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央企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4月11日 17:36:41 中财网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09]577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
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
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4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i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6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4
十四、基金财产的估值................................................................................................................. 5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7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74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75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94



一、绪言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
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2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5、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6、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27、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证中央企业
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28、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29、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3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3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3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33、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34、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
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35、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36、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8、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3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40、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2、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43、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指自然数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是
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业务
规则。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0、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00%
61、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公
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副
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
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
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


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
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
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
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
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
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
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
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
港分行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
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
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卫
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医改
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
(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届主席、
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
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
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
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
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
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
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
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
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
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
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
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
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今,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
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
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
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担任
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
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栩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2011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
银深证红利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ETF连接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5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标普全球自然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胡文彪先生,2009年8月26日至2011年2月10日管理本基金。

樊智先生,2009年9月8日至2011年7月14日管理本基金。

何江先生,2011年5月25日至2013年7月22日管理本基金。

谯春先生,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8月19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
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何江旭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2010年4
月12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
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
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
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6月12日,
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
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
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
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
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


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
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本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
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
产5.0331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
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
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
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
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二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4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截止1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9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238.73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
高,实现托管费收入21.12亿元,同比增长98.92%,托管资产余额3.5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90.77%。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
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
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
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
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
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
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
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
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
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
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
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
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
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92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
产,托管资产为34,026.70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
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new.cgws.com/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http://www.glsc.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2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3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83195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5)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3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3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
客服电话:0871-3577946

(4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36659385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09] 577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标的指数
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
于2009年8月2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9年9月28日为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收盘值为1,476.15点,基金资产净值为
4,280,806,579.29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4,533,767,374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44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63964039,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2,899,959,219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476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
2009年9月30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9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06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本基金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10月27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
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和组
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
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
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
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
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
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
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
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
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金
份额净值目前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
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
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
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
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
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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