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 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乐约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1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委托招商银行北京双榆树支行向乐约科技提供1000万 元的两年期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6%。提供1000万元的两年期委托贷款,年利 率为6%。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 提供委托贷款,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的业务拓展起到帮助作用,有利于其开展其日 常经营活动,其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乐约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5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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