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聚龙股份: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15年04月20日 12:07:17 中财网


中国民族证券关于聚龙股份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聚
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聚龙股份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3号”文《关于核准聚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批复》核准,公司
2011年4月1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45.6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66.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678.81万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验
字[2011]第60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578.31万元,扣除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3,100.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
收入
1,90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15,006.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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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工作。

公司设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规范的审
批程序,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1年5月13日,公司
与民族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
银行的监督。2011年9月26日,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
方式存放于上述银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50,064,845.35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存单号存入方式存款余额(元)
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
307757619320活期
1,208,534.00
中国银行鞍山高新区支行
307757718955-00128三个月定期
38,731,514.09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57870000012活期
60,240.68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310001713三个月定期
79,000,000.00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0167010000490三个月定期
8,479,310.99
招商银行鞍山支行
412900001510666活期
592,0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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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存单号存入方式存款余额(元)
招商银行鞍山支行
41290000158000123三个月定期
21,993,210.78
合计
--150,064,845.35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1、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


2011年7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5,751,790.00元收购辽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辽宁聚龙金
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助装备”)66.19%股权;收购完成后,使用
35,517,680.00元超募资金对自助装备进行增资。

2011年11月,自助装备与公司、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
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自助装备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
存单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保
荐机构和银行的监督。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自助装备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4,423,377.75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存单号存入方式存款余额(元)
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0990020102000000598 活期
423,377.75
盛京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0990020102000009904 七天通知存款
4,000,000.00
合计
--4,423,377.75

2、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2012年
3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

50,000,000.00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大连聚龙”)。2012年
3月,大连聚龙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大连聚龙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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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专户银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银行的监督。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连聚龙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219,937.04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存单号存入方式存款余额(元)
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
311660177489 活期
1,219,937.04
合计
1,219,937.0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0,57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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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678.8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12.2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578.31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承诺投资项
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纸币清分
机产业化技术
改造项目

12,318 14,318
750.66 9,480.06
66.21%
2016年
4月
30日
15,349.22是否
2.研发中心
技术改造项目

3,100 3,600 161.63 2,451.21 68.09%
2013年
5月
31日
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15,418 17,918
912.29 11,931.27
--15,349.22
--



超募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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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募资金
项目

购辽
宁聚龙金融自
助装备有限公
司并增资
4,126.95 4,126.95 4,126.95 100.00%
2011年
9月
7

-182.51不适用否
2.设立全资
子公司大连聚
龙金融安全装
备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12年
3月
7

15.83不适用否
3.北京营销
中心建设
4,300.00 4,300.00 4,220.09 98.14%
2012年
10月
27日
-否
4.收购浙江新
大机具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并
增资
4,373.00 --

5.设立全资子
公司上海聚龙
金融安全服务
有限公司
7000.00 7000.00
2015年
2月
28日
5.归还银行贷
款(如有)
-
1,500.00 1,500.00 1,500.00 100.00% --
-
6.
补充流动资
金(如有)
-3,800.00 3,800.00 1,000.00 3,800.00 100.00% --
-

募资金投向
小计
30,099.95 25,726.95 1,000.00 18,647.04
--
1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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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517.95 43,644.95 1,912.29 30,578.31
--
15.182.54
--

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2012年
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500万元收购杨宗锐、潘左平、游笑珊所持有的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合计
26%的股权,
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2,873万元单方面向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增资。

2013年
7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公司已于
2013年
7月
12日收到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退回款
750.00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
28,260.81万元,超募资金使用用途如下:
1.2011年
7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钞检国际有限公司、安斯泰克有限公司、富邦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欧支付系统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超募资金
575.18万元收购上述四个股东合计持有的辽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66.19%股权,并于股权收购完成后,使用
3,551.77
万元超募资金对辽宁三优进行增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合计金额
4,126.95万元,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已于
2011年
9月全部完成,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辽
宁三优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辽宁慧银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
3月,辽宁慧银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

2.2011年
7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1,5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合计金额
3,000万元,公司已经于
2012年
1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3.2012年
3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并且由其购置大连
生态科技创新城内约
3万平土地组建集国家金融机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物联网中心研发基地、金融物联网应用及培训基地和新产品检测及中试基地为一体的
国家金融机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园区。

4.2012年
6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4,300万元实施北京营销
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付房屋价款等
4,220.08万元。公司已经于
2013年
1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
5.2012年
8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使用
2,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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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年
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1,500万元收购杨宗锐、潘左平、游笑珊所持有的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合计
26%的股权,
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2,873万元单方面向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增资。2013年
7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公司已于
2013年
7月
12日收到浙江新大机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退回款
750.00万元。

7.2013年
1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万元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纸币清分机产业化技术改
造项目》分别追加投资。

8.2013年
5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3年
11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2,0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9. 2014年
3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4年
8月将用于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
2,0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10.2014年
8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聚龙金融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11.2014年
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
2015年
9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
1,0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余额为
9,613.77万元,尚未落实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33.86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1.2011年
7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经于
2012年
1月将上述募集资金一次性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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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情况
2.2012年
6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3年
1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
1,5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3.2013年
5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3年
11月将用于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
2,0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4. 2014年
3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于
2014年
8月将用于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
2,0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5. 2014年
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
2015年
9月将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
1,000万元一次性归还完毕。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公司将围绕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状况,制定合理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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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
[2015]2178号《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
,聚龙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聚龙公

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会
议等多种方式,对聚龙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
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聚龙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14年12月31日,
民族证券对聚龙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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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宏斌张杏超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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