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转型:招募说明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 转型 增长 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四 月 【 重要提示 】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关于 准予银河转型 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 【 2015 】 441 号 ) 的 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银河 转型 增长 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35 七、基金合同生效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0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 50 十、基金的投资 ................................ ..................... 51 十一、基金财产 ................................ ..................... 6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64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 ................................ ................... 71 十五、基金税收 ................................ ..................... 7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5 十八、风险揭示 ................................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3 一、绪言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银河 转型 增长 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银河转型增长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河转型增长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 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银河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2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 管理人: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 代表人: 许国平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38568888 联系人: 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 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 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 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 。现任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研究局金融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 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海机电(集团) 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 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 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 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周远鸿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商 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 长。现任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任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董事、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等监 事)。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 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 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 业 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 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 2010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办公厅副 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现任上海 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 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 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 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 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 央汇金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 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 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 委书记、总经理 、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 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3 年 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先后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 保全部副总经 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 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 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 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 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 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轶乔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7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 2008 年 7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 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五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 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 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 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 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 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 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 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 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 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4 年 9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 9 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 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 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国平 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0860 直销业务 电话: ( 021 ) 38568981 /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 (021)38568985 联系人: 郑夫桦、张鸿 (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 - F 座三层 ( 邮编: 10004 5 ) 电话:( 010 ) 56086900 传真:( 010 )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 2515 室 ( 邮 编 :510075 ) 电话:( 020 ) 37602205 传真:( 020 ) 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 0451 ) 82812867 传真:( 0451 ) 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 805 室(邮编: 210002 ) 电话:( 025 ) 8467 1299 传真:( 025 ) 84 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 518 048 ) 电话:( 0755 ) 82707511 传真:( 0755 ) 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 、场外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566 传真:( 010 ) 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 ( 021 ) 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8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 0755 ) 22626391 传真: ( 0755 ) 82400862 客户服务 电话: 95511 - 8 联系人: 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经纪业务管理 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 ) 84683893 传真:( 010 ) 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 0532 ) 85022326 传真: (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 : ( 0571 ) 87112510 传真: ( 0571 )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 0755 ) 82943755 传真:( 0755 ) 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2 - 2011 网址: www.zszq.com.cn (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电话: 0351 - 8686703 传真: 0351 - 8686619 联系人: 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 www.swhysc.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 021 ) 20333333 传真: ( 021 ) 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1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 0755 ) 83025666 传真:( 0755 ) 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228 网址: www.jyzq.cn (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 n (1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 (0931)4890619 传真: (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 96668 、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 6768763 传真: (0791) 67 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scstock.com ( 2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 2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或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 2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2 5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 ) 53519888 传真:( 021 )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 - 65161666 传真: 0551 - 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 www.hazq.com 3 、第三方销售机构 (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50 - 099 网址: www.howbuy.com (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 010 ) 57418829 传真:( 010 ) 57569671 网址: www.niuji.net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678 - 509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 二 ) 基金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50938839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 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5 】 441 号 注册 日期: 2015 年 3 月 25 日 ( 一 ) 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 、 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2 、 存续期间:不定期 3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