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沪深300指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5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83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基金管理人 ” 或 “ 管理人 ” )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 。 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5 年 2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 4 年 12 月 3 1 日 。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八. 基金的转换 .................................................... 59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60 十.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60 十一.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61 十二. 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67 十四. 基金的财产 .................................................... 68 十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六. 基金收益与分配 ................................................ 74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二十. 基金的风险揭示 ................................................ 80 二十一.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2 二十二.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三.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3 二十四.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五.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100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1 二十七. 备查文件 ..................................................... 102 一. 绪言 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本基金管理人 ” 或 “ 管理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 裕 富沪 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 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 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 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 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 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 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 订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 裕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 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 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证券法》 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 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是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销售 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 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 人 基金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 定的 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 登记机构 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 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 登记机构 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博时开放式基金的 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战争或动乱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沈康 联系电话: ( 0755 )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股 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 销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 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 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 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 中与权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 组,分别负 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 客户、 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 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 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 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 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 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 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 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 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 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 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 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 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 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 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 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 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 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 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 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 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 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 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 、 郑州分公 司 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 、 郑州 和成都 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 1 日,公司总人数为 389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 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洪小源先生,双硕士,董事长。 1988 年 以来曾就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 划司,后历任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局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及资本 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1 月起,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 2011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 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 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 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 ,董事。 2002 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招商证券(香港)公司总 经理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13 年 5 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 主席兼总裁、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 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 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年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 公益组织 “ 博源基金会 ” ,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 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年 8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 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 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 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 兼任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 1982 年 8 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 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 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 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 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 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 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 2011 年 7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 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 1998 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 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 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 1996 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 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3 、 高级管理 人员 洪小源先生,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 ,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 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 级投资经理,研究部 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 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 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 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红欣先生,博士。1994年起先后在RXR期货公司、Aeltus投资公司、Putnam投资 公司、Acadian资产管理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工作。2012年10月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总监。现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9日至今)、博时标普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9日至今)、博时标普 5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2月5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陈亮( 2003 年 8 月 - 2008 年 7 月);张晓军(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 ;汤义峰( 2012 年 3 月 - 2012 年 6 月) ;张峰( 2010 年 10 月 11 日 - 2012 年 11 月 22 日) ;胡俊敏( 2012 年 11 月 22 日 - 2013 年 9 月 13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 万定山 、黄健斌、魏凤春、 李权胜 。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万定山先生,硕士。 1999 至 2000 年曾在海尔集团工作。 2004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 兼基金经理助理、年金账户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社保组 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李权胜先生,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兼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 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 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 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 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 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 2014 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 . 2 3% ;净利润 1,309.7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营业收入 2,870.9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0% ;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 2 . 5 9% ,净利息收益率 ( NIM ) 2. 8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 . 39 % ,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 96 % 。成本收入比 2 4 . 17 %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 率与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 89 % 和 1 1 . 21 % ,同业领先。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 6 3, 997 . 9 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 . 7 5% ,其中,客 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 ,90 6 . 01 亿元,增长 6 . 99 % ;负债总额 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2 9 , 569 . 56 亿元,增长 6 . 00 %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326.89 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 万户, 增长 6.64% ;个人客户近 3 亿户,较上年末增加 921 万户,增长 3.17% ;网上银行客户 1.67 亿 户,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增长 12.56%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 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 72,128 台,较上年末增加 3,115 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 4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 4 0 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 升 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4 年全球上 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较上年上升 1 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4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 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 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 年 9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 的“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 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 3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 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 - 3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5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 丰靖 传真: 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李静筠 电话: 020-38321739 传真: 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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