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泰胜风能: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 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14年度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 督。现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的议案 1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2014年4 月9日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2014年4 月16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3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2014年4 月24日 《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股东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4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2014年8 月25日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14年10 月23日 《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14年11 月5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 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 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随着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监 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做到了重要 事项跟进、重要决策参与。 同时,公司监事会从自身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董事会决 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从整体上增强对公司依法经 营的认知、把握和监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2014年,公 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使公司经营各环节现场存在的 细节疏漏、流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日 常运作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 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据此,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 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 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信息披 露也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制度的制定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 度、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 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进展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4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事项。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均履行审议批准程序,规范、 合理、合法、合规。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岛海工”)向招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 元),担保期限为壹年。蓝岛海工其他股东窦建荣先生将同时提供保 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实际 发生担保总额为500万元,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没有发生损害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 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 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切 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及交流活动加强自身的学 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 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 单位和部门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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