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丰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10日 15:03:12 中财网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丰泰灵
活配置混合(LOF)”)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6号文注册。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4月13日到2015年4月24日公开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发售;场内通
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商务网
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
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和指
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
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
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
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限制。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丰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
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
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LOF)

场内简称:招商丰泰

基金代码:161722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起结束募集。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5年4月13日到2015年4月24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
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
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
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
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
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
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
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
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
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
内发售机构。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500元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
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
算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98,814.22+50)/1.00=98,864.22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
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招商丰泰
混合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1+1.2%)=6072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00×1.2%=72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50=6005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6072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60050份。


本基金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认购的相关规定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
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招商基金
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
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
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
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
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
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招商丰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
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
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
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


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
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
后才能确认。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
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
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
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
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
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
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
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招商
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交易委托,暂不提供招商基金官网交易


平台开户委托。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
指引。


(五)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余涉及汇款认
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字样。不得使用非
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余涉及汇款认
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字样。不得使用非
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b)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
户申请表;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
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
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
预留印鉴。

b)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
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
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
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
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
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
内发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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