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安心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4月17日 01:01:39 中财网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3]78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1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九部分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 51
第十部分基金保本的保证 ............................................................................ 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 7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 89


2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保本周期到期 ............................................................................ 9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0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三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四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第二十六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七部分备查文件 .............................................................................. 11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8


3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安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明书
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

6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保证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

8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本义务人

保本周期或保本期

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


保本金额

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
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
前进行相关公告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
指明即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
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
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
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
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
起始时间
指保本周期届满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后各保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
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
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

9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
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
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 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
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的差额
持有到期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
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
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
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 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过渡期 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
始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
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过渡期申购 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
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份额折算日 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

10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
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
比例相应调整

11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12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
2011年
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
批发业务总监;自
2006年
5月至
2011年
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行长;自
1994年
5月至
2006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

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

13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
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
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处长、营业部总经理、
抚顺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中
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2014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14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
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
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监。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历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
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1998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 10月至
2004年 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 6

15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
职,2005年
3月
16日至
2009年
3月
17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07年
6月
18日至
2009年
3月
17日任景顺长
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
5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年
12

17日至
2011年
2月
1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0年
11月
16日至
2011年
12月
20日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4月
27日至
2013年
12月
20日任建信核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
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硕士,加
拿大籍华人。曾任职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2005年
4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年
5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2009年
6月
2日至
2011年
5月
11日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
8月
15日起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12月
13日起任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3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


16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17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18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19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20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年
1月
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
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
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
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
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
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
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1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
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
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
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
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
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
象。



2007年
11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
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
行奖”。



2007年
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
规模上市企业
50强”奖项。



2008年
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

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
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中获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
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
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
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
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
11月
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
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
12月
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
银行评选暨
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
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
2月
3日,在“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
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

22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 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
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
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
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 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联合近 40家成员行共
同举办的 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
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
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 6月 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
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
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 11月 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 2012年度
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
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媒
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亚洲最佳
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
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年度
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3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
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
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
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
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
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
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57人,平均年龄
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本行共托管基金33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
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4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
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
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
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
金资产净值为765.2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
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
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25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
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
26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
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
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
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
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
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
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
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
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
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7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8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9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0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1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1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1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秦悦民、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33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6月
17日证监许可[2013]785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3年
8月
5日至
2013年
8月
3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
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4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9月3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
民币。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35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

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若适用固定费用,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36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转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3年 8月 3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185,168,856.34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709,352.28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2,98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7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5,878,208.6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
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38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39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9月
3日正式生效。


40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
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41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
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但若本基金依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
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
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42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

43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2.0%
1年 2年 N≥3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7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
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4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15=42962.7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5元,则其可得到42962.71份基金份额,需缴纳的申购费用为592.89

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2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2.0%,

45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2.0%=229.6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29.60=11250.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250.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46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7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