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强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3名 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以现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钱 晓春先生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 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分别投入年产620吨光 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等相关规定,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本公司与保荐 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元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之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强力先端”) 与金元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局前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主要约定了如下 内容: 本公司及强力先端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 “专户”),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1、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1105024529000000387,截至2015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强力先端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1105024529000000786,截至2015 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强力先端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519902319110703,截至2015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7,681.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4、强力先端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7325910182600053185,截至2015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6,212.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5、强力先端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1105024529000000538,截至2015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3,5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 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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