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安药业: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跟踪报告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安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 杰 联系电话:02885268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联系电话:028852685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寄送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 单;2014年共进行1次现场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历次现场检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保 荐代表人均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 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过程中。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7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培训报告、核查意见或保 荐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4年6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 告列报不准确;公司部分 药品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瑕 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 存在汇款错误重付、退款 等情况,相关事项未在《专 项报告》中予以说明 公司已将调整后的财务 报表及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与修订的2013年度 报告、《关于20I3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时进行了补充修订公 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公司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 不完整;公司在销售与收 款内控、存货管理等方面 还存在部分管理制度缺失 或是内控执行不到位的问 题 督促公司加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的管 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 的工作细则开展专门委 员会工作,完善会议记 录;督促公司根据要求 完善销售信用政策和客 户信用管理,制定切实 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体 系;督促公司进一步完 善符合GMP要求基础 上的严格成品管理制 度,进一步完善验收入 库手续,确保成品管理 的不相容职务分离,互 相监督、制约。 3.“三会”运作 公司买入招商银行期限为 364的天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亿元事项未履行董事会 审议程序 督促公司加强相关业务 的学习,并就上市规范 运作情况对上市公司进 行培训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汪天祥做出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汪天祥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汪天祥关于避免占用资金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关于社保、住 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 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 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 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重庆证监局于2014年10月11日就福 安药业持续督导工作出具了《监管关注 函》,保荐机构按照监管意见的要求认 真进行了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责任追 究等情况正式报告重庆证监局。保荐机 构将切实参照相关指引要求,提高持续 督导日常工作及现场核查的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毕 杰 胡志明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