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德邦大健康:招募说明书
德邦 大健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 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 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2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 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 可能 会给 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目 录 ................................ ................................ ................................ ................................ ..... 4 第一部分 绪 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 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提示 ................................ ................................ ................................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9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7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 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 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德邦大健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德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 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4 5 、 元:指人民币元 4 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成立时间 : 2012 年 3 月 2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2 ] 249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利 联系电话: 021 - 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 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 , 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现任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证券 发展部总经理,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恒利证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 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担任南 京大学讲师、团总支书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研究所首 席研究员,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 。 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金元比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 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代表处首席代表 。 林燕女士,董事,博士 , 加拿大通用注册会计师。现任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常务副总裁,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职大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助理财务总监,加拿大 Assante Advisory Services 财务总监,荷 兰合作银行香港分行资深合规部经理,美国 Inve stors Bank & Trust Company 多伦多分公司经理 。 骆敏华女士,董事 , 学士。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 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部门经理。 董振东先生,董事 , 硕士。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长。曾任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副 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吕红兵先生, 独立董事, 高级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科技大学 在读管理学博士。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 副会长,金融证券 业务委员会主任,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 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 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独立董事,博士。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 研究所所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 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经济学会副 会长、广东省第三产业研究会副会长。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南京大学金融工程副教授,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五四 青年奖章获得者( 2013 );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年会( 2005 - 2010 连续五届)学术组副组长;《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年 度报告》编写组副组长;“‘南京大学-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融创新产学 研教实验基地”、“‘南京大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产学研教基地”研究 员。 2 、监事会成员 胡宝发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 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 部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国联证券漕宝路营业部、国联证券邯郸路营业部。 陈飞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职于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 。 曾任职 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霍寅先生 , 职工 监事 , 硕士 。 曾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部副总 监,并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平安集团,德邦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 , 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 先生,副总经理 , 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 硕士 。 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 15 年以上 的证券 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2013 年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监察部总监。 4 、 拟任 基金经理 李煜 先生 ,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博士。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营业部财富管理中心从事化工及材料行 业证券研究工作; 2011 年 12 月 19 日至今在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 从事化工、材料行业证券研究工作。 2014 年 8 月 6 日起至今任德邦优化配置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27 日起至 今任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易强先生,总经理; 汪晖 先生,副总经理、 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 唐少波先生 , 交易部总监; 李煜 先生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 ; 侯慧娣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晶先生,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 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 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2 )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 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 3 )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 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 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 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 4 ] 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 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 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 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 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 十余 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 “ 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 发展 ” 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 “ 大集中 ” 科技平台、 “ 两率 ” 考核机制、 “ 三卡 ” 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 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 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 称号,同时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 “ 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 。 2007 年 12 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 “ 亚太地区最大规模 上市企业 50 强 ” 奖 项。 2008 年 7 月,民生银行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 ” 第三名 在《 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 中 获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 “ 最佳服务质量奖 ” 。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 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 2009 年度最佳银行 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 为“ 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 , 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 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 个奖项。 2010 年 2 月 3 日, 在 “ 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 ” 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 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 “ 十佳电子银行 ” 奖。 2010 年 10 月,在 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 中 , 民 生银行 获得评委会奖 ——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 ” 。 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 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 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 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 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 20 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 上,民生银行 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 ” 。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 “ 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 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 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在 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 ” 奖项。这也是 民生银 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 “ 中国银行业成就 奖 —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 ” 之后第三次获 此 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 民生银 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 “ 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 。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 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 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 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 民生银行 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 民生银行 荣获“ 2013 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 民生银行 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 民生银行 荣获“ 2013 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 2013 年还 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 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 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 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 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0 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成为《基 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 力发展托管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 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5 7 人,平均年龄 33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 4 年 12 月 3 1 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托管基金 33 只, 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 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浙商聚潮 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 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产净 值为 765.2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 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部、 资产 托管部内设 稽核监督处 及 资产 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 稽核部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 托管 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 监督稽核处 ,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 资产 托管部的所有 处室 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 独立性原则: 资产 托管部设立独立的 稽核监督处 ,该 处室 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 相互制约原则:各 处室 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 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和措施 ( 1 )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 风险识别与评估: 稽核监督处 指导业务 处室 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 6 ) 应急 预案 :制定完备的《应急 预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 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 等五 个方面构建 了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2 )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 处室 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3 )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 处室 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处室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 4 )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 会 不断增加和完善。 ( 5 )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 稽核监督处,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 个 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 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 资产 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 6 )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 可将 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 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 会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王伟 公司总机: 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www.dbfund.com.cn 2、销售机构 (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电话: 010 - 57092619 传真: 010 - 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 021 - 26010999 联系人:徐婵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 - 58153000 公司传真:010 -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 陈露、 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 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427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 、基金 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 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 常应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查询 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 够确认。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 客户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 元 / 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 “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 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 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 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 费用 = 固定金额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 认购 费用 认购 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认购份额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50元,则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6、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 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八、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的 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购 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 购生 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 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 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内 容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 其他销售 机构首次申购(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