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4月14日 00:02:22 中财网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1年
6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0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1年
9月
1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稳
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海富通稳
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为:
“162308”,基金简称为“海
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
”,增利
A、增利
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
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还可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均不对基金的收益或本金安全做出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年
3月
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4年
12月
31日。



目录

第一节绪言...............................................................................................5-1-1
第二节释义...............................................................................................5-2-1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5-3-1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5-4-1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5-5-1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分级...........................................................................5-6-1
第七节基金的募集...................................................................................5-7-1
第八节基金合同的生效...........................................................................5-8-1
第九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5-9-1
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0-1

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
.................................................................................5-11-1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
.................................................................................5-12-1
第十三节基金的财产
.................................................................................5-13-1
第十四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5-14-1
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5-1
第十六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5-16-1
第十七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7-1
第十八节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5-18-1
第十九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5-19-1
第二十节风险揭示
.....................................................................................5-20-1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21-1
第二十二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22-1
第二十三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5-23-1
第二十四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24-1
第二十五节其他披露事项
..........................................................................5-25-1
第二十六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5-26-1
第二十七节备查文件
..................................................................................5-27-1



第一节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1-1


第二节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上市公告书:指《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
A份额和增利
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

5-2-1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员单位:
场外:

场内: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人民币元;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指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
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
赎回;
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5-2-2


上市交易: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
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5-2-3


基金合同终止日:

存续期:
基金份额分级:

增利
A份额:

增利
B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增利
A份额约定年化收
益率: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
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增利
A份额和增利
B份额;
即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
额,指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
额,指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在
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
拟清算”原则,即假定
T日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
及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估算
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
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
实际价值;
指本基金在封闭期为每份增利
A份额所设定的每年
应获得的收益率;

5-2-4


增利
A份额约定应得
收益:

增利
A份额的本金:
增利
B份额应得资产
及收益:
封闭期或基金封闭期: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

指增利
A份额在封闭期内根据约定年化收益率计算
的约定基准收益。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封闭期满时增利
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即如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增利
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
本金受损的风险;
指本基金的认购面值
1.00元;
指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增利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
一个工作日;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5


基金份额转换:

基金份额转换日: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基金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在封闭期末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增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份额;
指增利
A和增利
B的基金份额转换日,为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封闭期末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
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2-6


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
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n日:
《业务规则》: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得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5-2-7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2-8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
4月
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支
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
5月
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2月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
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
5月起转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

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
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
3月至
2013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5-3-1


执行官,2010年
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
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董事,比利时国籍,国际政治学硕士,
历任
CL
Global
Partners(纽约)副总经理、汇丰投资银行(伦敦)副总经理、
高盛投资银行(伦敦及巴黎)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伦敦)
行政总裁兼董事,2012年
9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
亚太区行政总裁。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
银行
B
Flexible
SICAV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
4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兼

5-3-2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年
11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
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
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
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
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孟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沈阳远东证券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清算组负责人,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区域销
售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1年
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0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
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
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5-3-3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凌超先生,硕士,先后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光大保德信货币基金经理。2006年
7月至
2009年
6月在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2009年
7月至
2010年
2月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研究员,2010年
2月至
2010年
8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
9月至
2012年
2月担任
光大保德信货币基金经理;2012年
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
3月起,任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起兼任海富通一年定开
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
4月起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
12月起兼
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张丽洁女士,任职时间为
2011年
9月至
2013年
1
月。邵佳民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年
1月至
2015年
1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张文伟,董事长,同时代任总经理职务;戴德
舜,副总经理;邵佳民,总经理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
管理总监,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5-3-4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5-3-5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5-3-6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5-3-7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
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
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5-3-8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5-3-9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23%;
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营业收入
2,870.97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
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5-4-1


13.89%和
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
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
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
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
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
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
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
有员工
24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5-4-2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年
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5-4-3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5-4-4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4-5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5-5-1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8557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5-2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1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3


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http://www.fcsc.com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4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郭新双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联系人:邓鹏怡
网址:http://www.hlzqgs.com
5-5-6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吴琼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3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网址:www.rxzq.com.cn
5-5-7


(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3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3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服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5-5-8


(3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cn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4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顾凌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姚锋
网址:www.bigsun.com.cn
5-5-9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4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到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4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李蔡
5-5-10


网址:www.gyzq.com.cn

(4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4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ywg.com

(5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5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5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5-5-11


网址:http://www.mszq.com/

(53)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5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5-5-1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徐诚
网址:
www.noah-fund.com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5-5-13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6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顾欣
网址:www.wy-fund.com
(6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
702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
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5-5-1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8663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5-5-15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封闭期基金份额分级原则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
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8:2的比率确认为增利
A份额与增利
B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场外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
内的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在本基金封闭期,增利
A份额与增利
B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上市和交易,交易代码不同。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市场
内单独交易增利
A份额或者增利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单独交易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增利
A份额或者增利
B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增利
A份额或者增利
B份额需跨系统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二)增利
A份额与增利
B份额的权益分配规则

本基金增利
A份额和增利
B份额在封闭期末具有不同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
排,即增利
A份额和增利
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增利
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增利
B份额为高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增利
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和增利
B份额应得资
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如下:

(1)在封闭期内,增利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增利A约定年化收益率=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5%
约定年化收益率每季度调整一次,调整日为公历年每季度初的第一个自然
日,调整后的约定年化收益率将作为该季度增利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的计算基础。


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设定封闭期内增利A的首个约定年化收
益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每个季度的第一个自然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设定当季约定年
化收益率。


其应得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及收益均以基金份额的认购面

5-6-1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约定年化收益率为增利
A在封闭期内的年化目标收益率。


(2)在封闭期末,如本基金份额净值大于等于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
予增利
A份额的本金及增利
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增利
B
份额。

(3)在封闭期末,如本基金份额净值小于
1,增利
A与增利
B分别以封闭
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等于
1时两者的份额净值为基础共同承担亏损。

(4)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增利
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
收益,即如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增利
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对投资者认购或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增利
A份额和增利
B份
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
计算增利
A份额和增利
B份额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以在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同时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及封闭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均依据以
下公式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

封闭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增利
A和增利
B的份额总额;封闭期
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为该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增利
A和增利
B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在封闭期末对增利
A与增利
B单独
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及份额转换。


假设
NAV为本基金在封闭期截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封闭期截止当
日增利
A基金份额净值,NAVb为封闭期截止当日增利
B基金份额净值,N为封闭
期内总季度数(含基金成立当季及封闭期结束当季)。


5-6-2


封闭期截止当日的增利
A与增利
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
1≤NAV时,则增利
A与增利
B截至封闭期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NAVa= i.1;
E
.R
.
TTyi


1..(N) Ei
ii


NAVb=
NAV
.0.8.
NAVa


0.2


其中:
Ei为封闭期内第
i季度增利
A的约定应得收益;


Ti为封闭期内第
i季度增利
A应计算收益的实际天数,
Ty
为对应自然年度
的实际天数,
Ri为封闭期内第
i季度增利 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


2、当
NAV<1时,则增利
A与增利
B截至封闭期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NAVa=(
1..(N) Ei
)×NAV;


i.1


NAVb=
NAV
.0.8.
NAVa


0.2


在封闭期末计算增利
A与增利
B份额净值时,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增利
A与增

B份额净值各自保留小数点后
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
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五)增利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
告增利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计算增利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时,如本基金份额净值大于等于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增利
A份额的本金
及增利
A份额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增利
B份额;如本基金份额净
值小于
1,增利
A与增利
B分别以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等于
1时两者的份额净值
为基础共同承担亏损。封闭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增利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与本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设第
n个季度第
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日,NAV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
n个
季度第
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封闭期内第
n个季度第
T日增利
A基金份额

5-6-3


参考净值;NAVb为封闭期内第
n个季度第
T日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封闭期内第
n个季度第
T日,增利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如下:

1、当
1≤NAV时,则增利 A与增利 B在封闭期内第 n个季度第 T日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Va=1..(n) (1) (.) E.
T
.
R

Ei
.Ri
.
Ti



.1inyiTTy


NAVb=
NAV
.0.8.
NAVa


0.2


其中:n=1,2,……,12或
13;


Ei为封闭期内第
i季度增利
A的约定应得收益;


Ti为封闭期内第
i季度增利
A应计算收益的实际天数,
Ty
为对应自然年度

的实际天数,
Ri为封闭期内第
i季度增利
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
Rn
为封闭期内

n季度增利
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


2、当
NAV<1时,则增利
A与增利
B在封闭期内第
n个季度第
T日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Va=( 1..(n) (1) (.) E.
T
.
R
)×NAV;


.1inyiT

NAVb=
NAV
.00.
.82
.
NAVa


增利
A与增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

4位四舍五入。


(六)增利
A和增利
B基金份额净值转换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增利
A和增利
B份额将按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
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规则及实施办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应部
分。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5-6-4


第七节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1年
6月
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
907号
文核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
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1年
7月
25日起,至
2011年
8月
19日止。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2387户,共募集
220,512,565.45份基金份额。募集结束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份额按
8:2的比率确认为增利
A份额与增利
B份额。其中,增利
A的基
金份额为
176,410,051.34份,增利
B的基金份额
44,102,514.11份。


5-7-1


第八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9月
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3000万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
比例连续
60个工作日达到
90%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8-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增利
A份额与增利
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同时申请
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封闭期内增利
A份额与增利
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
方可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增利
A与增利
B基金份额于
2011年
11月
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分别为:增利
A(150044)、增利
B(150045)),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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