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德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4月)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 监会2008年12月14日证监许可【2008】1392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 年3月4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 其中对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持有的非 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5 年 3月 4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至 2014 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 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9 八、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 ................................ ............................ 45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46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 ................................ ................ 5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8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 ................................ ............................ 60 十三、基金 财产的估值 ................................ ................................ ................................ .................... 6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7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8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0 十七、基金的信 息披露 ................................ ................................ ................................ .................... 7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7 二十、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9 二十一、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05 一、绪 言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 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 增强收益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 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 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 为 44.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Alan Chang (张纶)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LLC 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 成长 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 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深证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 , 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 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 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 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Zane E Brown 先生 , 董事。国籍:美国,美国 Clarion 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 学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MBA ,现任 LORD ABBETT 高级合伙人,历任 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董腊发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执行 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腊发先生之前曾先后担任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等职务。 雷霖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博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迪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 EMBA ,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助理 等职。 张文娟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金 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 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 Ohio State University 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长、 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文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历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主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 部高级经理、副部长、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士,现任北京华创盛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正数码公司总裁。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 陈培阳先生,监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现任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曾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 , 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 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 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 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益研 究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滔滔,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06 年11 月至2008 年10月,任职 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10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等职务。现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及诺德双翼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潘福祥先生、投资总监胡志伟先生、研究副总监周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并且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 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基金管理实体,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以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适用 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4)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风险控制实施体系 和数量化风险测定评估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 性,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个方 面: (1)决策系统由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 (2)执行系统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工作,负责将公司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施; (3)监督系统由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 核部组成。各自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分别由公司章程及相应的专门制度加以明确规 定。 4.风险控制的主要步骤 公司在实施风险控制时主要以业务流程为主导,按环境建立、风险识别、风 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的监控、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等六 个步骤进行。 (1)环境建立是指定风险控制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相 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控制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2)风险识别是指将对组织系统与业务系统流程中所面临的及潜在的各种 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其性质的过程,它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3)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估计和预 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运作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应采用定性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度量风险水平的高低; (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风险点所在部门通过 各种手段和制度,化解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 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5)为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由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控制系统实施持续的 检查和监控。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既定的监控程序对公司每个业务部门进行持续稽 核,并对认为风险控制有缺陷的部门进行重点稽核。对任何不符合公司风险控制 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提请分管领导或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 (6)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以及各业务部门 负责人应及时对公司风险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成本与效益进 行分析、监察和评估;对内部风险控制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实施效果、工作人员的 表现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报告,以提高风险控制的 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 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 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 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 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 0755 - 2216621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2587945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丰靖 电话: 010 - 65557083 传真: 010 - 6555 0827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4008 - 888 - 999 或 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 www.95579.com (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41 和 42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 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十七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十七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 - 87322668 传真: 02 0 - 87325036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 020 - 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 1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 1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 - 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网址: http:// www.dwzq .com.cn (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 22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邮政编码: 200135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 021 - 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4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法人代表:刘军 邮政编码: 310052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 0571 - 87112510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571 - 96598 ( 1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 17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1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 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 — 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李飞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001 (全国) 、 021 - 9 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21)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注册资本:13.2588亿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66-567 (2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蒋浩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金元证券客服电话:4008-888-228 金元证券网址: www.jyzq.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2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 - 5832 8112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 - 5832 874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业务联系电话:010-88085201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宏源证券网站:www.hyse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 网址: www. hfzq.com.cn ( 3 2 ) 东海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 0519 - 88157761 联系传真 : 0519 - 8815776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588 ( 3 3 )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资金: 21.77 亿人民币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邮政编码: 100005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 010 - 85127622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 ( 3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 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邮 编: 200040 (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 3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 266061 )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 96577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 3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邮政编码: 410015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 话: 0731 - 85832343 传 真: 0731 - 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71 方 正证券网站: www.foundersc.com ( 3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 4008881888 公司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 4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 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 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 4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 人: 张茹 电话 : 021 - 58870011 传真 : 68596916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 4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 8 网址: http://www.zlfund.cn 及 http://www.jjmmw.com (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站:www.fund123.cn 数米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 44 )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 021 - 58788678 - 8201 传真: 021 — 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4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 www.ijijin.cn 客服电话:(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