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安药业: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16日 18:04:43 中财网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安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 杰

联系电话:02885268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联系电话:028852685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寄送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
单;2014年共进行1次现场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历次现场检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保
荐代表人均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
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过程中。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7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培训报告、核查意见或保
荐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4年6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
告列报不准确;公司部分
药品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瑕
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
存在汇款错误重付、退款
等情况,相关事项未在《专
项报告》中予以说明

公司已将调整后的财务
报表及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与修订的2013年度
报告、《关于20I3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时进行了补充修订公
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公司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
不完整;公司在销售与收
款内控、存货管理等方面
还存在部分管理制度缺失
或是内控执行不到位的问


督促公司加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的管
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
的工作细则开展专门委
员会工作,完善会议记
录;督促公司根据要求
完善销售信用政策和客
户信用管理,制定切实
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体
系;督促公司进一步完
善符合GMP要求基础
上的严格成品管理制
度,进一步完善验收入
库手续,确保成品管理
的不相容职务分离,互
相监督、制约。


3.“三会”运作

公司买入招商银行期限为
364的天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亿元事项未履行董事会
审议程序

督促公司加强相关业务
的学习,并就上市规范
运作情况对上市公司进
行培训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汪天祥做出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汪天祥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汪天祥关于避免占用资金
的承诺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关于社保、住
房公积金的承诺



不适用

5、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
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6、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
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
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重庆证监局于2014年10月11日就福
安药业持续督导工作出具了《监管关注
函》,保荐机构按照监管意见的要求认




真进行了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责任追
究等情况正式报告重庆证监局。保荐机
构将切实参照相关指引要求,提高持续
督导日常工作及现场核查的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毕 杰 胡志明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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