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胜风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4月17日 22:38:33 中财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泰胜风能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泰胜风
能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89,595.79万元。截至2010年10月13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
全部存入公司在建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31001912800050006959账户内,
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


根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发行情况,泰胜风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

3MW~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15,000.00

2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0

3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8,000.00

4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6,595.79

合计

89,595.7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泰胜风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0年11月5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
支行。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
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
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
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1年3月28日,公司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
专户,专门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泰胜”)的超
募资金监管。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专户所在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
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泰胜、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泰胜”)目前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
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上述负
责项目的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山阳支行,募集资金的专户账号变更为:32783408010438783。公司与本保
荐机构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5月3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
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
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仍由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担任,募集资金的专户账号为:
31001912800050006959。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及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新的《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将原“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塔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
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
121912024210602;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
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
90500012019002939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
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1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
支行

31001912800050006959

33,119,216.12

2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121912024210602

89,750,676.70

3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905000120190029393

40,987,999.17

4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2900000010120100161018

56,324,561.00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新疆泰胜)

2900000010120100179740

2,413,875.32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17810154500000133

1,576,561.59

7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建国南路支行

90042201110200000351

5.18

合计

224,172,895.08



各账户的资金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专户存款构成:3,271万元为6个月定期
存款,40万元为1年定期存款,专户活期金额9,216.12元;

2、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专户存款构成:6,815万元为6个月定期存款,
2,160万元为3个月定期存款,专户活期金额676.70元;

3、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专户存款构成:4,098万元为6个月定期存款,
专户活期金额7,999.17元;

4、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专户存款构成:5,632万元为6个月定期存款,专户活
期金额4,561.00元;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存款构成:237.50万元
为6个月定期存款,专户活期金额38,875.32元。该专户为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
能装备有限公司的专户;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专户存款构成:1,058,022.36
元为三个月定期存单,专户金额518,539.23元;

7、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专户存款为活期存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4,172,895.08元。


四、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9,595.7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7.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286.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93%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3~10MW级海
上风能装备制
造技改项目



15,000.00

910.04

--

910.04

100.00%

项目
变更

--

不适用



3~5MW重型风
力发电机组配
套塔架制造技
术改造项目



10,000.00

2,799.55

--

2,799.55

100.00%

项目
变更

--

不适用



年产800台(套
)风力发电机
塔架配套法兰
制造项目



8,000.00

--

--

--

--

项目
终止

--

不适用

是-

3~10MW 级
海上风机塔架
重型装备制造
基地项目



--

21,290.41

--

19,788.00

92.94%

2014.4

1,002.71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33,000.00

25,000.00

--

23,497.59

--

--

1,002.71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4,500.00

4,500.00

--

4,500.00

100.00%

--

--

--

--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

17,500.00

17,500.00

--

17,500.00

100.00%

--

--

--

--

投资新疆泰胜
风能装备有限
公司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2012.4

4,158.12








投资呼伦贝尔
泰胜电力工程
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



5,025.00

7,500.00

337.92

7,352.88

98.04%

2013.5

-346.34





投资设立加拿
大泰胜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090.49

10,090.49

--

9,435.87

93.51%

2013.4

-3,127.37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

47,115.49

49,590.49

337.92

48,788.75

--

--

684.41

--

--

合计

--

80,115.49

74,590.49

337.92

72,286.34

--

--

1,687.12

--

--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及相关调整情况

1、关于“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风
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董事会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和投资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重型
设备制造对物流环境的特殊要求,基于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充分
发挥募集资金最佳使用效率和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之目的,2013年5月14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案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已投入情况

①“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泰胜风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2001 号厂区内。截至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召开之日,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9,100,420.00 元,占规划投资
金额的6.07%,主要用于购置生产海上风电塔架的部分检测仪器、生产设备。


②“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东
台经济开发区纬六路公司厂区内。2010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 27,995,470.93 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
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27,995,470.93 元。截至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召开之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7,995,470.93 元,占规划投资金额的
28%,主要用于重型风电塔架技改项目厂房的基建。


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召开之日,“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
项目”及“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投
资总额为250,000,000元,已投入金额总计37,095,890.93元,未使用金额总计
212,904,109.07元(不含利息)。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情况

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暂缓“3~10MW 级海上风能装
备制造技改项目”在原建设地点实施,并在未来不超过 12 个月内选择更为合适
的项目实施地点,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意暂缓“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
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建设地点实施,并在未来不超过 12 个月内决定
项目实施方案。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①公司将“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
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
称为“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将兼顾海上风能装
备及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的制造及销售。


②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方
式变更为通过收购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 51%的
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


③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
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蓝岛海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蓝岛海工厂区,具体地址
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


④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项目资
金为原“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 重型风力发
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的资金,合计金额为
212,904,109.07 元(不含利息)。


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
全部存储在原“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的专户中,并由公司


与本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的补充协议,以变更项目名称和金额。完成项
目合并和募集资金资金划转后,“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
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
中的 19,788.00 万元用于收购蓝岛海工 51%的股权,剩余专户资金待针对蓝岛
海工进行的适用于海上风能装备制造的专用设施、设备技术改造方案拟定后,经
公司另行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后,方可使用。


⑤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已根据原有两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蓝岛海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
重新编制,具体实施期限将根据新编制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
制造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相应调整。


⑥合并前原有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主要已用于购置生产海上
风电塔架的配套检测仪器、生产设备及重型风机塔架生产技改厂房的基建,均已
在原有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使用,未造成闲置和浪费。其中:

a、“3~10MW 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已投入金额所购置的配套检
测仪器、生产设备,主要用于公司前期所承接 6MW 风机塔架订单及后续所承
接重型塔架订单的实施;

b、“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金额
所进行的生产技改厂房的基建,主要用于公司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提升原有风机塔架业务的产能。


2、关于“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东台经
济开发区纬六路公司厂区内。


由于国内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品牌、质量、产能取
得巨大飞跃,而产品价格由于充分竞争已经回归理性,公司“年产 800台(套)
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的投资价值。根
据 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
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至项目终止前未进行投入。


独立董事已就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也对调整
事项出具了保荐意见。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四)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2014年度使用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595.79万元。


2、201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
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
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3、2011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
“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进行新
疆哈密“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其中3,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
后续经营管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共使用资金10,000.00万元,
主要用于公司注册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010万元与
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宏运”)共同投资设立“呼
伦贝尔泰胜”,负责呼伦贝尔“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已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其
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3,015万元与包头宏
运共同依照双方签订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作协议
书》条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增资。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收购包头宏运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33%的股权,并使用超
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履行相关出资义务。本保荐
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共使用人民币7,352.88万元,主要用于
项目公司注册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5、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万美元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
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
在加拿大投资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500.00万加元(按2012年04月0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94,552,500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
大泰胜”)增资,并同意加拿大泰胜的后续投资计划,具体如下:(1)加拿大泰
胜获得公司增资后,出资1,500.00万加元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75%的股权。

合资方Top RenergyInc出资500.00万加元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25%的股权。

(2)股权认购完成后,由8009732 Canada Inc履行其与Renewable Energy Business(R.E.B)Limited、Dana Canada Corporation所签定的关于Dana Canada Corporation
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的买卖协议,在支付目标资产的对价745.00万加
元之后,将目标资产过户至8009732 Canada Inc名下。(3)8009732 Canada Inc
在完成对目标资产的收购之后,公司名称更改为带“TSP”字号的风能装备制造


企业名称,并根据《加拿大泰胜风机塔架生产厂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规划,进行目标资产的后续改造及生产运营。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
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对本次海外投资中属于董事会
决策权限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内容
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加拿大泰胜投资1,500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9,435.8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6、2011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11,000 万元永
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内容
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对于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
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前,将履
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六)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14年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
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一年实际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一年实际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1

3MW~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
造技改项目

4,921.00

--

项目变更

2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
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3,441.59

--

项目变更

3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
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1,654.00

--

项目终止

4

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
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1,002.71



5

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1,350.00

4,158.12



6

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

2,430.00

-346.34



7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2,057.03

-3,127.37





1、项目变更、项目终止情况参见四之(二)的描述。


2、“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计划 2014 年 4 月
正式投产。


3、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
风场建设延后,公司呼伦贝尔子公司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
地良好的风能资源及政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
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公司在跨国管理及适应
海外经营环境方面(主要是劳工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
未能快速释放产能产生盈利。但是,基于加拿大地区良好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后续
管理方面的进一步理顺,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的对照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实际累计投
资金额

2014年年报披露累
计投资金额

差异

1

3MW~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
造技改项目

910.04

910.04

--

2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
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2,799.55

2,799.55

--




投资项目

实际累计投
资金额

2014年年报披露累
计投资金额

差异

3

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
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19,788.00

19,788.00

--

4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

5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7,352.88

7,352.88

--

6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9,435.87

9,435.87

--

合计

50,286.34

50,286.34

--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2015)京会兴专字第62000007号),报告认为泰胜风能《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募集资金到账至2014年末,本保荐机构对泰胜风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原
始凭证,去银行调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
关报告,列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董事会,事前及时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沟通,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调整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胜风能贯彻实施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未出现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况,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


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泰胜
风能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峰: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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