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一文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计划关于2015年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 帮助其拓宽融资渠 道,从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深圳金 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银行 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将要求参与融 资的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客户在银行的10,000万元融资额度由深圳金 一向相关银行申请取得,占用深圳金一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 度内单个经销商客户融资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经销商客户向相关银行的融资金额 将用于向深圳金一采购产品。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相关业务费用将按照经销商客 户与银行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金一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总额不超过1亿元 的范围内办理对经销商客户的担保事宜。上述对经销商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6年度对经销商担保额度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 结束。 二、被担保人概况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方且与深圳金一发生业务往 来的经销商。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78亿元,占公司 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77.30%,其中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 的相互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0亿元, 子公司深圳金一为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 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17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经销商签订的合同等, 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 经销商,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5.78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0%,为母子公司之间(含 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及子公司深圳金一为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因此,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孝君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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