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主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4月)

时间:2015年04月11日 17:36:14 中财网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
[2009]54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47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5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59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80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93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0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06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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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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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指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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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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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时间:
2003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公司旗下共管理
24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
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
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
ETF”)、国联安上证
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联
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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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
态”)、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国联
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通盈混合”)和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
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
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
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3)叶锦华先生(
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士银行香港
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产管
理公司(香港、日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4)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
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
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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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
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6)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7)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管理硕
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

2007年
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

2010年
7月起,
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
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
1994
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9
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
2005年
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
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
总经理;
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
Bell, Temple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
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
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2)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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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
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年
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
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
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
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
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
经理;2012年
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年
11月起,担
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韦明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升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禾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员,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光大证券证券投
资部投资经理、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执行董事。

2010年5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本公司研究副总监、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2010年12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陈苏桥先生
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
魏东先生
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
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庹启斌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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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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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
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
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
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
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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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
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
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
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
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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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
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
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
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
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
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
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
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
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
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
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
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
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
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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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码:
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
9月
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营业收入
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2.59%,净利息收益率
(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
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
11.21%,同业领先。


截至
2014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其中,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906.01亿元,增长
6.99%;负债总额
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

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9,569.56亿元,增长
6.00%。


截至
2014年
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万
户,增长
6.64%;个人客户近
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
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


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
9.23%,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亿户,增长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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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年
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
大;自助设备
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
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较上年末提高
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
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年“世界银行
1000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较上年上升
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4年全球
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
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强排名第
38位,较上年上

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40余人。自
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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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年
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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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587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二)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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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6、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7、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8993 6689
联系人:方爽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8、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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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9、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或
962528(上海)
网址:
www.nbcb.com.cn
10、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1、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12、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3、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
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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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6、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
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7、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18、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591-38281515
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9、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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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0、代销机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2、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3、代销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
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24、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81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2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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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6、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
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lhzq.com
27、代销机构: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0755)83710885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05-505
网址:
www.ytzq.net
28、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29、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30、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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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31、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
0755-825580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2、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25832583
联系人: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csc.com
33.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4.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35.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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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6.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1-29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1-29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37.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38.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39.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0.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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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2.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3、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4、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5、代销机构:

住所: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张运勇


0769-22119426

梁健伟

961130

www.dgzq.com.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刘宝凤


022-58314846

王宏

400-8888-811

www.cbhb.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楼

杨宇翔

0755-22626391

郑舒丽

95511

www.stock.pingan.com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许雄斌

0791-6768681

戴蕾

400-8866-567

www.scstock.com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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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46、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47、代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48、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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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9、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0、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1、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吴忠超

95548www.zxwt.com.cn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
厦四楼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余磊

027-87618882

翟璟

400-8005-000

www.tfzq.com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孙名扬

0451-85863696

刘爽

400-6662-288www.jhzq.com.cn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
20层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
20层

沈强

0571-86078823

周妍

95548www.bigsun.com.cn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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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3、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4.代销机构: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5、代销机构: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
层、11层、12层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王兵

010-59539864

赵森
95162、400-8888-160www.cifco.net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姚文平

021-68761616

朱磊

400-8888-128www.tebon.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林义相

010-66045608

尹伶

010-66045678

www.txsec.com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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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6、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50998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7、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8、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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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59、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电话:
021-386023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0、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61、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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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62、代销机构: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
010-59393923
联系人:廉亮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6655
网址:
www.wy-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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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
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彭成初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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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09年
6月
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542号文件核
准募集。募集期为
2009年
7月
20日至
2009年
8月
21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843,660,229.43份基金份额。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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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
8月
2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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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
2009年11月23日
赎回开始日:
2009年11月23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
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
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
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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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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