影响,以及对新购置设备的调试安装等制约,因此对该项目进展有所延迟。2015
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
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 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天津市挚信鸿
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




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 2012 年7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
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
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
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456万元收购恒信生物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进行增资1,2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3 年 7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
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3,573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示范工业园区医
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在天津新设全资子公司
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天津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
记。


5、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
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5,653.17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
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自有资
金情况,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超募资金投资调减
为人民币2,7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增为人民币 5,953.17 万元。公司南昌子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完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1,558,441.5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2012年上述先期投入资金1,558,441.57元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
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4. 截止到“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完工当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为3,246.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544.86万元,本金
2,701.98万元)。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经 2014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到项目完工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为3,246.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544.86
万元,本金2,701.98万元)。


2. 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2,336.9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
行监管;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 2,485.36 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148.46万元,本金2,336.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议案已经 2014 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经 2014
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到项目完工当日,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为3,246.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544.86万元,本金2,701.98万元)。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4年7
月31日。


2、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
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2,336.90万元仍存放于
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 2,485.36 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148.46万元,
本金2,336.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议案已经 2014 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
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金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燕传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薇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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