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双象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14日 00:22:39 中财网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213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2134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双象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无锡双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无锡双象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无锡双
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无锡双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无锡双象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无锡双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无锡双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张晓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德惠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3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元。截至2010 年
4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232,153.00元,募
集资金净额529,267,847.00 元。


截止2010 年 4月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外,根据证监会及财会[2010]25号的有关文件对发行费用的规定,本公司于报告期
对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调增了募集资金净额4,650,000.00元,调整完成后实
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533,917,847.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81,127,069.64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75,127,069.64 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金额31,336,895.17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50,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元,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126,000,000.00
元。


2、 2014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90,777.36元,使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334,514.15元。其中: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70,964.00元;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45,847.00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8,673,966.36元、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23,334,514.1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533,917,847.00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334,514.15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
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后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
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
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391.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79.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391.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600万平方米LDPE/PU超细旦聚氨酯
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



32,747.20

27,879.80

367.10

27,879.80

100%

2012年9月

1,711.08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67.40

4,867.40

4,867.40

1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2,747.20

32,747.20

5,234.50

32,747.20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

5,000.00

100%

---

---

---

---

2、补充流动资金



3,044.58

3,044.58

44.58

3,044.58

100%

---

---

---

---

3、长期股权投资



12,600.00

12,600.00

---

12,600.00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0,644.58

20,644.58

44.58

20,644.58











合计



53,391.78

53,391.78

5,279.08

53,391.7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33,917,847.00元,超募资金为206,445,847.00元,已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万元,对外投资12,600.00万元。1、2010 年6 月27 日召开的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
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5,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2011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2012年3月9
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30,000.00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并以该新设立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8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项目,注册资本计划分期到位,其中首期
出资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中的7,200万元作为出资,公司已于2012年3月12日完成对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首期出资额7,200万元。4、
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增加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实
收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400万元与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比例增加控股子公司苏州
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公司已于2013年5月24日完成对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5、2014 年 5 月 9日召开的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剩
余资金 445,847.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6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总金额为31,336,895.17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48,673,966.36 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1、 国内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厂商的差距进一步
缩小,公司将部分原计划全部进口的生产线采取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相组合的方式组成完整生产线,达到同样的技术要求和功能,但大大降低了
设备的总体价格,压降了项目设备的采购成本。2、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290,036,360.64 元,实际已支付资金为278,798,033.64 元,
尚余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余款未支付。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
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的质量保证金 11,238,327.00 元余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2,454,327.51 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 48,673,966.36 元,超募资金剩余资金 445,847.00 元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3,334,514.15 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剩余资金和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后经2014年5月9 日召开的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该决议,公司已于2014年6月底前将募集资金专户尚余72,454,327.51 元(包括节
余募集资金48,673,966.36元,超募资金剩余资金445,847.00元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3,334,514.15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茜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茜一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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