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迪康药业:蓝光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9:34:36 中财网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五年四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杨 铿




张志成




任东川













吕正刚




蒲 鸿




刘 东













唐小飞




逯 东




王 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15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
二、本次发行概要 .................................................................................................... 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蓝光发展/上市公司/发行
人/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蓝光集团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铿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平安创新资本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蓝光和骏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华衡评估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除非特别指明,均为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3年11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4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修订本次重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5年3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交割事宜的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6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4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修订本次重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三)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2013年11月1日,蓝光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3年11月1日,平安创新资本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

(四)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83,037,288股股份,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6,395,971股
股份,向杨铿发行118,642,2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1,859,66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5年4月8日,包括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东海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
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
的7家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2,233,810,593.21元全额汇入了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
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5号),上述7家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共计
2,233,810,593.21元。

2、2015年4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等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
报告》(XYZH/2015CDA10020),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39,936,691元。本次发行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8,551,087.72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5,259,505.49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239,936,691元,余
额人民币1,955,322,814.49元转入资本公积。

(六)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39,936,69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5年4
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类型:A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239,936,691股
(五)发行价格:9.3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4.20元/
股221.67%,相当于发行日(2015年4月2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04元/
股)的84.33%。

(六)投资者申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即2015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中信证
券共收到19单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申购,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
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并根据价格优先等配售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为9.31元/股。

(七)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2,233,810,593.21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8,551,087.72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

(八)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39,936,691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531,859,66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发行人和中信证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并根据价格优先等配售原则确认获配对象和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本次发
行价格最终确定为9.31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39,936,6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33,810,593.21元,具体配售的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4,756,176

230,479,998.56

12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727,067

509,508,993.77

12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36,842

230,299,999.02

12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427,067

264,655,993.77

12

5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795,918

230,849,996.58

12

6

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714,500

230,091,995.00

12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779,121

537,923,616.51

12

合 计

239,936,691

2,233,810,593.21

-



(一)发行对象情况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8层80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壹亿叁仟伍佰零贰万壹仟零肆拾元
法定代表人:许述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4,756,176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4,727,067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注册资本:深圳市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4,736,842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8,427,067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58号11楼01-04区域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之平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管
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4,795,918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夏仕兵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4,714,500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7,779,121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上述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项目主办人:

叶建中、何洋

项目协办人:

杨斌、肖军

项目组成员:

高愈湘、宋家俊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10-60833934

传 真:

010-6083394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薇

经办律师

黄晓莉、方海燕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 话:

010-85191300




传 真:

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贺军、刘瑜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 话:

010-65542288

传 真:

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全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轶辉、王权生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电 话:

010- 82250666

传 真:

010- 82250851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贺军、刘瑜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 话:

010-65542288

传 真:

010-65547190

(六)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唐光兴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史万强、高翔、邓林峰

办公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3号汇江楼5楼

电 话:

028- 86654455

传 真:

028-866522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5年3月30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44,387,888

60.97%

2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36,395,971

12.59%

3

杨铿

118,642,234

6.3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19,187

0.77%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8,920,589

0.48%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7,339,428

0.39%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6,590,619

0.35%

8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
证券投资基金

6,539,191

0.35%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151,524

0.33%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999,971

0.32%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44,387,888

54.06%

2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36,395,971

11.17%

3

杨铿

118,642,234

5.60%

4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124号
资产管理计划

54,727,067

2.59%

5

国泰元鑫-招商银行-中建投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4,795,918

1.17%

6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


24,756,176

1.17%

7

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714,500

1.17%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19,187

0.69%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4,000,000

0.66%

10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11,762,166

0.56%




306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5年3月30日)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8,075,493

76.61%

239,936,691

1,678,012,184

79.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005,855

23.39%

-

439,005,855

20.74%

三、股份总数

1,877,081,348

100.00%

239,936,691

2,117,018,039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资产结构变化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0月、2013
年度模拟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XYZH/2014CDA1032-2),2014年10月31
日,上市公司备考财务状况为总资产540.73亿元,负债总额485.47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6.14亿元,资产负债率89.78%。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同时增加21.95亿元,假设以备考2014年10月31日的
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资产负债率将降至86.28%,有助于增强公司资
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3、业务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有利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夯实房地产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和
影响力,有利于拓展医药+房地产双轮驱动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实力。本次发行将为上市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

4、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蓝光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仍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时,由于有更多机构投
资者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高管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控股股东蓝光集团
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函的规定,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程序,具备发行条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及其
附件《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文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 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













叶建中



何 洋

项目协办人













杨 斌



肖 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 月15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肖薇



经办律师:











黄晓莉










方海燕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015年4 月 15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贺军










刘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 4 月 15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王全洲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轶辉










王权生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 4月 15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贺军










刘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4 月 15 日


评估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评估人员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估人员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唐光兴



签字评估人员:











史万强










高翔










邓林峰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4 月15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 月15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