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兰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15日 20:39:32 中财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对海兰信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


2010 年3月17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
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385.00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2.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3,196.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31.7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61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述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以2,478.88万元投资于船舶远程监控管
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拟以4,734.82万元投资于船舶操舵仪(SCS)生
产线建设项目;拟以1,793.45万元投资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剩余33,224.63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
应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共计342.44万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853.78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2,574.22万元,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1,189.22万元。





(二) 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兰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户

项目

定期存款余额

活期存款余额

余额合计

中国民生
银行北京
成府路支




0132014170002805

其他与
主营业
务相关
的营运
资金

17,098,665.32

3,540,104.88

20,638,770.20

中国农业
银行南通
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




10-727001040213274

其他与
主营业
务相关
的营运
资金



183,498.33

183,498.33

中国农业
银行南通
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




10-727801040005145

其他与
主营业
务相关
的营运
资金

31,582,351.29

67,248.83

31,649,600.12

合计





48,681,016.61

3,790,852.04

52,471,868.65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海兰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申请和审批手续,
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
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
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 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湾支行、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存至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与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
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就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5月24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8月2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 拟投入2,478.88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1,620.72万元;

2. 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4,734.82万元,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2,630.37万元;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1,793.45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
际使用1,245.33万元。


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
产业化项目”、“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确认完工,合计节余资金3510.73万元
及利息收入180.85万元。2012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中信银行清华科技园支行、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长河湾支行三个募集资金帐户均已销户。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韩
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流动资金的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8月11日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以增资扩股并
收购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北京市京能电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
月23日期间使用了6,5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
资金出资 5,000万元设立三沙海兰信,2013年7月16日,三沙海兰信已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正有序开展中。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
资1,020万元与黄海造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2013年
3月26日,江苏欧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正有序开展中。


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万
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
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
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
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
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12月18
日支付海兰信投资款235万、350万,退回的585万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目前正在办理注销工作。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42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66.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66.7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718.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VMS 产业化项目



2,478.88

1,620.72



1,620.72

100%

2012年01月13日


151.21





SCS 生产线建设项目



4,734.82

2,630.37



2,630.37

100%

2012年01月13日


613.46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793.45

1,245.33



1,245.33

100%

2012年01月13日



不适用



募投节余募集资金





3,510.73



3,510.73

1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007.15

9,007.15



9,007.15






764.67





超募资金投向



江苏海兰项目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12年1月31日


350.60





投资京能项目



3,500.00

3,500.00



3,500.00

100.00%

2011年11月9日


100.81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












三沙项目



5,000.00

5,000.00

1,260.00

1,957.73

39.15%

2015年7月31日


-387.63





江苏欧泰项目



1,020.00

453.27

380.74

453.27

100.00%

2013年12月31日


-64.91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3,250.19

17,800.00

-1450.19

17,8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8,770.19

32,753.27

190.55

29,711.00






-1.13





合计



47,777.34

41,760.42

190.55

38,718.15





763.5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超募资金投资江苏海兰及京能电源的项目也已完成。其中,部分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原因如下:

1、“VMS产业化项目”、“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项目”主要受到海事业务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影响,新造船订单的减少以及
船厂手持订单的延期交货(或取消),对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导入和VEIS业务的快速扩展造成一定压力,上述项目实现业绩未达预期。尽管目前行业处于周
期性萧条期,且会持续一段时间,但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转暖及海洋资源开发的逐步推进,航运与造船业将逐渐复苏,特种船舶的需求持续旺盛,船舶信息
化业务愈发受到重视,公司认为航海电气业务未来整体上行的趋势不会改变。从全球船舶配套产业的发展历程看,欧洲一些造船业已日渐衰落的国家,其生
产的船用设备仍能占据世界船用设备销量近一半的份额,日、韩等世界造船大国在发展造船业的过程中均在极力推进本国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中国船舶配套
业国产化率上升的巨大潜力和市场空间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根据行业经验,海事产品的技术更新周期相对较长,尤其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将具备
长期的盈利能力。虽然目前处于造船行业低迷期,公司新产品的收益未达预期,但经公司持续的市场开拓及业务模式创新已逐步打开了新产品的市场局面,
募投项目收益逐年上升;且船舶配套产品的装船率是客户选用产品的关键指标之一,持续的经营业绩将为后续的市场扩张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江苏海兰作
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强强联合,并将持续引入基础好、实力强的造船企业对该模式进行复制,有效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
位,并强化了公司抗周期、抗风险的能力,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超募资金投资京能项目”主要由于前期重点工程项目处于军方实验验证的阶段,军方根据相关安排及前期订单的执行情况对后续的订货计划有所调整,




并导致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行出现推迟;另一方面,企业并购整合后达到良好的聚合协同效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一直积极推进京能电源在管理体制、人
力资源、客户资源、业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整合、优化工作,以期尽快形成合力,提升军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京能电源一直致力于军用电源产品研究开发与
生产,在行业内拥有良好技术积累和市场资源,在技术开发和市场资源两方面可与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可为实现电源产品的军民技术开发资源共享转化
进行储备,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军品业务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报告期内,京能电源的业务整合工作持续开展,经营情况有所提高,新研发产品的进展顺利,
市场开拓也取得较好进展,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
1,020万元与与黄海造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公
司实施本募投项目的背景是,国家近年对海洋捕捞和渔船更新改造的重要性充分重视,国内不少沿海地区加快了近海渔船“以小换大、以钢代木”的更新改
造步伐,并建立多种体制与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促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提高新建渔船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
施,充分利用三家投资方在渔船细分领域的领先优势和品牌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线,促进现有海事业务结构的优化,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造船行业整体复苏缓慢,渔船建造市场环境亦未发生明显向好的变化,渔船通讯导航设备更新换代进展相对迟缓;同时,近海
渔船配套市场不规范,竞争环境较为恶劣,产品毛利空间被压缩,导致江苏欧泰业务拓展情况并不理想,项目投产预计效益不能达到预期;此外,公司在远
洋渔船领域的业务需求可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兰的集成供应平台承接,不会对公司的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投资
损失,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与江苏欧泰其他股东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投资。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
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12月18日支付海兰信投资款235万、350万,退回
的585万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目前正在办理注销工作。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上市募集超募资金总额为33,567.07万元。1、2010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4,8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0年5月5日使用了4,8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0年5月13日使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了在
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的1,000万元短期银行借款。2、2011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
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
公司、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1年12月31




日,江苏海兰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3、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6,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1年5
月11日使用了65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8月31日使用了3,671.54万元、328.46万元共计4,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
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2011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以增资扩股并收购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北京市京能电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使用了3,5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京能电源。6、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23日期间使用了6,5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2013
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
5,000万元设立三沙海兰信,2013年7月16日,三沙海兰信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活动有序进行,重点项目进展顺利。8、2013年1月23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1,020万元与与黄海造
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2013年3月26日,江苏
欧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对江苏欧
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分别
于2014年11月12日、12月18日支付海兰信投资款235万、350万,退回的585万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目前正在办理注
销工作。9、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
万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
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房屋首付款2,000万元,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已将房屋购房款2,000
万元支付给开发商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厂房尾款1,148.46万元。公司未进行以
上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8月31日使用了3,671.54万
元、328.46万元共计4,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万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在上市前即启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筹备工作。2009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所需厂房首付款2,000万元,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已将房屋购房款2,000万元支付给开发商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2010
年4月13日,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厂房尾款1,148.46万元;2010年9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房屋实测面积差额
款6.78万元。公司一直未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3,162.03万元。同时,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
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各项目的费用控制和管理,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项目开支。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
统(VMS)产业化项目”、“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确认完工,合计节余资金3510.73
万元及利息收入180.85万元。2012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
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3年1月23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
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1,020万元与与黄海造船、
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
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的背景是,国
家近年对海洋捕捞和渔船更新改造的重要性充分重视,国内不少沿海地区加快了
近海渔船“以小换大、以钢代木”的更新改造步伐,并建立多种体制与机制,加大
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促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提高新建渔船的装备和
信息化水平。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三家投资方在渔船细分领域的
领先优势和品牌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线,促进现有海事业务结构的
优化,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造船行业整体复苏
缓慢,渔船建造市场环境亦未发生明显向好的变化,渔船通讯导航设备更新换代
进展相对迟缓;同时,近海渔船配套市场不规范,竞争环境较为恶劣,产品毛利
空间被压缩,导致江苏欧泰业务拓展情况并不理想,项目投产预计效益不能达到
预期;此外,公司在远洋渔船领域的业务需求可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兰的集成
供应平台承接,不会对公司的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避免投资损失,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与江苏欧泰其他股东友好
协商,公司拟终止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投资。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718.15万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247.19万元(包含利息)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中。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


资 5,000 万元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及以超募资金出资
1,020万元与与黄海造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尚未实际使用的资金分别有3,164.96万元(含利息收入)、18.35万元(含利息
收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中,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
排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并及时披露。


四、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在2014年度对海兰信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资料审阅、现
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对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海兰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海兰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查看重要付款凭证以及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

查阅海兰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海兰信高管、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对海兰信出具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进行核
查。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兰信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兰信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海兰信 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晨 章熙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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