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食股份: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17日 21:06:14 中财网




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5)010094号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备考财
务报表附注3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备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备考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备
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
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备考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
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
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和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中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12月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报告专门就上述备考财务报表而出具,仅供本次贵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实现购买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因使用本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建成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正峰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7.1

833,080,226.47

724,480,079.43

短期借款

7.23

363,000,000.00

285,500,000.00

结算备付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7.2

61,091,438.35

103,375,581.32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7.3

253,838,575.29

226,497,791.69

应付票据

7.24

-

15,900,000.00

预付款项

7.4

294,240,453.09

183,933,143.19

应付账款

7.25

208,912,740.76

250,032,525.63

应收保费







预收款项

7.26

289,259,671.69

219,449,897.22

应收分保账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

7.5

542,666.67

-

应付职工薪酬

7.27

60,861,248.06

52,288,734.67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7.28

32,187,742.61

36,862,194.40

其他应收款

7.6

70,361,812.83

198,199,495.12

应付利息

7.29

7,592,085.91

7,450,062.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股利

7.30

36,607,050.47

9,970,585.81

存货

7.7

12,084,957.69

9,221,385.22

其他应付款

7.31

166,598,186.76

147,003,550.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应付分保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

7.8

-

10,000,000.00

保险合同准备金







流动资产合计



1,525,240,130.39

1,455,707,475.97

代理买卖证券款







0







代理承销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2

1,000,000.00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其他流动负债

7.33

9,300,880.00

9,267,28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9

63,891,322.78

58,151,236.78

流动负债合计



1,175,319,606.26

1,033,724,838.7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收款

7.10

13,081,196.58

17,106,807.74

长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7.12

11,209,847.76

12,708,538.83

应付债券

7.34

88,761,247.09

146,622,904.56

投资性房地产

7.13

78,223,318.56

81,030,952.99

长期应付款



-

6,630.00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固定资产

7.14

200,000,213.04

191,930,891.28

专项应付款

7.35

1,038,786.15

-

在建工程

7.15

8,012,445.68

2,558,159.63

预计负债



-



工程物资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固定资产清理

7.16

-

192,818.75

其他非流动负债

7.36

1,367,500.00

400,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167,533.24

147,029,534.56

油气资产





-

负债合计



1,266,487,139.50

1,180,754,373.32

无形资产

7.17

55,805,268.70

50,609,287.35

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



-

-

股本

7.36

678,974,446.00

678,974,446.00

商誉

7.18

120,837,952.30

1,607,906.00

资本公积

7.37

52,999,312.33

52,943,005.66

长期待摊费用

7.19

10,728,149.98

6,433,523.13

减:库存股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0

16,101,339.90

2,290,897.37

其他综合收益

7.38

-108,624.00

-100,291.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1

1,858,002.60

-

专项储备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9,749,057.88

424,621,019.85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0







未分配利润

7.39

-16,288,130.30

-154,513,824.70

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5,577,004.03

577,303,335.69

0





-

少数股东权益



122,925,044.74

122,270,786.81

0







股东权益合计



838,502,048.77

699,574,122.50

资产总计



2,104,989,188.27

1,880,328,495.8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104,989,188.27

1,880,328,495.8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3,248,151,959.56

2,793,020,545.70

其中:营业收入

7.40

3,248,151,959.56

2,793,020,545.7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063,518,215.35

2,659,676,697.36

其中:营业成本

7.41

2,593,446,563.28

2,223,431,011.7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2

33,926,333.26

28,328,913.57

销售费用

7.43

226,628,252.93

209,220,329.58

管理费用

7.44

174,749,516.27

158,512,224.47

财务费用

7.45

33,229,752.62

35,982,508.50

资产减值损失

7.46

1,537,796.99

4,201,709.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7.47

6,808,187.00

21,537,712.3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汇兑收益







三、营业利润



191,441,931.21

154,881,560.66

加:营业外收入

7.48

14,499,182.17

2,007,962.44

减:营业外支出

7.49

1,736,358.71

747,412.1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16,548.24

469,973.84

四、利润总额



204,204,754.67

156,142,111.00

减:所得税费用

7.50

40,315,181.98

43,896,489.36

五、净利润



163,889,572.69

112,245,62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1,305,491.18

93,607,858.52

少数股东损益



22,584,081.51

18,637,763.12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081

0.13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081

0.1379

七、其他综合收益



-8,332.73

30,303.8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备 考 合 并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3.其他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332.73

30,303.84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332.73

30,303.84

6.其他







八、综合收益总额



163,889,572.69

112,245,62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41,305,491.18

93,607,858.5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584,081.51

18,637,763.12

注: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广州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4
年615,072.36元、2013年778,954.62元。


被合并方海航体坛联合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4年323,979.46元、2013年-117,282.10元。


被合并方ABERDEEN TOURS INC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4年-545,496.18元、2013年-3,523,309.56元。


被合并方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4年105,921,941.88元、2013年47,597,947.05元。


上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被合并方于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已包含于上表―净利润‖中。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 公司基本情况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宝鸡商
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商股份”)更名而来,宝商股份是
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2)69号”、“陕改发(1993)4
号”及“陕股办(1993)3号”文件批准,于1993年3月由原宝鸡商场作为
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75号“文
件批准,宝商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发行价格7.74元人民币,发行完毕后,宝商股份总股本为
6,228.736万股。股票于1997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6年3月24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分别与
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卷烟厂、宝鸡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了《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述单位持有的
宝商股份22.27%的股权,此后,海航集团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8年
4月1日,海航集团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控股”)签订
《股权增资协议》,海航集团以其所持本公司42,847,9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17.38%)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向商业控股增资。


2008年4月11日,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海航集团不再为本
公司股东,商业控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8年6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宝鸡
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和《关于宝鸡商
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框架协议》,2008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
商业控股签署《关于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
司之资产置换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宝商集团宝鸡商业经营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商业”,后更名为“宝鸡商场有限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置出给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商业控股”),以换取商业控股持有的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51%的
股权、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49%的股权、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宜昌三峡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甘肃海航汉莎
航空食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上述6家公司统称“置入资产”或“各航食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基
准日(即2008年9月30日)至交割日(2009年12月31日)置出资产的损益
由本公司承担或享有,置入资产的损益由本公司和商业控股各享有50%”。


2009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157号”

《关于核准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09年12月30日,各航食公司及宝鸡商业之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全部办理完毕,本公司与商业控股于2009年12月31日签订《资产交接确认
书》。


2010年9月21日,本公司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经营范围、公司全称及公司住所等进行变更。2010年
9月21日,本公司收到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由“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易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由“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14号”变更为“宝鸡市渭滨区经
二路155号”;

3、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2010年9月27日商业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847,964股股份全部转让
给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易控股”,2014年更名大集控股有
限公司),并于2010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过户手续。至此海航易控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
份比例为17.38%。


公司在陕西省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


6103001000397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
155号,法定代表人:刘江涛,目前注册资本为246,542,015股。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完成以及变更经营范围后主要从
事:航空配餐、铁路配餐、酒店经营管理、药品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附注2 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项目情况说明

2.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根据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
公司拟向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
盛”)100.00%的股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凯撒同盛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出具
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019号《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凯
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以2014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凯撒同盛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42,031.44
元。根据该评估结果,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购买凯撒同盛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240,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为5.55元/股。


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为432,432,431股. 公司向各认购人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
如下:

认购方

持有凯撒同盛
股权比例(%)

应得对价总额

(元)

股份支付

数量(股)

发行后比例

海航旅游

51.00

122,400

220,540,540

32.48%

凯撒同盛

49.00

117,600

211,891,891

31.21%

合计

100.00

240,000

432,432,431

63.69%



2.2 凯撒同盛的基本信息

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于2010年12


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1207室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AB座11层。


2010年12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作出《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京朝)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0167777号),准予预先核
准由凯撒世嘉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0日,凯撒世嘉签署《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章
程》,记载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凯撒世嘉,出资数额
为1,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12月20日,北京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京津泰会验字[2010]1809号),审验截至2010年12月20日止,凯撒同盛已
收到凯撒世嘉缴纳的注册资金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0万
元。


2010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3477259)。


2010年12月28日,凯撒同盛作出《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第
一届第一次股东决定》,决定增加新股东凯撒世嘉投资、陈小兵、金鹰、赵
欣;凯撒世嘉将其对凯撒同盛实缴114.75万元、354.45万元、159.9万元、
21.15万元货币出资分别转让给凯撒世嘉投资、陈小兵、金鹰、赵欣。2010年
12月28日,凯撒世嘉分别与凯撒世嘉投资、陈小兵、金鹰、赵欣签订《出资
转让协议书》。


2011年1月7日,凯撒同盛法定代表人陈小兵签署《凯撒同盛(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其中记载凯撒同盛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股东
为凯撒世嘉投资、凯撒世嘉、陈小兵、金鹰、赵欣且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
实际缴付出资额分别为114.75万元、849.75万元、354.45万元、159.9万元、
21.15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1年1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105013477259)。


2011年6月8日,凯撒世嘉、凯撒世嘉投资、陈小兵、金鹰、赵欣作出
《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决议》,决定增加新股
东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陈小兵将其对凯撒同盛实缴货币出


资104.4万元、15.3万元、114.75万元分别转让给凯撒世嘉投资、凯撒世嘉、
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赵欣将其对凯撒同盛实缴货币出资
0.15万元转让给凯撒世嘉。2011年6月8日,陈小兵与凯撒世嘉投资、凯撒
世嘉、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赵欣
与凯撒世嘉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1年6月8日,凯撒同盛与陈小兵签署《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011年6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105013477259)。


2012年1月11日,凯撒世嘉、凯撒世嘉投资、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
限责任公司、陈小兵、金鹰、赵欣作出《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第
三届第二次股东决定》,决定增加新股东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即海航旅游);陈小兵、金鹰、
赵欣、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凯撒世嘉投资、凯撒世嘉将其
各自对凯撒同盛实缴货币出资120万元、159.9万元、21万元、114.75万元、
219.15万元、130.2万元转让给海航旅游。2012年1月11日,凯撒世嘉投资、
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陈小兵、赵欣、金鹰、凯撒世嘉与海
航旅游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2年1月11日,凯撒同盛法定代表人陈小兵签署《凯撒同盛(北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其中记载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股东为凯撒世
嘉、海航旅游且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出资额分别为735万元、765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2年1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105013477259)。法定代表人:陈小兵。经营范围:投资
与资产管理;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销售
文具用品、工艺品。经营期限:2010年12月21日至2040年12月20日。


凯撒同盛主要从事旅游服务业务。


附注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本公司与拟收购的主体假设本次重组已在2013
年1月1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构
架编制。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
规定和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及2014年新修订),包括基本准
则、、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和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2014年度的备考财
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根据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假设2013年1月1日已完成对凯撒同盛股权收购,并全部完成相关
手续;

3、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凯撒同盛对原股东的利润分
配,也视同对本公司的利润分配;

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本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报告文号:中审亚太审字(2015)010096
号)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凯撒同盛2014年度财务报
表(报告文号:瑞华审字[2015]第02090002号)为基础,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附注4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4.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按照本附注3所述的编制基础,只编制了有
关期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本公司管理层确认,除未编制现金
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外,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及2014年新修订)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备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4.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
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4.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
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相关资产、负
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入账。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
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
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
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入账。本公
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
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
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
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
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以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


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合并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
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
净利润及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4.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
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
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
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
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
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
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
合并成本。

③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
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
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
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
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
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
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
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
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4.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的有关
要求执行,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其中控制是指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凡本公司能够控制
的全部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以合并期间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控股
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进行编制。合并时将母、子公司之间的投
资、重大交易和往来及未实现利润相抵销,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所有者权
益(损益)。


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一
致,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通过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公
司报告期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自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
围。


4.6 会计计量属性


4.6.1 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初始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
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
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4.6.2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本报告期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企业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到
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8 外币业务

4.8.1 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4.8.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
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
入当期损益。


4.8.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
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
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
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
项目下单独列示。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4.9 金融工具

4.9.1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
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4.9.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本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①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其他金融负债。


4.9.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
量。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
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①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②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
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
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
进行后续计量:

A.《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
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9.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公允价值。报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
为市场中的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
场中的现行要价。


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
或经调整的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
公允价值。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4.9.5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
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
备时,对单项金额重大(500万元以上)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对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等实际情
况,按照信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需要按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等实际
情况,按照信用组合再进行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等实际情
况,按照信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2.11。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4)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
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4.9.6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
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4.10 应收款项

4.10.1本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及航食公司应收款项

4.10.1.1 坏账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
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
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
项,以及其他发生减值的债权如果评估为不可收回,则对其终止确认。


4.10.1.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单项金额重大主要指500万元以
上的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
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4.10.1.3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500万元及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个别认定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公司根据其影响力,应收非关联方款项与应收
关联方款项的回收风险明显不同

关联方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减值外,一般不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本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各航食公司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3

1至2年

8

5

2至3年

10

10

3至4年

30

50

4至5年

50

100

5年以上

6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金额虽小于500万元,但具有特殊风险性质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个别认定法



对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发生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


4.10.2旅游服务公司应收款项

4.10.2.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
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
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
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
依据。


4.10.2.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15%及
以上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
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
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
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本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
确定依据。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
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以账龄为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旅游服务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

0

6至12个月

10

1至2年

20

2至3年

30

3至4年

50

4年以上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
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
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④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余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15%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均进行单独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⑤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
款等),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10.2.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
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
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
成本。


4,11 存货

4.11.1 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4.11.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发出按加权平均法。


4.11.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
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
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
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


本公司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4.11.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11.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1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4.12.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附注2.5确定其初始投资成
本。


(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
成本。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
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4.12.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
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


(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
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
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
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对于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
认;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公司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
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
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
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
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
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
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
资产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
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
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
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
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作相应调整。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7)本公司应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
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4.12.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
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1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
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
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4.13.1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13.2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
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确定。


(4)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
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13.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
计提折旧。


4.13.4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
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
值。


4.13.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
计提方法同固定资产。


4.14 固定资产

4.14.1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
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14.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
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
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


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


4.14.3 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
其他等。


4.14.4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5

25-50

1.92-3.84

机器设备

4-5

8-15

6.40-12.00

电子设备

4-5

3-10

9.50-32.00

运输设备

4-5

3-15

6.33-31.67

其他

4-5

3-10

9.50-32.0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
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
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
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本公司
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


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
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
计变更处理。


4.14.5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
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
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
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
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
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4.15 在建工程

4.15.1 在建工程计价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4.15.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
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16 借款费用资本化

4.16.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


4.16.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


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
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16.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
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
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
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
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
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
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
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
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
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17无形资产

4.17.1 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
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17.2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
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
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
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
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
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
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
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


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4.17.3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
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
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通常土地使用权按产权证到期时间、特许经营权按协议约定时间、软件按
3至10年、字库按30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
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
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生产成本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4.1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
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4.19资产减值

4.19.1 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外,其他
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资产等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
确定方法:

(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项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


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